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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根权品评书谱第90讲 《授书论》违而不犯

 長江頭 2019-01-01

一、原文

一點成一字之規,一字乃終篇之准 違而不犯,和而不同。留不常遲,遣不恒疾。帶燥方潤,將濃遂枯。泯規矩於方圓,遁鉤繩之曲直。

二、注释

 终篇之准:全篇的准则。

 违而不犯:既不相同,却又互不抵触。“不犯”,不抵触。

 留不常迟:“淹留”和“迟重”两种慢速运笔书写形式交替应用,不能只用其中的一种。

 遣不恒疾:“迅速”和“劲疾”两种快速运笔书写形式交替应用,不能只用其中的一种。“遣”,派,差,借指快速运笔。

 带燥方润,将浓遂枯:燥墨与润墨,浓墨与淡墨的交替应用。

 泯规矩:将书写的规范法则体现在书法作品之中。“泯”,灭,消失。    

 遁钩绳:与“泯规矩”同意。

三、译文

一个字的第一笔就为这个字的形状情态确定了样式,构成这个字的其它笔画就应该与这一笔画的形状情态协调一致。一幅作品中的第一个字又为这幅作品的布局谋篇达情表意确定了样式,接下来的其它字就应该与该字的形状情态协调一致。在处理部分与整体、局部与整篇的关系中,某些单个字的部分,或整篇中的个字,或整幅作品中的局部,是违背了书法艺术中的某些规则规范。但从布局谋篇的整体看,这种“违背”却没有造成对整幅作品格调的破坏,反而增加了作品的整体艺术效果。协调是书法作品创作总的主导思想,无论是从整篇看,还是从局部、从单字、从单字的部分笔画看,全都应该是协调的,但是相互之间各自协调的形式却是不同的。书法艺术中的运笔按运笔的速度可分为“淹留”“迟重”“劲疾”“迅速”四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淹留”和 “迟重”两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属慢速运笔书写,但“淹留”比起“迟重”则更慢一些。“迅速”和“劲疾”两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属快速运笔书写,但“迅速”比起“劲疾”则要更快一些。在书法作品创作中,当需要慢速运笔书写的时候,不要只使用“迟重”一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而不知使用“淹留”这种运笔书写形式。当需要快速运笔书写的时候,也不要只使用“劲疾”一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而不知使用“迅速” 这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应该根据书写内容和书写情感的变化,四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交叉运用。书法艺术创作中的用墨也很讲究,按照墨与水的比例大小,有“燥”与“润”之别。按照笔的含墨量的多与少,又有“浓”与“枯”之分。在书法作品创作中,这四种用墨方法也要交替着使用,不要只运用某一两种墨法,而忽略其它用墨之法。圆是用规这种工具画出来的,直角、正方形、矩形是用矩这种工具画出来的。当圆形、直角形、正方形、矩形这些图形画出来以后,看到的也就只是这些图形了,画这些图形的工具就看不见了。曲线是用钩这种工具画出来的,直线是用墨绳打出来的。当曲线画出来,直线打出来以后,看到的也就只是曲线和直线两种线了,画这两种线的工具也就看不见了。书法艺术中的各种规范法则是书写的依据,当一幅书法作品创作完成以后,看到的是书写墨迹的艺术效果,至于这些墨迹的艺术效果是根据书法艺术中的哪些规范法则书写的也就不需要再表现反映出来了。

四、品评

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句。“一点”,结字中的第一笔,这一笔可能是点,也可能是画。这里指书法作品创作中起首字的第一笔。“成”,成了,成为。“规”,规则,规范,这里当样式讲。“一字”,开篇的第一个字,也就是起首字。“乃”,是,为。“准”,标准,这里也是当样式讲。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字的第一笔就为这个字的形状情态确定了样式,构成这个字的其它笔画就应该与这一笔画的形状情态协调一致。一幅作品中的第一个字又为这幅作品的布局谋篇达情表意确定了样式,接下来的其它字就应该与这个字的形状情态协调一致。

