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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八《摄命》首段解析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18-12-07

子居

 

近日蒙友人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相赠,甚是感谢。书中有《摄命》篇,据整理者介绍:“《摄命》凡三十二简,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约〇·六厘米。第三、二五、二九简略有残缺,其它基本完整。简背有序号,无篇题。……册命对象‘摄’,篇末称‘伯摄’,为嫡长,篇中称‘王子’,又有王曰‘高奉乃身’等语,推测‘摄’或即懿王太子夷王燮,而篇中周天子则为孝王辟方。……《书序》云‘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作《冏命》’,《尚书大传》、《史记·周本纪》等作‘伯臩’,‘臩’字为此篇‘(摄)’字之讹……《书序》以为穆王命太仆,《史记·周本纪》更指为穆王即位初年所作,当系今文《尚书·书序》相承旧说。……本篇属‘书’类文献,对于西周史研究有重要意义。”笔者在反复阅读了几遍,仔细推敲文意及措辞、字形后,认为此篇很可能并非如整理者所言是周孝王时作品,也不大可能是《书序》所言周穆王时的作品,篇中的王以周平王为更可能,伯摄则很可能即太子洩父。清华简《摄命》篇很可能主体即成文于周平王未东迁前居镐京的三年间,若此推测不误,则《摄命》篇当属春秋时期的作品。

 

【宽式释文】

王曰:“劼䛊毖,摄。无承朕享,余弗造民康,余亦冥穷无可使。余一人无昼夜虔恤,湛溷在忧。余亦光于四方,弘乂无斁。甚悇我邦之若否,越小大命。肆余筮繇卜乃身,休,卜吉。”王曰:“摄,今余既明命汝曰:肇出纳朕命。吁,今民不造不康,□□□怨,越四方小大邦,越御事庶伯,有告有谮。今是无其奔告,非汝无其协,即行汝。”

 

【释文解析】

王曰:“劼姪𠨘(毖)(摄)〔一〕:亡(承)朕乡,余弗造民庚(康),余亦(曼)穷亡可事(使)〔二〕。

整理者注:“劼,李学勤比对戎生编钟‘劼遣’、晋姜鼎‘嘉遣’,以为‘劼’义同于‘嘉’(《戎生编钟论释》,《文物》一九九九年第九期)。‘姪’如字,兄弟之子。毖,《尔雅·释诂》、《说文》、《汉书》孟康注皆训为‘慎’,其实当从《广韵》训为‘告’(见《经义述闻》‘女典听朕毖’条,江苏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五年,第九五页),下同。‘’字也见于郭店简《缁衣》‘摄以威仪’,此为册命对象,篇末称‘伯摄’,为嫡长,篇中称‘王子’,又有王曰‘高奉乃身’等语,推测‘摄’或即懿王太子夷王燮,摄、燮皆叶部,书母、心元音近可通。篇中周天子当为孝王辟方,《史记·周本纪》以孝王为共王弟,《史记·三代世表》、《世本》以为懿王弟、夷王叔父,后说较可信。《书序》云‘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作《冏命》’,《尚书大传》、《史记·周本纪》、《汉书·古今人表》、《说文》等作‘伯臩’字当即此‘’字之讹;而上博筒《䌶衣》‘摄以威仪’字作‘㘝’,似即‘冏’字所本。《书序》云穆王命太仆,司马迁更指为穆王即位初年所命,恐为伏生以来《尚书》学者相承之说。[1]笔者认为,整理者所提到的李学勤先生《戎生编钟论释》文中所论,恰是将对应的字说反了,晋姜鼎中所谓“嘉”当即“劼”字,而非“‘劼’义同于‘嘉’”。

《摄命》篇整理者注“‘姪’如字,兄弟之子。”然《仪礼·丧服传》:“姪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姪。”《尔雅·释亲》:“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说文·女部》:“姪,兄之女也。从女,至声。”段玉裁注:“女子谓兄弟之子也,各本作兄之女也,不完,今依《尔雅》正。《释亲》曰:‘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丧服》大功章曰:‘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侄丈夫妇人报。’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经言丈夫妇人同谓之侄,则非专谓女也。《公羊传》曰:‘二国往媵,以侄娣从。’谓妇人也。《左传》曰:‘侄其从姑。’谓丈夫也。不谓之犹子者,女外成别于男也。今世俗男子谓兄弟之子为侄,是名之不正也。”清代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子侄”条:“引之曰:古者唯女子称昆弟之子为姪,男子则否。”核于先秦典籍,确实称“侄”者基本是从女子所用称谓的角度记录,先秦时期男性在称呼现代意义上亲属关系为侄子的人时,并不会称“侄”,称“侄”者基本皆是其夫人兄弟之子女。所以,若按整理者读“”为原字,则伯摄只会是王后兄弟之子,不会是周王兄弟之子,自然也就不会如《摄命》篇中所称是“王子”。因此可知,整理者读“”为原字当不确。

