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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治钧:再议《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编年

 芸芸斋 2019-02-15

     这首诗的编年问题非常重要,关系到周汝昌、霍国玲的癸未说的核心证据,值得认真探讨。需要注意的是:1763年2月12日“壬午除夕”是癸未年,1764年2月1日“癸未除夕”也是癸未年。

      内容提要 :关于敦敏 《懋斋诗钞》中《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编年问题 ,学界向有争议 。陈毓罴指出该诗写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庚辰 ,当属可信。与《小诗代简》同处一纸的《过贻谋东轩》有 “十五年前事漫论”、“焚囊惭负东山教”等句子 ,可据以论证庚辰说,陈毓罴的相关理解和计算是没有错误的。如何计算“十五年前”,这道红 学算术题涉及古人诗词的表达习惯 ,有一定的复杂性 ,容易造成误会。“柳州算法”与“香山算法”均属合理 ,敦敏采用的正是“柳州算法”,故《小诗代简寄 曹雪芹》确应系年于庚辰。

半个世纪前 ,具体讲是1962年前后,学界曾就曹雪芹的卒年展开过集中讨论 。那是由于当时正在筹备曹雪芹逝世两百周年的纪念活动。众人的核心话题之一 ,就是敦敏《懋斋诗钞》的编年问题 ,焦点自然落在 《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上。当年讨论的结果是把纪念活动安排在了1963年,据说这是个折中方案 ,不过显然对卒年壬午说更有利些。半个世纪之后,回首往事,再来审视敦敏此诗的写作年代问题,应该还有意义。

一、《过贻谋东轩》的写作年代是庚辰
这个话题我曾草草谈过一次 ,忽忽已过了十来年。拙著《红楼梦成书研究》第六章专立了一节 ,即“《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写作年代补证”,出版时又写了篇“补记 ”附于书末 ,充实了若干材料 。关于此诗的编年 ,学界向有癸未、壬午、庚辰三说,由于牵涉到曹雪芹的卒年问题 ,历来为大家所重视 。其中庚辰说是由陈毓罴明确提出并加以详尽论证的。
在拜读了诸家宏论之后 ,我也作了一点研究 ,以为庚辰说较为可靠,于是便写下了上述“补证 ”和 “补记”文字。那时候,我主要着眼于产生“东风吹杏雨 ,又早落花辰”诗句的时令和气候 (温度及降雨 )条件,对照《万年历》和乾隆帝《御制诗三集》,补充证明《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确是乾隆二十五年 (1760)庚辰仲春的产物。由此申述 ,曹雪芹卒年癸未说难以成立,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 (1763年2月12日)之说则是可信的。
从逻辑上讲 ,纵使《小诗代简》写于癸未 ,也无碍于卒年壬午说的成立 。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假设此诗的确写于癸未仲春 ,中间仅隔一个多月 ,曹敦两家 (一在西郊一在城内)相距遥远 ,在当时落后的交通与通讯条件 下,敦敏便有可能是在不知噩耗的情况下写出《小诗代简》的。我们注意到 ,时至今日,一直有学者在强调这种可能性。尽管如此,窃以为还是应当一码归一码 ,即丁是丁 、卯是卯 ,一是一、二是二,尽量把《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写作年代考究颇具学术价值的。囫囵吞枣 ,不求甚解 ,恐怕无益于相关问题的澄清 。至于近来出现的某些新说,也应
及时得到认真核查。
或许因临近曹雪芹逝世两百五十周年纪念之期 ,《红楼梦学刊》连续刊登了两篇涉及《小诗代简》编年问题的论文,或主庚辰说,或主癸未说,各持一端,观点截然对立。 我的知识一直处于原地踏步状态 ,十年前的浅见尚无变化。现不揣谫陋,临时凑个热闹,再来谈谈这个话题。