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句。“违”,不相同,违背。这里指的是单字中的笔画、整幅书作中的个字、整幅书作中的局部。单从局部看与其它笔画、其它字、其它处不相同,是违背了书法艺术中的某些规则规范。“犯”,侵犯,破坏。“不犯”,不违犯。“不犯”指的是从整篇看,没有造成对整幅作品格调的破坏。“和”,协调。“不同”,指的是单字中协调的部分、协调的单字、协调的局部各自看都是协调的,但相互之间比较,各自协调的形式却是不同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处理部分与整体、局部与整篇的关系中,某些单个字的部分,或整篇中的个字,或整幅作品中的局部,是违背了书法艺术中的某些规则规范。但从布局谋篇的整体看,这种“违背”却没有造成对整幅作品格调的破坏,反而增加了作品的整体艺术效果。协调是书法作品创作总的主导思想,无论是从整篇看,还是从局部、从单字、从单字的部分笔画看,全都应该是协调的,但是相互之间各自协调的形式却是不同的。

留不常迟,遣不恒疾”句。留”,运笔书写中的“淹留”。“迟”,运笔书写中的“迟重”。“留不常迟”的意思是,在书法作品的创作中,需要慢速运笔书写的时候,要知道慢速运笔书写之中还有快慢之分,“淹留”比起“迟重”则要更慢一些,不要一论及慢速运笔书写就只知使用“迟重”一种运笔书写形式,而不知使用“淹留”一种运笔速度书写形式。“遣”,派,差,这里借指快速运笔书写。“恒”,不变化。“疾”,运笔书写速度中的“劲疾”。“遣不恒疾”的意思是,在书法作品的创作中,需要快速运笔书写的时候,要知道快速运笔书写之中也有快慢之分,“迅速”比“劲疾”则还要快一些,不要一快速运笔书写,就只知道使用“劲疾”一种运笔速度书写形式,而不知使用“迅速”一种运笔速度书写形式。这句话的意思是:书法艺术创作中的运笔,按运笔的速度可分为“淹留”“迟重”“劲疾”“讯速”四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淹留”和 “迟重”两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属慢速运笔书写,但“淹留”比起“迟重”则更慢一些。“劲疾”和“迅速”两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属快速运笔书写,但“迅速”比起“劲疾”则要更快一些。在书法作品创作中,当需要慢速运笔书写的时候,不要只使用“迟重”一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而不知使用“淹留”一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当需要快速运笔书写的时候,也不要只使用“劲疾”一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而不知使用“迅速”一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应该根据书写内容和书写情感的变化,四种运笔书写速度形式交叉运用。

带燥方润,将浓遂枯”句。“燥”,干燥。这里指的是墨汁中含水量较少,墨显得干燥一些。“带燥”,书写中要有燥墨书写。“润”,湿润,与燥相对应,指的是墨汁中含水量较多。“方润”,燥墨使用过后紧接着用润墨。“浓”,指笔的含墨量相对多。“将浓”,书写中要有浓墨书写。“枯”,与浓相对应,指的是笔的含墨量相对较少。“遂枯”,指由浓变枯。这句话的意思是:书法艺术中的用墨也很讲究,按照墨与水的比例大小有“燥”与“润”之别。按照笔的含墨量的多与少,又有“浓”与“枯”之分。在书法作品创作中,这四种用墨方法也要交替着使用,不要只运用某一两种墨法,而忽略其它用墨之法。

“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句。“泯”,灭,消失。 “规”,画圆形图像的工具。矩”,画直角或正方形、巨形用的曲尺。规矩”,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 “方圆”,方形的图形和圆形的图形。“遁”,隐去。“钩”,取曲的工具。“绳”,取直的工具。“曲”,曲线,弧线。“直”,直线。“规矩”与“钩绳”指的是书法艺术中的各种规范法则。“方圆”与“曲直”则指的是书法艺术中各种规范法则在书写中的体现。这句话的意思是:圆是用规这种工具画出来的,直角、正方形、巨形是用矩这种工具画出来的。当圆形、直角形、正方形、巨形这些图形画出来以后,看到的也就只是这些图形了,画这些图形的工具就看不见了。曲线是用钩这种工具画出来的,直线是用墨绳打出来的。当曲线画出来,直线打出来以后,看到的也就只是曲线和直线两种线了,画这两种线的工具也就看不见了。书法艺术中的各种规范法则是书写的依据,当一幅书法作品创作完成以后,看到的只是书写墨迹的艺术效果,至于这些墨迹的艺术效果是根据书法艺术中的哪些规范法则书写的也就不需要再表现反映出来了。

