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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金龙:16岁孩子被判无期徒刑的教训是什么

 职中石元双 2018-12-11

据湖南益阳法院网通报,2018年12月7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一年前发生在沅江市三中的高三学生罗某杰刺死班主任鲍方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罗某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开庭审理时,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杰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出庭参加了诉讼。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11月12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第三中学1502班成绩优秀学生罗某杰(16岁)在班主任鲍方(47岁)的办公室将他刺死。起因是鲍方让全班同学观看一部时长16分钟的励志视频,并要求每人写一篇500字的观后感才能离开;临时增加的两项任务,让打算到镇上买东西的罗某杰感到不满,还当场和几个同学表示了反对。鲍方离开教室打水回来,看到罗某杰在走廊上逗留,被叫去办公室,罗某杰随即转身把放在教室窗台外准备带出去的水果刀揣进了兜里。鲍方在办公室批评罗某杰的不仅是他当天不端正的态度,还有最近起伏较大的成绩。因为罗某杰成绩在班级第一名,年级前十名,如果不出意外,2018年高考如果不被北清录取,也会被211或985高校录取,鲍方也对他寄于厚望,并因此批评了他好几次。鲍方让罗某杰报父母的手机号码,在打给罗某杰父亲的电话无人接听后,鲍方就打他母亲的电话,这个时候罗某杰怕被母亲知道在学校的表现,站在鲍方侧后方的他突然掏出水果刀,向鲍方刺了26刀。

北京华夏正源教育科技研究院院长孙金龙(微信号sun235100)分析认为,从上面这些内容不难看出,鲍方的手机里没有罗某杰父母的手机号码,不然鲍方给罗某杰父母打电话的时候不会要罗某杰报父母的手机号码;如果罗某杰的父母和鲍方经常沟通,鲍方不会再向罗某杰要他父母的手机号码;这是其一。其二,如果罗某杰的父母经常和鲍方沟通,就不会不知道罗某杰有一段时间在学习上懈怠,并好几次受到过老师的批评。

孙金龙还从此事件以前的报道分析第三个方面,罗某杰的父母不知道儿子的高考目标。罗某杰的同学们说,罗某杰的成绩足够让他考上全国一流的重点大学,但罗某杰对此并无太大兴趣;罗某杰给不止一个同学讲过,自己只想考取益阳市的一所普通二本学校;他对自己这个规划的解释是:“我只想过轻轻松松的生活。”如果罗某杰父母知道自己孩子这个目标,及时和鲍方沟通交流,不至于鲍方再“逼”罗某杰去努力学习。

孙金龙进一步分析,罗某杰的父母为什么不知道自己孩子的想法原因其实很简单——亲子关系不畅,如果亲子关系畅通无阻,孩子一定会把自己的想法告诉父母。那么,罗某杰的父母为什么不和老师沟通?原因也很简单——孩子学习成绩好又住校,由学校和老师管着呢,不需要沟通。现在有相当一些家长由于种种原因,不和孩子的老师做沟通和交流,这样的结果是孩子在学校是什么情况家长不知道,孩子在家什么情况老师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发生事情也就在所难免了。也许有的家长会说,这个个案不足以说明问题,在全国所占比例也就十几万或者几十万分之一;孙院长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哪一家,它的比例就是100%的,造成的伤害是毁灭性的,因此家长不能心存侥幸,如果心存“侥幸”便可能会发生“不幸”。

据报道,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进行判决时,考虑到罗某杰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

那么“无期徒刑”是一种什么刑罚?能变成有期吗?变成有期后最少再服刑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及说明:无期徒刑是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立功或者悔过表现,可以申请减刑。如果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由此不难看出,罗某杰最少要在监狱服刑10年,他是16岁犯罪的,10年后他就26岁了。一个学习成绩优秀的孩子的青春就这样度过了。

孙金龙院长认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家长,孩子的教育不能因为孩子大了就不去“教育”了,因为父母不仅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应当是孩子的终身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也应当是孩子的终身学校。“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家庭教育是孩子教育的“源头”,即使“水”在沿途被污染了,只要“源头”有“活水”不断流淌,自身仍能保持清洁。

因此,教育孩子是父母的一场自我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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