敦敏《懋斋诗钞》稿本 (现藏国家图书馆)存在剪贴 、拼接、错装、挖改等情形,经过上个世纪6O年代的集中讨论,学界已有相当清醒的认识。《懋斋诗钞》并非严格编年,《小诗代简》前第三首诗《古刹小憩》题下所挖改粘贴的“癸未”二字靠不住,在红学界可谓尽人皆知。那“癸未”二字所替代的,绝对不可能是“癸未 ”二字 ,否则还挖改粘贴个什么劲?所以讲,就原始文献的版本形态而言,《古刹小憩》(连带《小诗代简 》)
的编年本来就存有显而易见的疑点。平心而 论 ,其实际编年的一种可能是挖改粘贴后的“癸未”,另一种可能就是挖改粘贴前的那个神秘年代。陈毓罴提出,那个神秘年代正是乾隆二 十五年 (1760)庚辰。理由是,稿本《懋斋诗钞》卷首《东皋集序》中“癸未”二字覆盖贴改的是“庚辰”二字 ,而《古刹小憩》题下贴片上的“癸未”二字与《东皋集序》中“癸未”二字笔迹近似,它所挖改的原来正该是“庚辰”二字。
1972年夏 ,美籍华人学者赵冈复查了哈佛大学燕京学社所藏《懋斋诗钞》抄本,对陈说表示支持。他指出,原稿本上燕野顽民题识中的“庚辰”字样之所以没被贴改 ,是因为抄写者根本就没打算过录这个题识(事实上确未过录),《古刹小憩》题下的“癸未”二字所替代的,应即“庚辰”二字。 陈毓罴与赵冈此说自然是推论而来的 ,但这不是凭空想象,而是有文献形态为推导线的。
近来出现的新说不同意陈说,以为“理由主观性太强”,并明确指出 :“你说可以依此类推 ,他说不能依此类推,很容易引发争议。客观事实是:一处是贴改,一处是挖改,这是第一个不同;被贴改的'庚辰夏 ’位于一段文字之中,肯定是原文 ,被挖改的文字则位于题下空白处,被挖改前是原注还是后人补注,谁也不知道,这是第二个不同。有这两个不同 ,我们当然不能'依此类推 ’。”窃以为,这个否定性意见表述得似嫌草率了些。贴改自然不同于挖改 ,倘若两处都是贴改,倘若《古刹小憩》题下“癸未”二字所覆盖的文字依然可辨,那么问题便容易解决得多。正因挖改 ,才需要“依此类推”,以便查明事实真相。至于“被挖改前是原注还是后人补注”,这无关紧要 。“后人注”自然也须要重视 。“癸未”二字正是 “后人补注 ”(反正不是敦敏本人所为)的,它照样获得了一些研究者毫无保留的信服。问题的关键在于挖改出来的“癸未 ”二字是否可信。既然至少有一半的可能性是不可信 ,那就应当允许有节制 、有依据、有价值、有意的“依此类推”,而不宜简单剥夺陈毓罴 、赵冈等学者作出某种合理推论的学术权利。④须知 ,此种“依此类推”比胡适所倡导的“大胆 的假设”要谨慎严肃得多。起码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见到更合理的推论。
陈毓罴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并没有仅仅停留在第一步的推论上,而是继续深入探讨 ,即“小心的求证”,从而寻得了一条相当有力的旁证 ,那就是与《古刹小憩》、《典裘 》、《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同处一纸的《过贻谋东轩同敬亭题壁分得轩字》的写作年代可以确定为庚辰 。《小诗代简》的编年原是由《古刹小憩》题下挖改出来的“癸未”二字间接确定的,如今由《过贻谋东轩》的编年来重新确认之,这个思路十分合理 ,已获得各方认可。《过贻谋东轩同敬亭题壁分得轩字》原诗如下 :十五年前事漫论,春来依旧绿盈轩。焚囊惭负东山教 ,嗜酒频劳北阮樽。柳 已作花初 到雁,气凭鸣剑欲凌鲲。伤心满壁图书在,遗迹先生手泽存。(《懋斋诗钞》)
诗题中的“贻谋 ”名宜孙 (1740—1777),亦即“桂 圃侍郎”宜(1747- 1809)的胞兄 ,“敬亭”即敦诚 (1734一 l791)。贻谋的父亲恒仁(1714—1747)字育万,一字 (或号)月山 ,原封辅国公 。他是二敦 的堂叔兼业师 ,有《月山诗集》四卷及《月山诗话》一卷存世 ,事迹行状见沈廷芳《隐拙斋集》卷四七《宗室育万墓志铭》(并载 《月山诗集》卷 首)。铁保辑《熙朝雅颂集》和徐世昌辑《晚晴移诗汇》均选录了恒仁的作品。
“东轩 ”显 然是 恒仁 的书斋。敦敏 、敦诚 兄弟来 到此处 ,睹物思人 ,分韵题诗 ,怀念 已然作古 的业师。恒仁比敦敏大 十 五岁 ,比敦诚 大二十岁,彼此 年龄 上 的差 距还不算过分悬殊 ,他们在情感交流上 当较为顺畅。诗中“十五年前事漫论”和“焚囊惭负东山教”可据以确定写作年代,它们是论题的焦点。对此 ,陈毓罴曾两度表达过结论性意见,兹抄录如下:按《古刹小憩》、《过贻谋东轩》、《典裘》和 《小诗代简》这四首诗是抄在一处的,同时根据诗中描写的景物看来季节相同,都是春日之作。它们是同时的作品当为可靠。(中略)《过贻谋东轩》一诗 的年代可考。其中用“焚囊”之典,实有所指。敦敏之叔月山于乾隆十一年丙寅有赠给他,题为《三叠前韵示敏》,中有“应笑谢玄空颖悟,正烦赌取紫罗焚”之句 ,可见《月山诗集》所谓“三叠前韵”乃叠用前面《试后偶述 ,呈一二知 己》一诗之韵 ,此诗题下 有月山之子宜兴之注:“先君于丙寅年应宗室翻译考试”。考试是在 三月,这是出闱后写的诗,时当暮春。这件赠诗的事,有勉励和箴戒之意,敦敏最难 忘怀(敦诚在 乾隆五十六年写的《感怀》里,也有“一事未忘公训勖,卅年不佩紫囊”
