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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业务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

 无聊西风 2018-12-19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企业将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对外赠送或发放给员工,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销售单用途卡/多用途卡环节不缴纳增值税,就没有视同销售之说,即使“视同销售”也是不缴纳增值税。

3、例解预付卡业务(公告2016年第53号)

原创: 严颖 小颖言税 2016-11-17

例:20169月,甲超市将金额117万的购物卡委托乙公司销售,当月乙公司将购物卡全部销售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10月将卡全部购买了办公用品,乙公司将售卡金额117万扣除手续费收入5万元后汇给甲超市。假设甲超市销售毛利率20%,甲、乙、丙均为一般纳税人。请写出甲、乙、丙三方与预付卡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和发票开具情况。

解:

一、甲超市(销售方)

(一)10月,持卡方丙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时

1、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预付卡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2、发票开具

不能开具发票

(二)与售卡方乙公司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2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112

2、发票开具

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与乙公司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4.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28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5

2、发票取得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金额4.72万,税率6%,价税合计5万。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9月将购物卡销售给丙公司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117

2、发票开具

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二)10月与甲超市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112
       贷:银行存款 112

2、发票取得

收取甲超市开具的普通发票,备注栏为收到预付款结算款,金额112万。此普通发票留存备查,这是取得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的凭证。

(三)10月与甲超市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5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8

2、发票开具

可以向甲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金额4.72万,税率6%,价税合计5万。

 

三、丙公司(持卡方)

(一)9月向乙公司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117

(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117

2、发票取得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10月用卡购买办公用品时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17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117

         (预付账款——预付卡)

2、发票取得

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总结:

1、销售方:在持卡方消费时确认收入实现,但不开具发票,与售卡方资金结算时开具普通发票;支付手续费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售卡方:结算手续费时确认收入实现,向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时向持卡方开具普通发票,结算预付卡资金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取得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的凭证。

3、持卡方:在购卡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持卡购物时不能取得抵扣发票,一句话:不鼓励使用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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