网友水之甘在《清华简〈摄命〉初读》第4楼补充整理者意见提出“1简,《文物》原文释‘毖’字当隶定为‘𠨘’,文献上假借为‘斐’,其前面用‘劼’可能与此字一样当‘告’讲,可能为‘诘’字。[2]盖此前清华简《越公其事》整理者已将《越公其事》中的“”读为“”,故有此说,而将此说和整理者说“”义为“告”代入原文,则第一句会是“王曰:诘侄告摄”,然而这样的表述显然只适合摄本人并不在场的场景,但据《摄命》篇中王屡屡直呼摄以及末简内容“王呼作册任册命伯摄”一段,伯摄是在场的,因此这也说明“”不当读为原字。石小力先生《谈谈清华简第五辑中的讹字》[3]、《清华简第八辑字词补释》[4]两篇文章皆曾讨论到“”字,并在《清华简第八辑字词补释》中提出“清华简(叁)《说命下》简7:‘王曰:‘敓(说),余既䛊(諟)𢼣(劼)䛑(毖)女(汝),思(使)若玉冰,上下罔不我义(仪)。’‘䛊𢼣䛑’无疑与《摄命》之‘劼侄𠨘’意同。……‘劼’有诰戒之意。”回顾前文所说周王不会称伯摄为“”,则石小力先生所说“劼侄𠨘”即清华简三《说命(下)》的“䛊𢼣䛑”当是。已知“劼侄𠨘”又作“䛊𢼣䛑”,又《尚书·酒诰》仅称“劼毖”,是“䛊𢼣”、“劼侄”可仅称“劼”,所以“”、“”很可能与“劼”同义或义近。网友水之甘已提出《摄命》的“劼”读为“诘”,《广雅·释言》:“䛊,谓也。”据此“劼”、“”、“毖”即“诘”、“谓”、“诰”,正属近义连用。质部与支部相通,也确有实例[5]。因此上,《摄命》篇首句当句读为“王曰:劼䛊毖,摄。

如前所述,整理者注所言“‘姪’如字,兄弟之子。”既然不成立,则整理者以《摄命》篇的周王为周孝王且以被册命的伯摄即周夷王燮的最重要依据也就不存在了。李学勤先生在《清华简与〈尚书〉〈逸周书〉的研究》[6]中认为《摄命》即《冏命》,之后多位学者据《书序》:“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作《冏命》”定此篇为穆王时的篇章,如贾连祥先生《“摄命”即〈书序〉“臩命”“囧命说》[7]、程浩先生《清华简〈摄命〉的性质与结构》[8]都对此有所分析,且程浩先生文认为《摄命》末简的“疌”指称的是周穆王时的祭公、“作册任”即“左史戎夫”,据此证实《书序》之说。现在整理者所提出的周王为周孝王既然缺乏足够证据,则《书序》之说自然会被认为是最具可能性的了。然而,笔者仍认为,《摄命》篇中的周王,更可能是周平王。程浩先生文已指出《摄命》“该篇被人为分割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简1至简31,全部是王对伯摄的训诫,其中第31支简抄了不到半支就留白了,并且在该简的最末一字下还添加了一个绝止符号表示篇章完结;第二部分即上文所引的简32,这支简抄写得更为致密,视觉上与前31支判然有别,而且在简末同样有绝止符号。简号相连而又有留白和绝止符合进行分割,可见在《摄命》的抄写者看来,本篇的前后两部分是内容相关而又相对独立的。”学界的习惯往往是言合不言别、言同不言异、以个例代替全局,因此程浩先生特别指出的区别,实属难能可贵,对于程浩先生提到的情况,李学勤先生《谈清华简〈摄命〉篇体例》[9]文中言:“对这种现象有两种基本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简文应该分作两篇,是书序与正文的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就是一篇文献,但这种体例很奇怪。我认为这个体例绝对不能改,这是应该有的样子。”与李学勤先生的观点相反,笔者则认为最后一支简就序跋性质的补入简。众所周知,古人在篇章乃至全书后补入内容甚是常见,将不同章节合并成新篇也不乏实例。与此相反,拆分已成篇章并着意区别的情况则比较少见。最后一支简的书写紧凑程度也足以说明并不是在抄写《摄命》时就预知有这最后一段内容的。所以,笔者认为,最后这支简的内容,就正是清华简《摄命》篇与传世《书序》以《囧命》为穆王时的过渡因素。观程浩先生文的考证,主要的立论即人物系联,而所系联的人物,第一:皆是通过通假立论;第二:皆是最后一支简中的人物。然通假只是一种辅证,并不是直接证据。推敲《摄命》篇中周王自述内容的窘迫局面,明显不合于《书序》所称周穆王时。核于班簋等西周铜器,述及周穆王时期的文句皆气势十足,全无《摄命》中的衰败感。即如文献所记,周穆王时有祭公谋父,有毕桓、毛班、井利、梁固,有左史戎夫、霍侯旧、造父诸多臣属,这也和《摄命》中周王自称“穷无可使”完全不合。《史记·周本纪》所记“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王道衰微,穆王闵文武之道缺,乃命伯臩申诫太仆国之政,作《臩命》,复宁。”的“文武之道缺”,实是指“昭王南巡狩不返”导致的周王室威信受挫,并非周廷内部有什么巨大变故,这与《摄命》篇的整体基调截然有别。故笔者认为,《摄命》所述局面,实际上更符合周平王在被晋文侯扶植而立于京师时的情况。洩、枼、聂相通[10],因此篇中的王子伯摄,也完全可能是《史记·周本纪》所记“五十一年,平王崩,太子洩父蚤死,立其子林,是为桓王”的周平王太子洩父。周平王未东迁时,曾居镐京三年,故册命可以仍是在镐京。