之句)。“十五年前事漫论”就是指的这件往事。……由月山赠诗的丙寅到庚辰恰为十五年,《过贻谋东轩》当写于庚辰 。
敦敏兄弟两人均受业于月山。从“伤心满壁图书在”句看,东轩是月山的书斋,也正是敦敏兄弟受业之处。他们在十五年后的庚辰重过 旧地,感慨万端 ,因而一同题壁。这又一次证明 了“十五年前事”并非“亡者生前 的任何 一年 的 一件 可 纪 念 的事”,而的确是回忆当年受教及叔父赠诗规劝 事。“焚囊惭负东山教”一句相 当重要,“焚囊”之事本来就是和“教”联系在 一起的,它是“教”的一种方式。敦诚在《感怀十首》的第二首诗 中说 :“髫年雅荷芝兰誉,竹老 空林别墅荒。一事未忘公训勖,卅年不佩 紫罗囊(原注:记叔父惠赠余兄弟诗 ,有'应笑谢玄空颖悟,正烦赌取紫罗焚’)。”足见月山在丙寅年春闱之后赠诗的事,使他们兄弟最难忘怀。《过贻谋东轩》既作于庚辰,在它后面的《小诗代简》自然也是庚辰的作品。两者都是春天的诗,次序正好连得上去。从时令节气来看也合
。……根据诗中描 写的景物看来,恐怕庚辰年比癸未年还要切合些。(6)
应该讲,陈毓罴的举证与结论都是清晰的,也是有说服力的。乾隆十一年(1746)丙寅春闱之后 ,叔父恒仁赠诗勉励二敦刻苦攻读 ,弟弟敦诚在四
十五年后还没忘记 ,缅怀叔父时特意提及“一事未忘公训 勖,卅年不佩紫罗囊 ”,可见印象之深刻。那么 ,哥哥敦敏在十五年后故地重游 ,吟咏感慨“焚囊惭负东 山教 ”,这显然是合乎情理
的。故陈说此即“十五年前事”,当属可信 。据此系《过贻谋东轩》及《小诗代简》于庚辰,也属可信 。
吴恩裕不同意陈毓罴的论证,认为他对“十五年前事漫论”的计算和理解都有偏差,陈毓罴已加以反驳。但近来出现的新说又提出,陈毓罴的考证存在致命缺陷 ,就是计算发生了严重错误——“有意思 ,陈先生少算了一 年,因为乾隆十一年的十五年后是乾隆二十六年 ,如果硬说成乾隆二十五年,就会导致'乾隆十一年的一年后是乾隆十一年 ’的荒谬结果”。其中“荒谬”一词口吻较重,令读者悚然而惊。我想,红学家不是数学家 ,计算上出些毛病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常见的。④莫非陈毓罴又把一道红学算术题给做错了不成?枝节性失误还好,若在关节点上不慎出现讹谬 ,则整个学说便会土崩瓦解 。就《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编年言,“少算了一年”不是个芝麻绿豆式的小问题。陈毓罴已然作古,不可能出面答辩 了。因而 ,我仔细核查了一番 ,结果发现陈氏其实本没有出错 。
二、计算“十五年前”的两种算法
“十五年前”云云涉及算术 ,类属考据 。袁简斋尝说:“考据之学离诗最远 ,然诗中恰有考据题目。”(《随园诗话补遗》卷二)此之谓欤?问题的关键在于,敦敏“十五年前事漫论”如何计算?这牵扯到古人诗词的表达习惯,类似敦诚“四十年华付杳冥”与“四十萧然太瘦生”所造成的学术 困扰 ,有一定 的复杂性 ,容易导致误会 。下面先举三条具体例证 。
例证一 ,柳宗元《诏追赴都二 月至灞亭上》:“十一年前南渡客,四千里外北归人 。诏书许逐阳和至 ,驿路开花处处新。”(《河东先生集》卷四二)按顺宗永贞元年 (805)乙酉仲春 ,柳宗元和刘禹锡等人参与了王叔文所领导的一场改良运动 ,史称“永贞革新”,仅百馀日便以失败告终,柳贬为永州司马 ,刘贬为朗州司马;宪宗元和十年 (815)乙未春 ,他俩奉诏回到长安 ,旋再次遭到贬谪 ,柳出为柳州刺史 ,刘出为连州刺史。事具新 旧两 《唐书》等史籍 。此事在柳刘二人的诗文中均有所反映 。如柳宗元《衡 阳与梦得分路赠别》:“十年憔悴到秦京 ,谁料翻为岭外行。”(同上 )刘 禹锡《元和 甲午岁诏 书尽征江湘逐客余 自武陵赴
京》:“十年楚水枫林下 ,今夜初 闻长乐 钟。”(《刘宾客集》卷 四)又《酬杨侍郎凭见寄》:“十年毛羽摧颓 ,一旦天书召 回。”(同上)又《征还京师见 旧番官冯叔达》:“前者匆匆禊被行 ,十年憔悴到京城 。”(同上)又《再授连州至衡 阳酬柳柳州赠别》:“去国十年同赴召 ,渡湘千里 又分岐 。”(同上 )这个辛酸 的“十年”是铭心刻骨
