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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水系的形成与发展

 司敬雪书院 2019-02-21
若袁绍营不在清水口而在不濒河的清水两岸某处,赵浮等舟师顺河而下就不可能过袁绍营,袁绍也用不着“恶之”了。胡三省在“朝歌清水”下注云:“据《水经》,清水出河内修武县,径获嘉汲县而入于河,不至朝歌;惟淇水则经朝歌耳。盖俗亦呼淇水为清水。据《九州春秋》,绍时在朝歌清水口,……清水口即淇口,南岸即延津。”胡氏因清水《经》、《注》不及朝歌,便认为清水不至朝歌,这是很不应该的误解。《水经》对一水所经流的郡县,往往多所省略。如《淇水篇》在出隆虑县西后即接叙“东过内黄县南为白沟”,中间脱载经朝歌黎阳二县。《浊漳水篇》在邺县以上即脱载襄垣、林虑、涉三县。这种例子多得举不胜举,怎么能因《清水篇》不及朝歌,便断谓清水不至朝歌?至于郦《注》虽然比《经》文详细得多,却也并不见得每一个县都提到,没有脱漏。即如清水,郦认为清口即淇口,则清水过汲县后自应东过朝歌至黎阳合淇入河,可是在《清水注》里既没有提到朝歌,也没有提到黎阳。可见清水《经》、《注》不及朝歌,都不足为清水不至朝歌之证。胡氏是看到了《九州春秋》里明写着“朝歌清水口”的,竟因为《水经·清水篇》不及朝歌,便不肯相信《九州春秋》,偏要去信从郦氏清口即淇口之说,甚至进一步说成“盖俗亦呼淇水为清水”,可谓荒谬之至。这果然要怪胡氏自己不能辨别是非,但主要还是应由首创清口即淇口说的郦氏负责。
    《九州春秋》载韩馥从事赵浮等自孟津引兵东下时,袁绍尚“在朝歌清水口”。《英雄记》所载同,惟无“尚”字。据《三国志·魏志·袁绍传》,则袁绍自“董卓西入关”后即“还军延津”,下文即接叙袁绍胁诱韩馥让冀州,赵浮等请馥以兵拒绍。可见《魏志》所谓延津,指的就是《英雄记》《九州春秋》的朝歌清水口。《通鉴》上文先从《魏志》已作“会董卓入关,绍还军延津”,下文又从《英雄记》《九州春秋》作“时绍在朝歌清水”,所以胡三省注要在“清水口即淇口”下加一句“南岸即延津”。按,《左传》隐元年“至于廪延”,杜注:“陈留酸枣北有延津”。胡氏盖因酸枣县(故治今延津县西南)在汉唐大河南岸,所以认为清水口的南岸才是延津。其实清水口明明在北岸,而史称绍军延津,可见延津一称,系兼指南北岸而言,并非专指南岸。又按,《水经河水注》:“河水自酸枣县西,又东北,通谓之延津”,“又东径燕县故城北,河水于是有棘津之名,……又东淇水入焉”。清水在延津入河而淇水在延津下游棘津之东入河,这又是清水口与淇水口是二而非一的一个明证。
    (二)《汉志》魏郡“内黄,清河水出南”。《续汉志》魏郡“内黄,清河水出”。“出南”是说水出县之南境,“出”是说水出县境。这两条记载说明了西汉和东汉永和以前,清河水源就在内黄本县境内;既与内黄西南朝歌、黎阳境内的淇水不相涉,当然与淇水以西修武、获嘉、汲县、朝歌境内的清水更不相涉。要到永和以后若干年,内黄以南的黎阳境内开凿了以菀水为源的白沟,白沟的下游依地望推断,应即注入清河水,这是清河水水源向上伸展超越内黄县界之始.至曹操遏淇入白,清河水才以全淇为源。在白沟通运后不久,人们也就把已成为白沟下游的清河水,视为白沟的一部分;所以在《水经·淇水篇》里,就说成是淇水“东过内黄县南为白沟”,不再提到什么清河水了。三百年后的郦道元,不知道魏晋以后内黄境内的白沟原本是两汉的清河水,这倒并不可怪。可怪的是,天下水道以“清”为名者何可胜计,各自名“清”可耳,郦氏为什么硬要把淇水以西的清水断为淇水以东的内黄清河水的来源?何况两《汉志》内黄之水明明叫清河水,不叫清水?郦氏经常引用《汉志》,何以竟不懂《汉志》体例?《汉志》凡水之源流相当长远者,必著其出某县某处,至某县入某水;只有很少数源流甚短不出县境的水,《志》文才只作“在某县”,不著其出入①。内黄清河水若果如郦说上承《水经》清水,那末《汉志》就得在修武县下写上“清水出北山,东至内黄为清河水”才符合体例。一条经历五六县首尾达数百里的水道,不可能只在内黄县下提一下“清河水出南”。
