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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珉:论董仲舒的“德治”思想(一)

 陈嘉珉图书馆 2019-02-06

【内容提要】“德治”是中国儒家治国思想的一贯主张,源于孔、孟,完善于董仲舒,而且是董仲舒使其成为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一项基本国策。董仲舒的“德治”思想和政策主张,主要包括“以义正我”、“以仁安人”、施“教化”、守“等级”、行“仁政”共五个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语】德治;以义正我;以仁安人;施“教化”;守“等级”;行“仁政”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广川(今河北枣强东)人。西汉时期最大的儒学大师,是继孔子、孟子、荀子之后和宋代朱熹之前儒家学派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他一生以治《春秋》为主业,认为“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微,则不知国之大柄”(《春秋繁露·俞序》,下引此书,只注篇名)。他研读《春秋》十分用功勤奋,曾三年不入园圃,设席讲学,当时“学士皆师尊之”(《汉书·董仲舒传》,以下引此书,只注篇名《董仲舒传》),著名史学家司马迁也曾经跟他学习过。他不仅精研学理,而且经世致用,所提出的不少建议,都为汉代统治者所采纳。“董仲舒的思想标志着儒学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儒学作为维护一统封建帝国统治的主要意识形态开始登上了历史舞台。”[1]

在治国方略上,董仲舒力主“德治”。“德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在国家治理方略上的重要主张,但在董仲舒以前,它基本上只是一种纯粹的“思想”,是董仲舒将其全面完善并使之成为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基本国策。综观董仲舒的著述,他所竭力主张的“德治”主要有“以义正我”、“以仁安人”、施“教化”、守“等级”、行“仁政”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以义正我”

儒家从孔子开始就提倡“为政以德”的“德治”,重视道德教化和统治者个人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相对地比较轻视法律及其强制规范的作用[2]。在国家治理活动中,董仲舒与先秦儒家一样最为提倡教化,但他同时认为,统治者不能只是用仁义道德去教育别人,起一个传道即言教的作用。他认为德治的首要内容,是统治者首先要进行自身的修养,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去进行身教。他认为有利于国家安定的良好社会风气和精神面貌,必须要统治者带头起表率作用才能够完整有效地形成。他引用孔子的话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董仲舒传》,孔子语见《论语·颜渊》)民众之德如“草”,君子之德如“风”,广大民众在德行上受君子的影响,就像小草一样随风俯仰,“夫上下之化,下之从上”(《董仲舒传》)。他告诫统治者说:“尔好谊(义),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好邪而俗败。由是观之,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视效,远方之所四面而内望也。”(《董仲舒传》)“故君民者,贵孝弟而好仁义,重仁廉而轻财利,躬亲职此于上,而万民听生善于下矣。”(《为人者天》)他甚至认为君臣、父子之间的榜样和感化关系也是一样,其间君和父起着主要的作用,“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玉杯》)。他还比喻如同泥在制陶器的模子中和金属在熔炉里,全靠制作冶炼者的铸造而成器,这意思一如儒家先师孔子所说“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

在这方面可以说董仲舒忠诚地继承了先秦儒家尤其是孔、孟的思想。孔子曾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孟子也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可见儒家一直是把统治者的自身修养当作教化人民百姓的先决条件。

那么统治者用什么来修养自身呢?董仲舒明确指出要用“义”。“义”是用来修养心性、培养品德、陶冶情操的。他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身之养重于义》)董仲舒深入、完整地剖析了心、体、义、利之间的区别和相互关系,心、体构成一个完整的“人”,人不能没有心、也不能没有体,而“义以养其心”、“利以养其体”,“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可见义、利都是人所必需的,但二者相权衡,因为“心”贵于“体”,所以“养心”之“义”就要贵于“养体”之“利”。因此董仲舒谆谆教导统治者绝对不能去追求一己之小利,而破坏了公利之大义。

董仲舒区别并强调了“仁”和“义”在德治中的不同功能:“仁”是用来安人的,“义”是用来治己的。他说:“《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春秋》所讲的国家治理,就是治“人”与治“我”相结合。因此他反复强调“义”与“我”和“仁”与“人”之间的关系:“义云者,非谓正人,谓正我”,“义在正我,不在正人”,“义者,谓恒在我者,恒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义之为言我也,故曰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人好义者,谓之自好;人不好义者,谓之不自好。以此参之,义,我也,明矣。是义与仁殊,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以仁治人,义治我,躬自厚而薄责于外”,“仁造人,义造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人弗予为义”(《仁义法》)。

董仲舒由此创造性地提出了从道德上治人的两个方面,即“以仁安人,以义正我”。这两个方面都重于养体之利。而在这两者之中,“正我”又先于“安人”,因为如果自己不正,还要教化别人,这不仅在事实上难于做到,而且这本身就是不义的。可见在董仲舒的德治和义利思想中,修心养性之义处于最突出的地位。他还明确指出,人之所以追求义,正是人之有别于动物的地方,人不是像鸟兽那样“荀为生荀为利而已”,“天之为人性命”,总还要“使行仁义而羞可耻”(《竹林》)。

董仲舒还由此揭露了封建官吏贪财忘义的严重问题,他认为任何统治者的一切恶行,诸如苛政、暴政、以权谋私等等,都是因为重利而轻义,“利者盗之本也”(《王道施》)。他说“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有的人却缺乏义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利败之也”(《玉英》)。有不少贪官污吏“去理而走邪”,就是因为“亡义而徇利”(《身之养重于义》),即追求私利而败坏了道德。因此在一个完美的德治社会中,“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处位动风化者,徒言利之名尔,犹恶之,况求利乎”(《王英》)。如果统治者“弃义贪财,轻民命,重货赂”,就必然会使“百姓趋利”(《五行变救》),“故君民者,贵孝弟而好仁义,重仁廉而轻财利”(《为人者天》)。“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身之养重于义》)

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义”,“不由其道而胜,不如由其道而败”(《俞序》);如果一个人不讲“义”,那么与其“生以辱,不如死以荣”(《竹林》)。“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耻;有廉耻者,不生于大辱”(《竹林》)。他还引用曾子的话说:“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视死如归。”(《竹林》)因此“德治”的第一要义是统治者必须要讲“义”,即“以义正我”,这是董仲舒的一大发明,正如著名中国哲学史家张岱年先生所说:“仁是爱人,这是孔子所说;义是正我,这是董氏的创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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