的,故柳宗元 和刘 禹锡 回京后 均翻来覆去形诸吟咏 ,不厌其烦 ,特别是刘的游玄都观诗,语含讥嘲,播把写诗的这一年 (元和十年)和所指事件 发生 (“南渡”)的那一年 (永贞元 年)都给计算 了进 去。照通常的理解 ,“十一年前是个0,但他并不在意。换言之 ,写诗的时候正是作者因“永贞革新 ”而遭到贬谪的第 十一个年头 ,所以他才说 “十一年前南渡客”。却原来 ,他和刘 禹锡在别的诗篇里所讲的“十年”是
个笼统 的成数 ,而他 自己的《诏追赴都二月至灞亭 上》所谓的“十一年前”才是个具体的实数 。应该讲,计算的时候连头带尾,这是古人在诗词中精确表述 “X年前 ”的一个书写习惯 。
例证二 ,陆游 《乾道 初予 自临川 归锺 陵 ,李德 远、范周士送别 于西津 ,是 日宿战平 ,风雨终夕 ;今 自临川之高安 ,复以雨中宿战平 ,怅然感怀》其二 :“十五年前宿战平 ,长亭风雨夜连明,无端老作 天涯客 ,还 听当时夜雨 声。”(《剑南诗稿》卷一二 )按陆游第一次宿战平 (今江西抚州临川 区展坪乡)是在南宋乾道二年(1166)丙戌 春三月,第二次宿战平是在淳熙七年 (1180)庚子冬 十月 。 排比计算如下 :
1180淳熙七年(1) 1179六年 (2)一1178五年(3)--*1177四年(4)---~1176三 年 (5)一 1175二年 (6)一 1174元年 (7)一1173乾道 九年 (8)一 1172八 年 (9)一 1171七年 (10)一1170六 年 (11)_+1169五 年 (12)_+1168四年 (13)一 1167三年(14)-+1166乾道二 年
(15)=15+0=“十五年前 ”。
陆游先后两次宿战平 ,再次 留宿正是初次 留宿 的第 十五个年头,故他说 “十五年前宿战平”。未理会 “十五年前”是个o ,他把写诗 的这一年 (淳熙 七年)和所指事件发生 (初次留宿)的那一 年 (乾道二 年 )都 给计 算 了进 去。本题 其一云 :“十五年间真一梦,又骑赢马涉西津。”这个“十五年间”的计算方法相同,即连头带尾。
例证三 ,陆游《致仕 后 即事》:“清静全胜欲界 天,逍遥不减地行仙。众 中莫怪人嫌老 ,十五年前本命年。”(《剑南诗稿》卷三九 )按陆
游生于宣和七年 (1125)乙巳十月十七日,至淳熙十二年 (1185)乙巳,满六 十一岁 (周岁 60整 ),再逢 乙巳蛇年 ,这就是古人所谓 的“本命年”。又 ,陆游于庆元五年 (1199)己未五月七 日以中大夫致仕 ,时年七十五岁(周岁 74),此诗作 于本年。凹计算如下 :1199庆元 五年
(1)--+1198四年 (2)一 1197三年 (3)一 1196二年 (4)一1195庆元元年(5)--*1194绍熙五年 (6)一1193四年 (7)一1192三 年 (8)一 1191二 年
(9)一 1190绍 熙 元 年 (10)一1189淳熙十六 年 (11)一1188十 五年 (12)---~1187十 四年(13)一1186十三年(14)一1185淳熙十二年乙巳(15)
=15+0=“十五年前”。显然 ,计算的时候 ,陆游仍是把写诗的这一年(庆元五年 )与所指 (“本命年”)的那一年 (淳熙十二年 )都给计算 了进去 。连头带尾 ,故 云“十五年前本 命年”。
以上三例显示 的是古人计算 “x年前 ”的第一种算法 ,它的特点是连头带尾 ,即把写诗的这一年和所指的那一年都给计算进去。这种方法可以柳宗元为代表 ,不妨称之为“柳州算法”。由此返观敦敏 的《过贻谋 东轩》,他所说 的“十五年前事漫论”恐怕就是这么计算出来的,起码陈毓罴就是这么理 解 的。且看 :1760乾 隆二 十五年 庚辰 (1)一1759二十四年 己卯(2)一1758二十三年戊寅(3) 1757二十二年丁丑(4)一1756二十一年丙子 (5)一 l755二十年 乙亥(6)一 1754十九年 甲戌 (7)一 1753十八年癸 酉 (8)一1752十七年壬申(9)一 1751十六年辛未 (10)一 1750
十五年庚午(11)一1749十四年 己 巳(12)一 1748十三年戊辰(13)一1747十二年丁卯(14)一 1746乾隆十一年丙寅(15)=15+0=“十五年前”。敦敏(
或云陈毓罴)把写诗 的这一年 (庚辰)给计算了进去 ,当然把“事漫
论”之“事”(陈说恒仁向敦敏赠诗)发生的那一年 (丙寅 )也给计算 了进去
