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内壁铸铭文19行207字,记录了一场卫和邦君厉之间因为土地补偿而引起的违约案件。对研究西周时期的法律情况有重要作用。 铭文原文 隹(唯)正月初吉庚戌。(1)卫目(以)邦君厉告于井(邢)白(伯)、白(伯)邑父、定白(伯)、黥白(伯)、白(伯)俗父,(2)日:“厉日:‘余执弊(恭)王即(恤)工(功)于邵(昭)大(太)室东逆,焚(营)二川’。日:‘余舍女(汝)田五田。”’(3)正乃咝(讯)厉日:“女(汝)寅(赎)田不(否)?”(4)厉乃许日:“余窖(审)寅(赎)田五田。”(5)井(邢)白(伯)、白(伯)邑父、定白(伯)、黥白(伯)、白(伯)俗父乃颧(讲)。吏(使)厉誓。(6)乃令参(三)有嗣(司):嗣(司)土邑人越、嗣(司)马婚人邦、嗣(司)工陲(随)矩、内史友寺刍,帅属(履)裘卫厉田三(四)田。(7)乃舍寓(宇)于早(厥)邑:早(厥)逆(朔)强(疆)累厉田、早(厥)东强(疆)累散(散)田,晕(厥)南强(疆)累散(散)田,累政父田,晕(厥)西强(疆)累厉田。(8)邦君厉累付裘卫田。厉吊(叔)子娩(夙)、厉有嗣(司)醒(申)季、庆癸、燹(豳)衷(表)、彻(荆)人烈(敢)、井(邢)人偈犀(辟),卫小子者甘(其)卿(飨)彻。(9)卫用乍(作)觖(朕)文考宝鼎。卫甘(其)万年永宝用。隹(唯)王五祀。 大意 铭文大意是讲西周恭王五年正月,一个叫裘卫的人向刑伯、伯邑父、定伯等宰辅官员告发,他和邻人邦君厉之间发生了土地纠纷。经过一番询问之后,在邦君厉同意偿付并有誓言的情况下,经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和内史实地勘察、划定地界,裘卫以“田五田”,交换邦君厉靠近两条河川的“田四田”,而了结了官司。 五祀卫鼎内的铭文反映出西周中期,部分土地实际上已属私有,但土地的转让,仍需通过王朝众臣,说明贵族对土地的处分已得到制度上的默认。它是研究西周中期社会经济和土地制度的第一手资料,对史学界和法学家都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