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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觉照:孔子的诡辩令人不齿

 周口店人 2019-01-27

 一部《论语》,不过是一本语录,除杂乱无章之外,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没有推理。这类主观论断一遇到逻辑推理,就会显出其荒谬。下边仅举孔子回答学生子路和子贡的提问,就可见一斑。

 一天子路问老师:“齐桓公杀了公子纠,召忽自杀以殉,但管仲却没有自杀。管仲不能算是仁人吧?”(原文为:“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

 孔子说:“桓公多次召集各诸侯国的盟会,不是用武力,而是管仲的辅佐啊。这就是他的仁德,这就是他的仁德。”(原文为: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路之所以提出这个疑问,是因为孔子一直强调“事君以忠”,即令到了人们认为谄媚的地步也不在乎(事君以忠,人谓之谄)。但是春秋时候管仲并不忠于旧君公子纠,相反,公子纠在齐桓公的压力下被鲁国杀了,召忽自杀以殉其主,管仲不仅没有杀身以从,还归服了公子纠政敌齐桓公,担任了宰相,这当然是不忠不仁。

 子路是少有敢于质疑孔子的学生,以此问孔子,颇有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味道。孔子已陷于二律背反:要忠君就应该杀身成仁,那么,管仲就没有之后的辉煌,也没有孔子赞扬肯定的基础。要肯定赞扬管仲之后的辉煌,就必须抛弃忠君的陈词滥调。

 在子路的追问下,孔子已无法自圆其说,只好绕开“事君以忠”另立仁德标准:指出有管仲帮助齐桓公尊王攘夷,九合诸侯的功绩。

 孔子并没有回答自己理论的前茅后盾,而是王顾左右而言他。子贡对此很不满意,依然拿子路提过的疑问问孔子:“管仲算不上仁人志士吧?齐桓公杀了他的主子公子纠,他不能杀身一从,还担任宰相辅佐齐桓公。”(原文为: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孔子回答说:“管仲做齐桓公宰相,称霸诸侯,匡正天下服从天子,人民现在还都享受到他的恩惠。没有管仲,恐怕我们还要受狄人侵扰,被同化为野蛮人。岂能拘泥于普通男女那类小节小信?跳进小水沟自己淹死,又没有人知道。”(原文为: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孔子大概有点生气,又提出三条标准为自己辩护:其一是,管仲帮助齐桓公匡正天下,民众受益;其二是,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成为野蛮人;其三是,忠君是匹夫匹妇的行为准则,是小信小节,死了也没有人能知道。

 这是似是而非的诡辩。

 首先,民众受益即爱民,爱民同忠君经常相对立,只有在极其少有时候才出现暂时的统一。孔子的这条标准,事实上已经背离了“事君以忠”的道德标准。

 其次,没有管仲,中原民众都会被异族同化为野蛮人是危言耸听,这同孟子所说:“天不生仲尼,漫漫长如夜”一样,都是唯心史观的产物。历史总是按照发展的需要,不断呼唤着各色各样的英雄伟人,当历史需要这样人物出现时,必然会涌现出来,从没有人物断层,从没有整个社会群龙无首的荒蛮时期。

 再次,孔子说忠君是“匹夫匹妇”“小信小节”的论断,已“同事君以忠”大相径庭。如果是小信小节,就没有上升到仁德标准的层次,不能成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领性行为准则,亦即后来儒家门徒归纳的三纲。更重要的是,匹夫匹妇的圈定十分荒谬。历来王侯将相没有种子,人类繁衍过程中,不遵循“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遗传规律,每个人在盖棺之前,都有改变命运的机会。如果眼下的不忠或叛变叛离是为了将来的建立功业扬名立万,那么所有不忠和叛变叛离都不应受到指责,忠君的道德标准就不能成立。至于之后能不能建功立业扬名立万,那是将来的事情,要受各类条件的制握,不能以成败论英雄。

 很显然,孔子被两个学生挤兑在墙角,就地转身中,他不能认识到忠君标准的荒谬,只能慌不择言地乱说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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