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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洞”里的地下交易

 读书作乐 2018-12-13

    赵某某,男,1953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上海市人,2001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担任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97,669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0年2月,青岛市纪委、监察局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经请示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赵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油水”丰厚的“冷衙门”

    看着现代城市建设中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有多少人会知道,每一栋高层建筑、甚至每一栋楼房的建设,都需要跟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行政部门打交道。这个部门,不是建设部门、不是国土房屋管理部门、不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而是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人防办)。

    这是为什么呢?

    人防办的主要职能是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

    青岛地处国防前哨,是全国海上的要冲,内陆的屏障,是首都北京的门户,战略地位更为重要。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批准全国人防组织机构和编制时,把青岛列为一等城市。1952年,中央军委把青岛列为设防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

    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6B等9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的防空地下室;上述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缴纳易地建设费。

    官方的规定因为精炼,所有读起来需要仔细一些,但是简单的一讲,无非就是很多楼,需要人防办进行审批,很多无非修建配套人防工程的楼,需要审批以后,缴纳一笔易地人防工程建设费用。

    那么收费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青价费〔2001〕79号)的要求,青岛市建成按国家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新建十层(含十层)能上能下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700元向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缴纳。”

    哦,玄机在这里。随便找个大楼来算一笔账就能知道,人防办,这个表面上看起来的“冷衙门”,在某些人的眼中,确实可以称得上是个“油水”丰厚的“实权”部门。

    青岛市人防办作为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人民防空工程的项目许可和报废、拆除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审(报)批等职能。

    也就是说,地面建筑开发建设企业、人防设施设计、建设企业和组织都要与人防办这个部门打交道。

    2001年4月,赵某某走马上任岛市人防办任副主任。作为人防办党组成员,他主要分管工程管理处、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市人防工程中心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这个职位,是这个“冷衙门”里,最有油水的“肥缺”。

    关照“选手”的“裁判员”

    2003年,青岛市出台相关文件,对人防工程建设市场进行规范。根据文件精神,青岛市人防办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根据规定,人防工程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大的项目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当时青岛市唯一一家具有人防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就是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该院隶属于青岛市人防办,成立于1970年,为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人防工程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工程概预算及工程咨询、工程检测等业务。

    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陆续有一些实力雄厚的设计单位出现在青岛,并与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形成了行业竞争的态势。作为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优势,守住原先的效益不被人瓜分,就成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时任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院长,自然知道,作为自己的分管领导、同时又分管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赵某某,对本院在青岛的业绩以及日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于是便找到赵某某希望予以“关照”。

    在院长的“请托”下,赵某某利用分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职务便利,对工程管理处打了招呼。要求工程管理处对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要求工程管理处,对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快批快办。

    这位院长倒还真是“知恩图报”,在得到赵某某的多次“关照”后,2003年5月至2007年春节期间,共送给赵某某人民币21万元,以感谢其在工程审批、协调等方面给予的帮助。

    有人投桃,也有人报李。交易就这样在一点一点的进行着。

    “2005年10月青岛市人防设计院院长安排设计院总工程师送给赵某某2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6152元)。”

    赵某某对下属单位的“关爱”是全方位的。在关爱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同时,他还在对人防办下属的青岛市人防工程中心一并进行着“关照”。

    市人防工程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工程施工。这是一个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二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三级资质以及岩土工程施工能力的综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人防平战结合项目论证与开发、人防工程施工技术服务、人防工程专业施工人员培训、人防工程专业设施检测等工作。

    过去,外地有资质的大型企业没有进入青岛以前,这家人防工程中心,业务量饱满的很,现在竞争激烈了,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自然也就大了许多。为了多揽工程,他们频频向赵主任送来了“秋波”。

    “自2003年至2006年,赵某某利用手中的职权,指定青岛人防工程中心为“9808”疏通项目的承建单位,并为该中心联系海信广场基坑支护项目施工。”

