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名称 | XX轮 | 船籍港 | 宁波 | 船舶种类 | 干货船 | 建成日期 | 2005年12月20日 | 检验机构 | 中国船级社 | 总吨 | 2969 |
2018年6月22日,大沽口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停靠在大港港区X泊位的XX轮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轮船尾右绞缆机齿轮外壳锈穿开口,船首右舷一导缆轮护盖锈蚀损坏。 
图一 绞缆机齿轮外壳锈穿开口 
图二 导缆轮护盖锈蚀损坏 海99/04/11第I篇第2章5.1船舶及其设备的状况应加以维持,使能符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从而全面保证该船在各方面保持适合于出海航行而不致对船舶及船上人员产生危险。 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对上述两条缺陷开据的处理意见为17,船上人员随后对绞缆机齿轮外壳和锈蚀损坏的导缆轮护盖进行了维修整改,经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离港。 绞缆机和导缆滑轮都属于船舶的系泊设备,系泊设备维护保养的好坏直接影响船舶在靠离码头、系离浮筒、傍靠他船或拖带时的安全,在对船舶开展安全检查的过程中,检查员一定不能忽视系泊设备的检查。另依据11营运规程第3章3.7.2要求:对于1996年8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体各板材和构件的腐蚀磨耗厚度应不大于原建造厚度乘表3.7.2(2)所列的百分数。③主机、起货机、锚机等机座的磨蚀磨耗极限(%):近海航区为25%,沿海和遮蔽航区为25%。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船舶绞缆机、锚机、缆桩、导缆滑轮及基座的磨蚀磨耗超过允许极限,应在开航前纠正,可以视锈蚀程度要求船上向船检机构申请附加检验。如缆桩、导缆滑轮及基座的磨蚀磨耗严重超过允许极限,并距最近一次检验不超过三个月,应认定为与船检责任有关的缺陷,应作为滞留缺陷,并要求船检机构确认和上报主管机关。 作者简介:宋成成: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轮机管理专业,甲类三管轮,B级船舶安全检查员,2010年进入天津海事局工作,曾从事规费征集、船舶安全监督、防污染管理等工作。目前在大沽口海事局从事船舶监督管理和船检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危防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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