此事尚关系到清华简《系年》中提到的“周无王九年”,据笔者所知,不少学人对此句曾撰文另解,甚至有学人完全不顾及周王登基所需在都城祭天告庙等仪式及相关仪式主持班底等客观需求,文中俨然似乎随便一个人宣称自己有王室血统就可以在任何地方自立为周王并得到诸侯的认可,其立论方式至少在笔者看来是无可理解的。清华简《系年》明称“周无王九年”,如此简单的表述笔者认为根本没有渲染几千上万字去讨论的必要。《系年》前称“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是周携惠王并非即位于都城,因此自然也就没有执行祭天告庙等本应完备的仪式,既然未受天命,则“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不为无故,所以《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才称“携王奸命”,从这里不难看出诸正与诸侯是对立的,而邦君则分为两个阵营。辅佐周平王东迁的是晋文侯和郑武公,这就直接限定的“周无王九年”的时间范围,此后《系年》记“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笔者在《清华简〈系年〉14章解析》中言“少鄂,整理者言:‘疑即《左传》隐公六年之晋地鄂,在今山西乡宁。’所说或是。[11]成文后笔者现已对少鄂另有判断,《系年》所称“少鄂”,很可能就是现在陕西的北洛河,幽王亡于骊山,此时周平王未立,京师陷于西戎也无从安居,故盖暂居于邻近申侯的渭河之北、北洛河滨,之后“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史记·周本纪》称“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以奉周祀。”之所以立周平王是“乃即申侯”,盖即因周平王此时就寄居在为申侯所荫庇的北洛河与渭河之间。之后的“立之于京师”,笔者在《清华简〈系年〉14章解析》中已指出“晋文侯立平王之京师,即宗周。”正因为是即位于京师,所以祭天告庙等仪式才得以实行,周平王才名正言顺地被诸侯承认为天命所归,清华简《系年》称“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则周平王当是在镐京居住了三年,《摄命》所记,很可能就是在这三年中的事。由于周廷诸正本是支持周携惠王,因此周平王在晋文侯等诸侯的武力支持下虽然得以顺利举行即位仪式,但必然朝内几近无臣属可以信任,也自然罕有朝臣真心支持他为他办事,其困境正合于《摄命》中周王所述。所以,在《书序》的穆王说、整理者的孝王说外,笔者认为有必要考虑《摄命》篇非常可能是周平王时的作品。而且,至今未见《摄命》相关讨论者有能以西周金文对应“劼毖”一词者,这说明该词很可能并非西周词汇,故《摄命》的成文时间很可能更接近《酒诰》和《说命》。太仆一职,于西周金文也实无可证,后文解析内容还会指出《摄命》篇中更多于未见于西周金文的内容,故《书序》所本,也完全可能只是《书序》的编者缪传自己所知或本即编者自己的观念。

