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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不过情人节的阿里漂亮女高管

 air1605 2019-02-19

2月14日是情人节,在这样一个情人约会、单身啃粮的节日,一篇名为《那个从阿里离职的漂亮女高管,从来不过情人节》却走红朋友圈,引来各路大佬与路人围观,并引发了一场狗血与深思并存的娱乐大戏。

     这篇文章的作者署名Judy Wong,自称是阿里巴巴年薪数百万、期权超千万的女高管,因为从阿里离职,期权损失保守估计1000万。

     为了证明自己的阿里高管身份,Judy Wong晒出了自己与马云、佟大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世界冠军小姐等各路明星大腕的合影。照片上的她年轻靓丽光彩照人,颇有一副职场丽人的风姿。

     Judy Wong称,之所以从来不过情人节,是因为自己为了工作严重透支了身体。“我已经很久没有闻过花香,没有听过鸟叫,没有早上为自己做过早餐了。我变得越来越无趣,越来越焦虑,我没有时间去欣赏艺术,去享受生活。”Judy Wong在文章中说道,“以前我的皮肤是中性肌肤,随便抹一点护肤霜就可以出门,吹弹可破。现在,我的肌肤变得敏感、发红、长痘、爱起皮,每天起床都不敢照镜子。”

随后画风突变,谈起了自己目前的创业项目——面膜。“随着深入了解,我才发现我的遭遇并非个例,整个护肤品行业的乱象早就十分严重。想到自己的惨痛遭遇,想改变行业乱象、做一款自己敢用、闭眼都能买得起的护肤产品的念头,在我心里萌芽了。”

Judy Wong称,创业很难,九死一生,自己起初十分犹豫。为此,她请教了马云。“他给我发来8个字的短信:坚持初心,勇敢去做。”

我的老天鹅,这太励志了吧,马老师都亲自指点了!

故事到这里,大家都以为这是一篇出色的推销文章,充其量作者是位年轻有为的前阿里美女高管。情怀很满,噱头很足,文章效果不错。只不过,这场大戏可远远没有结束。

蚂蚁金服副总裁陈亮在钉钉直接diss文章作者Judy Wong:“我很理解很多前同事在创业的时候稍微夸大一点点自己的职业经历,但王晗你怎么就成了阿里高管了?”

阿里巴巴集团公关总监顾建兵也在陈亮的发言下评论称:“第一张合影(与马云的合影)我在场,我工作以来第一次见到一个员工带着一个摄影师来跟拍自己,专门往几个高管身边凑,就为拍照。”

还有阿里员工透露:“她应该是三四年前(从阿里健康)离开的一个员工,根本不算高管。公司本来就是末位淘汰制,她当时负责的一个业务板块比较新,但她没干出成绩。”

总结一下,王晗似乎并不是阿里高管,文章里她与名人的合影也不是她凭借实力获得的。

针对外界对文章作者身份的质疑,处于舆论漩涡中的王晗回应:“因为一篇文章,我成了阿里巴巴现任高管口诛笔伐的对象。网上无数的人在骂我,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一颗在下雨天被无数人踩在泥巴下的小草!”在回应中,王晗称自己在阿里巴巴的最高级别是阿里健康家庭医生事业部总经理,一直以为自己是阿里健康的女高管。另外,之所以放与马云的合影的确是蹭热度,因为创业不易流量很贵。除此之外,王晗还指出自己此前曾经得罪过陈亮,暗指陈亮此次diss自己是为了打击报复。

如此回应后,引来了陈亮的逐条反击:我跟王晗根本不熟,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纯属无稽之谈;另外阿里内网可以查到王晗的层级,如果她都属于阿里高管,那么阿里得有七八千甚至上万名高管;靠夸张的假身份招摇撞骗,靠胡编乱造消费前东家前同事,是给公司的人丢脸。

     这场大戏到了这里,暂时就告一段落。其实在这场闹剧中,双方争执的无非为两点:一是王晗究竟是不是阿里高管?二是王晗跟马云的合影是怎么来的?咱们抛去第二个争议不谈,王晗到底是不是阿里高管?我们熟知的、常常提到的高管,究竟有哪些我们不熟知的秘密?今天,小编就借着“阿里美女高管”这出闹剧,聊一聊高管的那些事。

什么是高管?

      《公司法》第216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换言之,除上述主体之外,公司的其他任何成员均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高管。值得一提的是,此处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一般指的是公司总体层面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像王晗这样担任公司某一部门的所谓总经理,除非阿里健康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王晗并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高管。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争执的另一方——蚂蚁金服副总裁,这个职位属于公司高管吗?

公司法中并没有针对总裁一职进行规定,而各家公司对于总裁的定位、职权又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小编在这里也无法给出准确的答复。一般来说,总裁负责公司内部的行政事务,也即执行公司法意义上“经理”或“副经理”的一部分事务;而有些公司的总裁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全部决议,负责落实公司内部的全部日常事务,在此种情形下总裁相当于具备“经理”的全部职权,而之所以称呼为“总裁”仅仅是因为听起来比“经理”更加“高大上”,那么一般情况应认为此种总裁为公司高管。

哪些人可以担任高管?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除了《公司法》,其他法律也对高管的任职资格作了规定,例如《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如果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消极任职情形且出现诉争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违规人员不得继续担任公司高管,同时限期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解聘并重新聘任高管。

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法》对高管的法律责任集中规定在第147条至第149条中。总体而言,《公司法》对于高管的责任规定体现在忠实与勤勉两方面。忠实,要求高管应忠实于公司,将公司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勤勉,要求高管尽职工作,不消极草率,具备审慎的工作态度。

忠实义务,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148条: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勤勉义务,小编整理了各类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案例,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未执行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未经公司内部程序,违规对外担保的;

(三)未履行催收注册资本的义务,或协助抽逃出资的;(公司法解释三)

(四)上市公司高管未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法)

(五)未依法制作、保存文件资料。(公司法解释四、会计法)

文字:黄延

排版:吴雨浓

复核:徐诗豪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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