。连尾 ,这正是 “柳 州算法”。此类例子 尚多 ,感兴 趣的读者可 自行寻觅验证。“柳州算法 ”陆游可用 ,敦敏 自然也可用。陆游先后两次皆用之 ,可见那不是偶然的 ,不是一 时糊涂的计算错误 。倘若不体察到这一点 ,贸然指责陈毓罴 出现了计算错误—— “硬说成乾隆二十五年 ,就会导致 '乾隆十一年的一年后是乾隆十一年 ’的荒谬结果”,这便言过其实 了。陈毓罴 的学术观点 自然可以商榷 ,但他的计 算是
否出现了错误 ,这属于基本 事实 问题 ,也 是论题 的一个关键 ,理应辨别清楚 。
“槎通碧汉无多路 ,梦人红 楼第几层?”红学就是这 么麻烦 ,比较累人。事实上 ,这道红学算术题有其更复杂 的一面,即“十五年前”还存在着另外一种计算方法 。例如 白居易有一首诗 ,诗题较 长,类似小 序 :“微之到通州 日,授馆未安 ,见尘壁 间有数行字 ,读之 ,即仆旧诗 ,其落句云:'绿水红莲一朵开 ,千花百草无颜色 。’然不 知题者何人也 。微之吟叹不足 ,因缀一章 ,兼录仆诗本 同寄 。省其诗 ,
乃是十五年前初及第 时赠长安妓人阿软绝句。缅思往事 ,杳若梦中 ,怀旧感今 ,因酬长句。”诗 云:“十五年前似梦游 ,曾将诗句结风流
。偶助笑歌嘲阿软 ,可知传诵到通州。
昔教红袖佳人唱 ,今遣青衫司马愁。惆怅又 闻题处所 ,雨淋江馆破墙头 。”(《白氏长庆集》卷一五 )白居 易和元稹 (微之)都是一流名人 ,他们 的事迹都 比较清楚 ,故此处征引从略。元稹贬谪通州 (今四川I达州),抵达 的时间是宪宗元和十年(815)乙未 ,而 白居易进士及第 的时间是 德宗贞元十六年(800)庚辰 。依前 例计算 如下 :815元 和十年 (1)一814九年(2)一813八年 (3)一812七年(4)一811六年 (5)一810五年(6)一809四年 (7)一808三年 (8)一807二年(9)一806元年 (10)一805永贞元年 (11)一804贞元二十年(12)一803十九年(13)一8O2十八年(14)801
十七年(15)一8O0贞元十六年 (16)=15+1=“十五年前 ”。依照前列柳宗元与陆游的例子 ,连头带尾来计算 ,白居易本该说“十六年前”的 ,然
而,他却 在诗题 中说 “十五年前初及第时”,诗里又说“十五年前似梦游”。
依照前列柳宗元与陆游的例子 ,连头带尾来计算 ,白居易本该说“十六年前”的 ,然 而,他却 在诗题 中说 “十五年前初及第时”,诗里又
说“十五年前似梦游”。他 的意思当是 ,“十五年(至贞元十七年)前”的那一年(贞元十六年)进士及第时“嘲阿软”,故应那样表达 ,而不必
说“十六年前”。在计算的时候 ,他显然没把回忆 的终点那一年(贞元 十六年 )给包含进 去 ,即连头而不带尾 。
再如欧阳玄有一首诗 ,题 目也较长 :“天历庚午会试 院中,马伯庸尚书、杨廷镇 司业及玄皆乙卯榜进士 ,偶成绝句纪其事。出院明 日有督修经世大典 ,又成小诗寄诸弟。”诗云 :“省垣东 畔至公 堂,十五年前 战艺场。饱 食大 官无补报 ,两科来此校文章。”(《元诗选初集》丁集 )按 “庚午”是天历三 年 (1330),也 是 至 顺 元 年 ;“乙卯 ”是 延 祜 二 年(1315)。计算如下 :1330天历 三年庚午 (1)一 1329
二 年(2)一1328天历元年(3)一 1327泰定 四年(4)一1326三年(5)一1325二年(6)一1324泰定元年 (7)一1323至治三年(8)一l322二年 (9)一 1321至
治元年 (10)一1320延{;占七年 (11)_÷1319六 年 (12)_+1318五 年 (13) 1317四 年(14)一1316三年(15)一 1315延{;占二年 乙卯 (16)=15+1
=“十五年前”。此处 ,欧阳玄和自居易的计算方法是相 同的,即连头而不带尾 ,故云“十五年前战艺场”。由此可知 ,如何计算“X年前”,
旧诗 中存在两种方法 ,使用者还都是著名诗人。第二种计算方法可以自居易为代表 ,姑且命名为“香山算法 ”。此法连头而不带尾 ,以“十五年前”为例 ,其算式是 :15+1=“十五年前”。比照来看 ,前述“柳州算法”的特点是连头带尾 ,其算式是 :15+0=“十五年前”。黑格尔
说,存在 的就是合理的。对历史事实而言确乎如此。故应承认 ,两种算法均属合理 ,我们大可不必厚此薄彼 。陈毓罴所理解 的敦敏 “十五年
前事 漫论”使用的虽非 “香山算法”,却是“柳 州算 法 ”,故不宜斥为“荒谬 ”。
