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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年假何时休到底由谁做主?

 THY7655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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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在一家速递公司做快递员。今年5月提出休年假,因公司业务忙,未获批准。8月,蔡先生因家中农忙,再次提出休年假,当时因同事腿摔伤,人手不够,只获准休假2天又未成行。


最近,公司安排蔡先生休年假,可蔡先生不想休。公司回复:如果不愿休假,就视为个人放弃。这下,蔡先生不愿意了。蔡先生认为:休年假是个人的事,理应自己想何时休就可以休。蔡先生想问:休年假到底谁做主?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解  答

年休假的统筹安排权属于用人单位。如何休年假,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有最终决定权。所以,公司的做法不违法。但如果刚性化政策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更能体现人文关怀。用人单位是可以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与公司进行协商。

依  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


陕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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