整理者释为“承”者,贾连祥先生《“摄命”即〈书序〉“臩命”“囧命说》文中直接读为“丞”。承通丞,文献多见,《摄命》此处当是辅佐义,《左传·哀公十八年》:“请承,王曰:‘寝尹、工尹,勤先君者也。’”杜预注:“承,佐。

整理者注:“乡,训为‘往’、‘昔’。《大诰》‘洪惟我幼冲人……弗造哲迪民康’,谓我不遭贤人进用,致民人康安。曼,长。穷,困窘不得志。[12]乡当读为享,所指即文献习见的“享国”,又作“飨国”,如清华简五《厚父》:“其在时后王之飨国。”《左传·桓公元年》:“盟曰,渝盟无享国。”《国语·晋语四》:“商之飨国三十一王。”“弗造民庚”句,整理者引《大诰》类似句并将《大诰》该句白话翻译,未解何意。《摄命》此句虽与《大诰》相似,但并无“哲迪”二字,因此当只是说没有遇到民众安宁的时候。这说明《摄命》篇的周王所处社会环境的动荡不安。整理者隶定为“”并读为“曼”的字,盖即后世的“𥧭”字,《集韵·桓韵》:“𥧭,穴黑貌。”这个训为穴黑貌的𥧭,实当即今之“冥”字,字又作“𡧍”,其从穴从曼,应与从穴从丏同,从穴从丏的𥤵,也即𡧍字异体,《说文·宀部》:“𡧍,冥合也。从宀丏声,读若《周书》:若药不眄眩。”段玉裁注:“冥合者、合之泯然无迹,今俗云吻合者当用此字。从宀,丐声,莫甸切,宾字以为声,十二部。读若书曰药不瞑眩,谓读若此瞑也。”所以《集韵》训“𥧭”为“穴黑貌”。“穷”字西周金文未见,《荀子·正名》:“说行则天下正,说不行则白道而冥穷。”荀子、屈原行文皆多用《诗》《书》成辞,因此《正名》篇这里的“冥穷”很可能即是源自《书》篇词汇。《摄命》篇此处所用“冥穷”,义或与《荀子》不同,冥当谓无所识见,穷当谓无所依凭。

“可事(使)”最早可见于《师𠭰簋》,一般认为是西周晚期铜器,其后春秋中期《𦅫镈》有“是以可事(使)”句,笔者在《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中曾专门提到:“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就是‘可’字的实际辞例,‘可’字商代甲骨文已见,但西周时期目前仅见西周晚期的《师𠭰簋》‘汝敏可使’这唯一的非人名实际用例。众所周知,《书》系和《诗》系传世文献及《易经》出土简帛中,‘可’字的实际用例多达两百余例。还有‘悔’字,商代甲骨文也已习见,但可确定的西周金文皆未见‘悔’字,《书》系和《诗》系传世文献及《易经》、出土简帛中‘悔’字有五十余例。这巨大的词频反差,应该也能够证明《尚书》及《诗经》各篇基本都是春秋时期成文的。

 

余一人无昼夕【一】难(勤)恤,(湛)圂才(在)𢝊(忧)〔三〕。

整理者注:“难,《说文》以为堇声,简文四见,皆读为‘勤’。勤恤,见《召诰》‘上下勤恤’、《国语·周语上》‘勤恤民隐’。 ,读为‘湛’,‘圂在忧’略同于毛公鼎‘圂湛于艰’(《殷周金文集成》二八四一,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在忧’犹云‘在疚’,《诗·闵予小子》‘闵予小子,遭家不造,嬛嬛在疚’,《左传》哀公十六年‘旻天不吊,不愁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13]笔者认为,“昼夕”当读为“昼夜”,该词最早见于西周晚期的《㝬簋》,凡此皆可见清华简《摄命》篇成文很可能不早于西周晚期。”当读为“虔”,《摄命》的“难恤”即清华简五《封许之命》的“虔恤”,笔者在《清华简〈封许之命〉解析》中已指出:“《封许之命》的措辞既然与叔尸钟、镈一致,而和追簋、𤼈钟有区别,应该可以说明是《封许之命》的成文时间更接近于叔尸钟、镈的缘故。约属春秋前期的清华简《皇门》有‘勤恤王邦王家’,和《封许之命》此句‘虔恤王家’明显也很接近。[14]由此可推测,清华简《摄命》篇的成文或即在西周晚期至春秋前期之间。实际上观整理者注即不难发现,虽然整理者持周孝王时成文说,较之周穆王时成文说已是更晚,但仍然在注中很少能引同时期金文辞句为证,反倒是多引出土及传世文献辞句,这一方面说明所引文献与西周金文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也说明《摄命》篇更接近《诗》《书》系文献,而不是西周金文。因此《摄命》篇成文于周平王时期是比成文于周孝王时期更为可能的。