在五十年前 ,在讨论《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编年问题时 ,有的研究者全力支持吴恩裕的主张,即把此诗的写作年代定在 乾隆二 十八 年(1763)癸 未。一旦 涉及 《过 贻谋东轩》“十五年前事漫论”的计算 与理解 ,那 自然是要 曲为之辩的。如说 :“《过 贻谋 东轩—— 》作于庚辰 的理 由也不坚强。……重点绝不在于有关 '焚囊 ’之发生于某年上 (联带想念亡者生前 的任何 一年的一件可纪念 的事 都可写入 ),
不能单抓住 '焚囊 ’这个次要点 ,并 由此转而推出另外 的作年结论来 。至于 '十五年 ’云云,壬午年作诗时用得 ,癸未年作诗时也用得,这种整数成数泛用 ,是诗家常例 ,这又和从某一明确干支推算特定的 '历几年 ’的性质不 同,争论时就不必又以彼例此、纠缠辩难 。”
为吴恩裕 的观点作辩 护,这 当然不成问题。说敦敏“十五年前事漫论”属“整数成数泛用”,只有断语 ,没有例证,很值得怀疑。我们尤 其
奇怪 ,在讨论敦诚“四十年华付杳冥”及“四十萧然太瘦生”的时候 ,有 的人为何反倒 不愿 考虑“整数成数泛用”这样 的“诗家常例”。
简单想想 ,“十五”和 “四十”恐怕是不能等量齐观 的。前者是个普普通 通的实数 ,后 者才是个真真正正 的“整数成数”,亦称“约数 ”和“虚数 ”(自然也是个实数 ),岂可 同日而语?何况敦敏诗 中用的不是 “十五年 ”,而是 “十五年前”,差之毫厘便可能谬以千里 ,这个“前”字不该 随随便便给省略掉。症结在于 ,说“十五年
”是个“整数成数泛用”的“诗家常例”,这有证据吗?说“壬午年作诗时用得 ,癸未年作诗时也用 得”,这讲得通吗?前 面我们看到 了,“柳
州算法”与“香山算法”的差距仅一年而 已。如今若说“壬午年作诗时用得 ,癸未年 作诗 时也用得 ”,那该是多大的差距呢 ?
试看 :1763乾隆二 十八 年癸未 (1)一 1762二十七年壬午(2)一1761二十六年辛 巳(3)一1760二十五年庚辰 (4)一1759二十四年己卯(5)一1758二
十三年戊寅(6)一1757二十二年丁丑(7)一 1756二十一年丙子(8)一1755二十年乙亥 (9)一1754十九年 甲戌 (10)一1753十八 年癸酉 (11)一1752十
七年壬 申(12)一1751十六年辛未(13)一l750十五年庚午 (14)一1749十四年己巳(15)一1748十三年戊辰贻谋与二敦 “共 家塾 ”(16)一 1747十二
年丁卯恒 仁病逝(17)一1746乾隆十一年丙寅敦敏得恒仁赠诗 (18)—— 由此一目了然 :若依吴恩裕的主张 ,即《过贻谋东轩》作 于癸未 ,“
十五年前事漫论”之 “事”指恒仁去世 ,那么敦敏就该说“十七年前”或 “十六年前”了——按“柳州算法”多了两年 ,按“香山算法”也多
了一年 。讲句老实话 ,该说“十七年前”(柳州算法 )或 “十六年前”(香 山算法 )而说 “十 五年前”(此处无格律 问题 ),这样的先例我还没有见过 。正如陈毓罴所反驳的那样:
“十五年前事漫论 ”…… 吴先生以为是指月山乾隆十二 年五月之 死,失 误 。叔父之死 ,未可“漫 论 ”。五月是仲夏,和“春来依 旧”之句也合不上。吴先生误解了“十五年前事”,又用“最新周岁核实法”,误 断为癸未年作。 由月山赠诗的丙寅到庚辰恰为十五年,《过贻谋东轩》当写于庚辰。
实际上 ,在那次学术论辩中发生计算错误的红学家,不是陈毓罴,而是吴恩裕 。后人未分青红皂白,拉出来各打五十大板 ,恐怕有欠公允。“
漫论”者 ,随意评说 也。叔父英年早逝(仅得年三十四岁),岂可“漫论 ”?倒是 “焚囊惭负东 山教”完全可以而且理应 “漫论”的。叔父 曾经赠 诗勖勉 ,自己如今却老大无成 ,而竞故地重游 ,是该惭愧 自嘲一番。
至于讲“十五年前 ”的表述 “壬午年作诗 时用得 ,癸未年作诗时也用得”,持论者 当初没有及时举证 ,后来也没有进一步阐明,是与非至今
还在疑似之间。通过前面的计算 ,我初步判断 ,这 种辩辞 是不 可靠 的。事实 上,“十五年前事”云云 ,就吴恩裕 的主张而言 ,照“香山算法 ”,壬午年作诗可用 ,癸未年作诗则不可用 ;若 照“柳 州算法 ”,则壬午和癸未均不可用 。关 于“十五年前”是否约数泛指 ,当年参与辩论的邓允建已提出过很好的意见。《懋斋诗钞》中有云:“闲清书屋重 回首 ,宿草寒烟 十五年。”(《偶 检箧笥得月山叔窗课数篇感赋》)又云 :“剑关远 自七千里 ,燕市重逢十四年 。”(《黄去非先生 以四川I县令 内升 比部主事进京相 晤话旧感成长句》)又云 :“犹忆
题诗鹤岭上 ,苔封藓蚀十年。”(《九 日冒雨过敬亭夜宿话 旧》)邓允建指出 ,其中的“十五年”、“十四年”及 “十三年”都是 “实指”的。 那么 ,我们有什么理由一 口咬定 “十五年前事漫论”是“整数成数泛用”呢?