    作为“回报”,市人防中心岩土部经理送来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赵某某收受了

    市场经济环境下,人防工程这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该经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承办单位。如果说,这种市场竞争是一场比赛的话,那么参与竞争的各家单位就可以看做是一个个“选手”,而负责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人防办则可以看做“裁判员”了。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和青岛市人防工程中心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作为市人防办的下属单位,他们的参与虽然可以当做是“举贤不避亲”,但前提必须是共同遵守“游戏规则”。

    这个规则,其实就是保障公平竞争的有关制度。

    赵某某作为“裁判员”,不但弃规则于不顾,反而滥用职权,偏向袒护自家的“选手”,而且还从中谋取私利、捞取“回报”,岂不是与“黑哨”无异。

    无处不在的“权钱交易”

    “华灯初上之时,在自己的窗前俯瞰城市霓虹,一种指点江山的气度油然而生,这就是金羚江山帝景,让你的人生眼界从此大不相同。”这是青岛市高档住宅项目“江山帝景”的营销广告词。

    “江山帝景”位于江西路、山东路交界处,向南接驳香港中路、东海路海滨沿线,向北连通宁夏路,总建面积7.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

    社区采用现代中庭式园林设计,通过不同形式的硬地铺装引导社区景观的起承转合,结合恰到好处的植栽点缀,简洁大气的设计风格与气派的高层建筑形成呼应,显现出高贵华美的格调。

    该项目开工建设之初便引起广泛关注。而令人想象不到的是,在高贵华美的表象下,也闪耀着赵某某腐败的阴影。

    “赵某某利用其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职务便利,为“江山帝景”项目的人防审批提供了“帮助”,并于2002年10月份收受该项目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所送的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银行卡一张。”

    江山帝景项目图

    正因为,几乎每一栋建筑都会牵涉到人防审批,城市建设越来越快的背景下,赵某某参与审批的项目也越来越多,他贪婪的欲望也越发膨胀起来。

    2004年至2007年间,赵某某先后为国务院某部门青岛培训中心综合办公楼项目、青岛某公司开发的青岛某游艇俱乐部项目、青岛某公司开发的郑州路19号经济适用房项目等多个项目的人防审批提供“帮助”。

    “2004年4、5月份,赵某某收受国务院某部门青岛培训中心副主任所送价值人民币5441元的瑞士“浪琴”手表一块;同年6、7月份,收受青岛某公司总经理所送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阳光百货购物卡;2007年春节和中秋节前,2次收受青岛某公司总经理所送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卡。”

    每个人都有这样那样的欲望,这并不都是坏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可以作为人类前行的动力。但欲望,不能等同于贪婪,要有限度。贪欲的膨胀会使人变得肆无忌惮,从而利令智昏。赵某某在充分利用所负责的工程建设、管理的职务便利大肆敛财的同时,也不忘开发手中其他权力的“附加值”。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中规定:

    “人防部门所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属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业务建设,做到专款专用。”

    市人防办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各区市的人防工程维护情况向各区市拨付维护款项。赵某某手中就掌握着这项权力。因为他协助管理人防办的财务工作。

    经是好经,总有和尚会念歪。

    “赵某某在地下人防工程维护专款拨付上为青岛市某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帮助”,于2005年至2006年期间收受某区人防办主任送的购物卡4张,价值人民币4000元,美元1000元(折合人民币8076元)。”

    尝到了手中权力带来的利益“甜头”后,赵某某几乎不放过任何用权力交换利益的机会。

    2006年,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承接了的青岛市人防办电子传播工程项目,因为工程款的事找到了赵某某。赵副主任,再度出手相援,利用手中职权进行了协调。事成后,赵某某于2006年春节前,收受了这家公司董事长送来的人民币15000元。

    赵某某钻政策、制度的空子,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每次收受的“回报”,或是一张购物卡,或是一块手表,看似“小打小闹”,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古人云:“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欲望或者说“非分之想”,本无可厚非,可一旦把“非分”看为“正常”,把“羡慕”当成“追求”,把“空想”变成“实做”,便离“祸难”不远了。

    2007年11月14日赵某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3日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赵某某上诉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3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二、扣押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302769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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