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天津市人社部门对《关于完善天津市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 文件对2019年的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化有这么几个地方: 第一,企业负担减轻。企业缴费费率由10%降低为9.5%。职工是2%,全国统一。 第二,生育保险费率上涨。由原先的0.5%上调至1%。其实相当于医疗加生育,用人单位总体负担不变。青岛市2018年1月1日,也是上调了生育保险费率,有1%上调至1.5%,看样子二胎作用显现了。 第三,提高基本门诊报销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6500元提高1000元,到7500元。2018年也是提高了1000元标准。 6500元以下费用,按照一二三级医院级别按照75%,65%,55%的比例报销。新增的1000元限额,按照55%的比例报销。 门急诊如果起付标准的一般是800元,如果没有报销医保费用的,最高可以降低300元的起付标准。 居民医保,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元提升至4000元。 第四,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以前天津没有大病保险制度,只有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这一点比较新颖。 主要是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有职工大病保险,按照“分阶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进行报销,2万元到10万元,10万元到20万元,20万元到30万元,分别报销50%,60%和70%,这是对于大病人员来说一个非常大的帮助了。 我们国家医疗保障的三个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保救助,天津是彻底健全了制度体系。 第五,提高贫困人口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其实也是大病医疗保险的特殊政策,起付线,对于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至1.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报销比例在现有政策上提升5%,分别达到了55%,65%和75%。 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变化并不太大。各个医院的起付标准,仍然是800元,1100元和1700元。统筹基金最高限额是15万元,5.5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5%或90%报销,5.5万元以上统一报销比例是80%。 2019年天津医保政策确实变化挺大,希望起付线政策能够更低一些,医保救助政策更精准一些,能够针对不同的人群使用差异化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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