”当读为“溷”,用为浑浊义时与“混(浑)”同,于传世文献中又作“湛浊”,而“湛浊”即“沉湎”,如《墨子·非乐上》引《武观》:“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孙诒让《间诂》:“江云:湛浊,沈湎也。”整理者所引毛公鼎一般认为属西周晚期,《墨子》所引《武观》当为春秋时文,故由此对比,《摄命》篇最可能也是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成文而较接近西周晚期的。

 

余亦𨶰(横)于四方,(宏)(乂)亡(斁)〔四〕,甚余我邦之若否,𩁹(越)少(小)大命〔五〕,㣈(肆)余【二】猷(繇)卜乃身,休,卜吉〔六〕。”

整理者注:“《墨子·兼爱》引《泰誓》有‘光于四方’,《尧典》云‘光被四表’,《汉书·王莽传》、《后汉书·崔骃列传》等作‘横被’,孔传训‘被’为‘充’。宏,大。乂,治。斁,败。[15]𨶰”字当正如《墨子》引《泰誓》例读为“光”,《尚书·吕刑》:“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易传·象传·离卦》:“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皆可为证。值得注意的是,西周金文并无这样的句子,西周晚期金文更常见的是“匍有四方”句,这也是《摄命》与西周金文之间明显的差异。“”实即“释”,有舍弃、放弃、废弃义,因此旧训“无斁”为无厌、不懈、无终等义。

甚余”的“”,疑当读为“悇”,训为忧虑,《楚辞·七谏·谬谏》:“心悇憛而烦冤兮,蹇超摇而无冀。”王逸注:“悇憛,忧愁貌也。”《玉篇·心部》:“悇,丑虑切,忧也。”周王因为忧虑于邦之若否及小大命,所以才任命伯摄负责此事。

整理者注:“‘若否’、‘小大’,《尚书》、金文习见。越,《尚书》中多用为连词。[16]虽然整理者称“习见”,但“若否”一词用例不足十例,实际上并不算习见词汇。该词于金文见于西周晚期的毛公鼎、春秋时期的晋公𥂴、战国时期的中山王厝鼎。出土文献中,“若否”见于清华简《厚父》及《芮良夫毖》,笔者《清华简〈厚父〉解析》[17]文推测《厚父》篇成型于春秋前期,在《清华简〈芮良夫毖〉解析》[18]文推测《芮良夫毖》成文于春秋末期。先秦传世文献中,“若否”仅见于《尚书·盘庚》和《诗经·大雅·烝民》、《司马法·严位》。不难看出,如果按学界旧说,则并不常见的“若否”一词的使用将从殷商时期一直延续至战国,上下近千余年时间,而若按笔者对各文献的断代分析,则该词主要使用时期仅是春秋时期,约属西周晚期的毛公鼎则界定了该词最早出现的时段,中山王厝鼎不过是拟古模仿,故由“若否”一词来看,《摄命》的成文自然也很难早于西周晚期。“小大命”即“小命”、“大命”的合称,毛公鼎有“小大政”、“小大猷”,《尚书·文侯之命》有“越小大谋猷”,皆可见与《摄命》措辞的相似。《周礼·夏官·大仆》:“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郑玄注:“出大命,王之教也。入大命, 群臣所奏行。”《周礼·夏官·小臣》:“小臣掌王之小命。”郑玄注:“小命,时事所敕问也。”贾公彦疏:“《大仆》所云大命及祭祀宾客诏相之者是大,此小臣大仆之佐,故掌其小者也。”对比之下不难看出《摄命》篇应早于《周礼》。

