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表叔又来了】一表搞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发布日期:2019-02-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类型 | 纳税期限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不办理汇算清缴 |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 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纳税申报预缴税款 |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 纳税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 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 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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