上一章讲的是书法作品创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法,这一章则讲的是书法作品的具体创作。在讲书法作品的具体创作时,孙过庭从书法作品创作的首笔、首字说起,说到了结字、说到了谋篇、说到了运笔、说到了用墨,最后说到了书法艺术中的规范法则在作品中的具体应用体现,不可谓不充分细致。

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强调的是作品创作中首笔、首字落笔的重要性。首笔、首字在一幅书法作品中居于统领地位,具有统领作用。一幅书法作品书写什么文字内容、选用什么书体、采用什么样的分布,这些在书写之前都是有所构思的,表达表现什么样的书写情感和书写意境,也是经过酝酿的。不同的书体、不同的书写情感,其运笔用意是不同的。首笔落纸就意味着这个字的书体定型与书写情感的定位,第一个字的书成,整篇的分布与作品的情调也就定了格。接下来所要考虑的就是单字的结体美,字与字、行与行相互之间的呼应协调。这就是首笔、首字落纸成形的重要性。

“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中心意思是“和”。“和”是布局谋篇总的主导思想,但“和”不是简单的、平淡的、没有情调趣味的“和”,而是有着丰富内容变化的“和”。在第四十三章中,孙过庭讲布局谋篇时说:“至如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初谓未及,中则过之,后乃通会。通会之际,人书俱老。”这里的“违”指的就是布局谋篇中局部“平正”的打破和局部“险绝”的形成。“不犯”就是整篇的“平正”,即“复归平正”。可见,布局谋篇中所追求的“和”不是“初学分布,但求平正”的“和”,而是“通会之际,人书俱老”,“务追险绝”之后“复归平正”之“和”。这就是“和”的丰富内容。

“留不常迟,遣不恒疾”是书法作品创作中运笔速度的基本法则。在第五十一章中,孙过庭讲述书写中的具体运笔时,以运笔的速度将运笔分为“淹留”“迟重”“劲疾”“迅速”四种,并强调指出:“夫劲速者,超逸之机;迟留者,赏会之致”。书法艺术中的书写情感和书写意境是靠书法艺术语言表现反映的,而运笔的速度快慢变化则是书法艺术语言表达表现的一种主要形式。书写时四种运笔书写速度的交替变化,就能形成丰富多彩的书法艺术语言。如果只用运笔书写的一两种速度而不用其它运笔速度,其运笔变化就不丰富多彩了,其书法艺术语言也就单调了,表达表现书写情感和书写意境就达不到“超逸之机”与“赏会之致”,这就是书法作品创作中的运笔不得“常迟”和“恒疾”的原因。

“带燥方润,将浓遂枯” 讲的是书法艺术中的用墨,也就是经常所说的“墨法”。关于书法作品创作中的用墨,历代书法家都非常重视,可以说每一位书法家都有自己的经验和方法,最具代表和典型的是“墨分五色”的说法。这一说法虽说不无道理,但却不够系统,不够直接,与运笔联系模糊,只重视墨的自身效果,甚或偏离到了制墨的工艺。孙过庭总结的墨法不涉及墨的制造、墨的质量,讲究的是用墨的变化与书法艺术效果。根据墨与水的比例大小,将用墨分为“燥”与“润”。又根据笔的含墨量的多与少,再分为“浓”与“枯”。显然易见,孙过庭所总结的墨法系统、明确、实际。

“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讲的是书法艺术中的规范规则在作品创作中的具体应用。《庄子·马蹄》篇中有句:“伍人曰:‘我善治本,曲者中钩,直者应绳。’”庄子认为,处事的根本在于遵守处事的规范规则,即“曲者中钩,直者应绳”。孙过庭将庄子的这一观点发挥性地运用到了书法作品的创作之中。孙过庭的观点是,依据规范规则,而不表现显示规范规则,即“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孙过庭这一观点非常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将工具的作用与运用工具的目的加以了区分,予以了明确。所阐述的道理是,运用工具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孙过庭的这一观点在书法作品创作中的具体体现则是:书法艺术中的规范规则是书法创作的依据,在书法作品创作中要依据规范规则,但不表现显示规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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