整理者注:“《尔雅·释诂》:‘肆、故,今也。’《尚书》‘肆’字多用于分句句首表结果。‘’字不识,上半所从与金文‘’同,疑读为‘卦’。猷,读为‘繇’。《大诰》:‘我有大事,休,朕卜并吉。’[19]整理者所说“”字,既从“”,则似可读为“筮”。“”字又见卌三年逑鼎,在《摄命》篇中被广泛讨论的“”字,同样见于卌三年逑鼎,由此也不难判断《摄命》成文时间当接近于卌三年逑鼎,卌三年逑鼎是标准的宣王时器,上距周孝王百年之久,而若《摄命》所记确为周平王命太子洩父,则距卌三年逑鼎不过二十几年,可见从用字字形方面,《摄命》的成文时间也以周平王时为更可能。

 

王曰:“(摄),今余既明命女(汝)曰:肈(肇)出内(纳)朕命〔七〕,(且)今民不(丕)造不[庚](康)〔八〕,□□□【三】肙(怨),𩁹(越)四方少(小)大邦,𩁹(越)御事庶百又告有〔九〕。今是亡其奔告,非女(汝)亡其(协),即行女(汝)〔一〇〕。”

整理者注:“‘明命’见于《诗·烝民》等。肇,发语词,未必训作‘始’。《尧典》舜命龙为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下文亦云‘乃事亡他,汝唯言之司’。[20]整理者之所以只说“明命”“见于《诗·烝民》等”,盖是因为西周金文至今未见该措辞,该措辞最早仅见于《逸周书·商誓》和《诗经·大雅·烝民》,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中推测《商誓》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烝民》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二者皆不出春秋前期(公元前696年至公元前623年)。清华简《摄命》篇既然上与西周晚期的四十三年逨鼎、毛公鼎措辞用字类似,下与春秋前期的《商誓》、《烝民》措辞相关,自然是成文于春秋初期最为可能。《摄命》所称“出内朕命”除可比较于《尚书·尧典》外,还可与《大克鼎》的“出内朕令”相对比,大克鼎约为西周厉王时器,《尧典》据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推测则约成文于春秋前期末段,因此由“出内朕命”所划定的《摄命》篇成文时间,仍是在西周晚期至春秋前期之间。

整理者注:“《大诰》有‘民不康’,‘洪惟我幼冲人……弗造哲迪民康’,则简文‘丕造不康’谓大遭不康。或说‘不造’如字读,《诗·思齐》‘小子有造’,郑笺训为成就。[21]”当训就,指接近,引申为归附,“民不造”即民心不附,《说文·辵部》:“造,就也。”整理者读为“且”的“”字,金文多作𠭯,相关学术史讨论可参看《古文字诂林》第三册第409413页,杨树达等学者或主张读为“嗟”,但“嗟”在歌部,“𠭯”在鱼部,故杨先生据河北方音和《广韵》罝𠭯同为子邪切归同部证成二者的关系。但笔者认为,“𠭯”字实当读为“吁”,“吁”与“呜”、“於”、“都”、“格”、“呜呼”、“於呼”实是同一叹词,《尚书·吕刑》:“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尚书·皋陶谟》:“禹曰:吁,咸若时。”《尚书·尧典》:“帝曰:吁,嚚讼可乎?”皆是其例,《广韵》所记实为表明写作“嗟”的这个词仍是鱼部,写为“嗟”只是地方性特征,且这种情况先秦时就已存在了。“𠭯”对应传世文献的“吁”、“呜”等叹词,本质上反映的是周文化中的精清从心这一组精系声母的字,在商文化遗存影响下的齐鲁等东部地区是有读为见匣晓溪这组见系声母的现象。

