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尊重老师,不是老师体罚学生的正当理由。 在当前的教育形势下,教师是作为弱势群体存在的——在任何情况下,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教师都是难辞其咎的, 首先,从心理成熟程度来说,学生犯错可以允许,教师则不行 学生是未成年人,是正在成长的人,犯错是可以原谅的,而教师是成人,是必须具备相当的情绪控制能力的成人,采取不合法不合规的教育方式,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其次,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体罚学生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教师法》和教育部以及各地出台的系列政策,都严格禁止教师的体罚。在《教师法》的第37条中,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第三,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说,采取体罚的方式,完全于事无补 在教育学上,教师的教育方式和教育艺术,对于学生的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老师只能采取体罚的手段,那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教育方式的匮乏,教育艺术的低下。更关键的是,在这个时候,采取体罚的手段,只能进一步加剧师生之间的矛盾,完全无助于学生建构起尊敬老师的心理记忆。 但由于现在学生受社会、家庭以及网络影视等外部环境影响太大,加之每个人的内心小宇宙是不一样的,所以,难免出现一些屡教不改、积恶成习的学生。那么,在这个时候,作为老师,应该怎么办呢? 三水三心以为,作为教师,首要的,是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和学生一般见识;然后,整合教育资源,比如,要求学生的家长配合教育,写出检讨,还可以交给学校的相关部门,比如德育处之类。情节严重,还可以通过学校,提请司法机关介入,由派出所进行训诫。 总之,从保护自己的角度,教师千万不要动手,只要动了手,再有理也就没有理了!想想几年前,一名英语老师被学生用凳子打的事例吧——因为教师有动手的情节,最后,教师被辞退了,学生该上课上课!但从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现在对学生,已经是一种过度保护了——过度保护的本质,其实就是纵容,所以,已经有不少的有识之士,呼吁教育惩戒权的回归。三水三心有多篇文章谈这个话题,欢迎朋友们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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