此外 ,我 补充两个例 子。《丁丑榆关 除夕同易堂敬亭和东坡粲字韵诗 ,回首已三年矣,追忆旧游,因复和之 ,并简易堂敬亭》云 :“倏忽
已三年 ,浮云悲聚散。”(《懋斋诗钞》)又《十月二十 日谒先慈墓感赋》云 :“七年哀隔松邱冷 ,此 El悲 依 枫 木 深 。”上 句 自注 :
“先 慈 自丁 丑 见 弃 ,迄 今 七载。”(同上)其中的“三年 ”和“七年”也都是实指。可见敦敏喜欢以数字人诗 ,并且相当精细准确。窃以
为,我们实在没有理由指认 “十五年前事漫论”就是“整数成数泛用”。
强调一下 ,具 体到 “十五年前 事漫论”,前 述 “柳州 算法”与“香山算法”均可用,不存在孰正孰误问题 ,倒是“整数成数泛用”之说是
没有根据的 ,是没有道理 的。当依 “柳州算法”还是“香山算法”,关键是要看哪件“事”能够合榫 。
拉拉杂杂谈 了这么 多,我 的重点 只是 如何 理解 (含计算 )敦敏“十五年前事漫论”一句诗 ,从而间接补证 了《小诗代简寄曹雪 芹》的写
作年代是庚 辰,而非癸未 。该 诗庚 辰说具备较为丰富的证据 ,基本上没有什么龃龉之处 ,而且环环相扣 ,未觉穿凿 ,当属可信 。该 诗癸
未说则左支右绌 ,捉襟见肘 ,对于学术拦路虎 《过贻谋东轩》尤其 束手无策,一筹莫展 ,当属误会。红学遭遇数学 ,着实叫人头痛。我的红
学知识和数学能力俱差,眼下来做这道红学算术题 ,可谓勉为其难 ,其中定有舛讹可哂之处 ,还望方家教正。值此曹雪芹逝世两百五十周年(此
从卒年壬午说 )之际 ,匆匆草成应景 小文 ,谨 示 纪念 。
注释
① 此指俞晓红《敦敏“东风吹杏雨”诗意补说—— 红边缀语》,载《红楼梦 学刊)2012年第4辑;兰良永《也说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 为曹雪
芹逝世二百五十周年纪念作》,见同年第3辑 。本篇引文凡未标明出处的,均见后者 ,不另加注释 。
② 参看赵冈《(懋斋诗钞)的流传》,见赵冈、陈锺毅 夫妇合著《红楼梦新探 》第301页至310 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
③ 朱淡文对陈毓罴与赵冈之说表示赞同,见朱著 《红楼梦探源》第 152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
④ 在赵冈之后,即 1976年底,余英时也曾覆核哈佛燕京书社本,作《关于“八旗丛书”清抄本(懋斋诗钞)》,收入《红楼梦的两个世界》,读者
可参看 。余英时认为哈佛本另有祖本,可备一说 。
⑤ 陈毓罴《曹雪芹卒年问题再商榷—— 答周汝昌、吴恩裕两先生》,载 1962年6月10日《光明日报》副刊。引文见《红楼梦论丛》第 267页,上
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此外 ,“北阮”并不专“指兄弟行 ”。刘义庆 《世说新语》云 :“阮仲容、步兵居道南 ,诸阮居道北 ,北阮富 ,
南阮贫。”(《任诞》)其 中“步兵”是叔叔阮籍 ,“仲容 ”是侄子阮咸 ,那么与之相对的“北阮 就并非专指个人 (如某位兄弟),而是主要指
一个家庭或家族 。戴叔伦《旅 次寄湖南张郎中》:“闭门茅底偶为邻 ,北阮那怜 南阮贫?”(《全唐诗》卷二七四)晁补之《饮城西赠金乡宰韩
宗恕》:“籍咸不肯羞北 阮,主簿高材即仇览 。”(《鸡肋集》卷一一 )李新《蒲静安挽词》:“老去 儿孙雄北 阮,古来 门户 占乌衣。”(《
跨 鳌集》卷九 )潘 良贵《和沈秀才》:“但 得安贫如北 阮,何妨受侮似东家?”(《默成文集》卷 四)潘柽《简徐判 院》:“当年曾接东莱话
,今 日宁嫌北阮贫。”(《两宋名贤小集》卷二八六)释法空《乞赀 曹 勋》:“南阮固应惭北阮,越人哪得累秦 人?”