整理者注:“‘四方小大邦’谓畿外诸侯,‘御事’为畿内王官,《大诰》‘猷大诰尔多邦越尔御事’’亦以畿外‘多邦’、畿内‘御事’并举。‘’字本篇或从二火作‘’,金文则作‘粦’ ‘’ ‘’等形,‘’下半所谓‘自’形当是‘’下一‘火’与‘口’形相结合的结果,‘’则在‘’基础上上半复从二火。有,下‘有狱有’、‘无狱无’及𧽊簋(《集成》四二六六)、牧簋(《集成》四三四三)、卌三年逑鼎(《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三三〇,中华书局,二〇一〇年)、䚄簋(《近出二》四四〇)‘讯小大有’、‘讯庶有’、‘谏训有粦’等疑读为《周易》吉凶悔吝之‘吝’,《说文》‘吝,恨惜也’,‘有吝’类于古书所谓‘心有不平’、‘有争心’,‘讯小大有吝’、‘讯庶有吝’指处理争讼。而本篇‘敬学明’及尹姞鬲(《集成》七五四)、史墙盘(《集成》一〇一七五)之‘粦明’‘明’’粦、明同训。或说‘有’读为‘有嫌’,‘明’读为‘廉明’,参看李学勤:《清华八〈摄命〉中的‘嫌’、‘廉’》(《文物》二一八年第九期);或说‘有’读为‘有讼’,‘ 明’读为‘崇明’,参看陈剑:《试为西周金文和清华简〈摄命〉所谓‘粦’字进一解》(《出土文献》第十三辑,中西书局,二〇一八年)。[22]四方小大邦”,西周金文未见,传世文献见于《尚书·多士》,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推测《多士》成文于春秋初期前段,这与笔者推测《摄命》成文于春秋初期正合。陈思鹏先生《旧释“粦”字及相关问题检讨》[23]一文指出,字与“狱”或“讯”、“告”并及时,即当读为“谮”,训为诉,所说甚是。而该字与“明”字构成词时,笔者认为当读为“钦”,“钦明” 见《尚书·尧典》,其义犹言“敬明”,西周晚期《师訇簋》、《冉土》皆有“敬明乃心”句,可与逑盘、逑钟“明厥心”对应。

整理者注:“‘奔告’见于《西伯戡黎》。‘非汝亡其协’,句式同清华简《尹诰》‘非民亡与守邑’。‘今是亡其奔告’句谓即使无其奔告,事非汝不协,故使汝。[24]西周金文仅见称“奔走”,未见称“奔告”,整理者提到的《尚书·西伯勘黎》据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推测成文于春秋初期末段,可见《摄命》篇的成文也以春秋初期为最可能。周穆王时,以《国语·周语上》的敷陈,也不过是“荒服不至”,甚至穆王的四方游历及涂山之会皆著称于后世,这显然与《摄命》所描述的局面迥然有异。周孝王时,据《史记·秦本纪》,和于申侯及大骆,“申、骆重婚,西戎皆服”,政局也不合于《摄命》所述。故笔者认为,“今是亡其奔告”实即对应于清华简《系年》第二章所说“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所导致的局面,晋文侯虽然拥兵立周平王于镐京,但周王室的内乱导致威信大失,所以才有“今民不造不康□□□怨,越四方小大邦,越御事、庶百又告有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文中“又告”是小字补入“”、“”之间的,对照《摄命》后文的“有狱有谮”可知,此处的“”即当读为“有”,而补写者的这个通假习惯和《摄命》篇原文将“”字同时用为“有”和“又”不同。这个补写表明,清华简《摄命》篇的抄者当是另有所据,考虑到《摄命》篇的末简也是补写的,则很可能清华简的拥有者手尚中有《摄命》篇的另一个版本。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112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811月。

[2] 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435220181011日。

[3] 《出土文献》第八辑,上海:中西书局,201604月。

[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publish/cetrp/6842/20181117172522302458725/1542446745780.docx20181117日。

[5] 如《古字通假会典》第563页“致与知”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6] 《史学史研究》2011年第2期。

[7]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第33卷)。

[8]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第33卷)。

[9]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第33卷)。

[10] 可参看《古字通假会典》第635页“泄与洩”、第636页“泄与渫”、“泄与媟”、第637页“䐑与聂”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11] 清华大学简帛研究:http://www./admin/list.asp?id=5182,又载又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2/01/06/201/201216日。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113页注〔二〕,上海:中西书局,201811月。

[1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113页注〔三〕,上海:中西书局,201811月。

[1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publish/cetrp/6831/2015/20150716121655713431246/20150716121655713431246.html2015716日。

[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113页注〔四〕,上海:中西书局,201811月。

[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113页注〔五〕,上海:中西书局,201811月。

[17]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publish/cetrp/6831/2015/20150428171432545304531/20150428171432545304531.html2015428日。

[18]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3/02/24/254/2013224日。

[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113页注〔六〕,上海:中西书局,201811月。

[2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113页注〔七〕,上海:中西书局,201811月。

[2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113页注〔八〕,上海:中西书局,201811月。

[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113114页注〔九〕,上海:中西书局,201811月。

[23] 《纪念清华简入藏暨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成立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81117日。

[2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114页注〔一〇〕,上海:中西书局,2018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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