(《雪山集》卷一四)楼钥 《送从 子渊葬》:“北阮苦多事 ,二疏俄丧朋。”(《攻 婉先生文集》卷 八 )在这些诗里 ,“北阮”分别代指邻居
、乡邦、家族、朋友 、同僚 、施主、本家等 ,均非同宗兄弟。“北阮”自然可指同宗兄弟(其例稀见 ),但决非专指特指 ,甚至主要不指同宗
兄弟 。 敦敏 “嗜酒频劳北阮樽”中的“北阮”指叔父恒仁一 家人,包括恒仁和他 的本家子侄们,但主要当指恒仁 。为什么?因为《过贻谋东
轩 》全篇都在怀念恒仁 ,尾联的语义尤其显豁 。至于贻谋 ,只能算个小小的陪衬。须知 ,尽管名号 出现在诗题里 ,但贻谋显非这首诗中的主角。把 “十五年前事 漫论”落实在贻谋与二敦戊辰 “共家塾”上 ,明摆着窒碍难通。况 且 ,贻谋与二敦戊辰“共家塾”是 否肇始 于春季,以便能 同“春来依 旧绿盈轩 ”和“柳 已作花初 到雁 ”相 呼应 ,这也是缺乏论证 的。据此而将《过贻谋东轩》及《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系年于癸未 ,当无法成立。 自然 ,能否 “承认《小 诗代简》系于癸未”,这跟是否具备“名家风范”没有必然联系。吴恩裕的计算欠精确 ,
寻得 的“事”(恒仁之死 )也甚勉强。近来 出现的新说试图加以弥补 ,从结果来看也不理想。
三、关于“嗜酒频劳北阮樽”倘若果真如陈毓罴所言,“十五年前事漫论”指恒仁赠诗一事,那么吴恩裕的主张就更加困难——那就该说 “十八年前”(柳州算法 )或 “十七年前”(香山算法 )了。不晓得哪位诗人如此宽泛滥用过。关于诗义理解问题 ,由于陈氏的阐述已相当充分 ,此处不作重复。需要哕嗦几句的是,或以为《过贻谋东轩》作于癸未,“十五年前事”指贻谋与二敦于乾隆十三年 (1748)戊辰开始“共家塾 ”。这在年头计 算 (见前 )上采用的是 “香山算法”——连头而不带尾 ,原也可通 ,但不宜讲这样计算就是唯一正确的。其突出问题在于,“十五年
前事”如何可指贻谋与二敦戊辰 “共家塾”?我们看到 的理 由是说 ,“嗜酒频劳北阮樽 ”特指堂弟贻谋请二敦吃酒——“论嗜酒我敦敏频劳贻谋弟 的酒樽”,而乾隆十一年丙寅恒仁赠诗 时贻谋才七岁,不便摆 酒 ,到了乾 隆十三年戊 辰他 与二敦“共家塾”时便可 以了。我们不免诧异 ,七岁的贻谋不便请客吃酒 ,难道九岁(即 8周岁)的贻谋就长大成人 了吗?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更何况 ,父亲恒仁刚死了一年 ,贻谋居丧,三年之内本不能花天酒地。纵使背地里灌了几口黄汤 ,敦敏也不该堂而皇之捅到诗上去 。须知 ,这是格外忤逆不孝的荒唐行径 ,在那个时代
,不仅不能见容于宗族与社会 ,连朝廷和官府(例如宗人府 )晓得了也是要治罪的。若说只要贻谋请二敦吃过酒即可 ,不必管是否发生在双方开始“共家塾”时 ,那便与 “十五年前事 ”相互脱节 了,此项探索路径也就失却了最基本的意义。
⑥ 陈毓罴《曹雪芹卒于癸未 除夕新证质疑》,载《新建设》1964年 3月号。 引文见《红楼梦论丛》第 289页至 290页。
⑦ 例如陈毓罴在红学领域就出过计算错误 ,参看拙文《范锴(痴人说梦)补谈》,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⑧ 关于柳宗元此诗的写作年代与“十一年 前南渡客”之所指 ,参看王国安《柳宗元诗笺释》第28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
⑨ 关 于陆游此诗 的写作年代与“十五年前 宿战平”之所指 ,参看于北山《陆游年谱》第134页至135页、第 25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
;钱仲 联 《剑南 诗稿 校注 》第 1005页至 1006页,上 海古籍 出版社 ,1985年 。
⑩ 关于 陆游此诗的写作年代 与“十五年前本命 午”之所指 ,参看于北山《陆游年谱》第437页至447页;钱仲联《剑南诗稿校注》第 2490页至
2491页。
11 周汝昌《再商曹雪芹卒年》,载 1962年 7月 8日《光明日报》副刊。 引文见《献芹集》第358页,中华书局,2006年 。
12 陈毓罴《曹雪芹卒年问题再商榷—— 答周 汝 昌、吴恩裕 两先 生》,载 1962年 6月 10日《光 明 日报》副刊 。引文见《红楼梦论丛》第
267页。
13 邓允建《再谈曹雪芹的卒年问题》,载1962年6月10 日《光 明 日报》副刊。
14 按“北阮富”,故往往 他 指,含 有 恭维 的 意味 ,而“南 阮贫”则往往自指 ,也常 指 自家人 (含 兄弟 ),带着 自谦 的 意 思。
如敦敏《复斋宗叔邀 同敬 亭、寅 圃饮 酒 赏 雪,余 因事 未往 ,即用敬亭同复斋、寅圃城南酒楼原韵却寄》云:“南阮酒狂应洒落(谓寅 圃)
,西 园诗 思近如 何(谓敬 亭)?”(《懋斋诗钞 》)其 中“寅 圃”名敏 诚 ,他 是 二敦 的宗兄 。可见 “北阮”与“南阮”在 用 法上存 在
差 异,应 予 区分 。恒 仁是 同宗长辈 ,敦敏 尊称 为“北 阮”是得体 的。若单指堂弟贻谋,便觉不够妥帖。
(本文作者 :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学院,邮编:100083)
《红楼梦学刊》2013年第1期,4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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