(三)郦道元认为在河水自宿胥口北流时代,在宿胥口稍北处接纳了清水的汇注,此下即有清河之称,这又是一种极不可通的说法。河水自积石入塞,经流数千里人海,接纳了许多支流,其中有些支流远比清水要大得多,为什么从没有听说接纳了汾水、渭水以下有汾河、渭河之称,接纳了雒水、沁水以下有雒河、沁河之称,独于接纳清水后会有清河之称?两条或两条以上水道在合流后因互受而通称,这在古代确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如上文提到的清河与泒河、沽河会合后既称清河,又称沽河,又称泒河尾即其例。但必须是差相匹敌或相差不太多的两条或几条水,才有这种可能。清水即使果然在宿胥口稍北入河,河与清大小相去悬如,也谈不上互受通称。更何况互受通称是说两水会合后或称甲,或称乙,也从没有合称甲乙之理?再者,尽管河水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含沙量不尽相同,但它穿行数千里的黄土高原是历古相同的,所以它的水色不可能不浊,不黄,因而它又被称为浊河、黄河②。清是浊的对立词,怎么可能同一条“河”,既称为浊河,又称为清河?
郦说河水在从宿胥口北流时已有清河之说既显然不能成立,那末他的自河徙宿胥改道东流后,河北的清河是原来清河的“余目尚存”之说,当然也不能成立。实际情形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有时刚刚相反。当河水自宿胥口北流走《禹贡》《山经》中的河道时,只称河水或浊河,不可能称为清河。到河水自宿胥口东流走《汉志》中的河道时,北流故道自内黄以下因浊流变清,始有清河之称。这是新出现的名称,而不是旧称的残存。其后又经过多次变迁,才形成《水经·淇水》篇中那样的清河。至于清水,则直到《水经》时代,和清河还并无关系。这些都已在上文阐述清楚,用不着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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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例如有扶风漆县“漆水在县西”;右北平郡字县“榆水出东”;安定郡卤县“灈水出西”。
②  浊河始见《战国策·燕策》“齐虽有清济浊河,何足以为固”?黄河始见《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封爵之誓曰:  “使黄河如带”。王念孙《读书杂志》四之二认为《史记·高祖功臣侯表》作“使河如带”,无“黄”字,《汉书》此“黄”字乃后人所加。但《汉纪》及《吴志·周瑜传》引誓词亦有黄字,王氏此说确否可疑。按向秀《思旧赋》有云:“济黄河以泛舟兮。”则魏晋之际已有黄河之称是可以肯定的。

    (四)“曹公开白沟,遏水北注,方复故渎矣”。这句话有三点错误:一、曹公以前已有白沟,非曹公所开。二、曹操只是遏淇水入白沟,未尝遏淇水以西的清水一并入白沟。三、《水经·淇水》篇中的白沟和清河,并非古大河故道。说俱见前,不赘。
清水是在什么时候开始不从朝歌清水口入河,改变为像见于郦道元《清水注》《淇水注》中那样,自朝歌东北流会合北宋的淇水于黎阳西南的枋头城下,又东北注入白沟,从而成为海河水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呢?这在历史文献中并找不到明确的记载,请先从分析论证郦《注》入手。

        《淇水注》:汉建安九年,魏武王子水口下大枋木以成堰,遏淇水入白沟,以通漕运,故时人号其处为枋头。是以卢谌《征艰赋》曰:后背洪枋巨堰,深渠高堤者也。自后遂废,魏熙平中复通之。

    这段郦《注》有二点值得注意:
    (一)卢谌及其父卢志在《晋书》里都有传。据《传》,《征艰赋》当作于永嘉之乱洛阳沦没(311年),谌随父北行投奔刘琨时。这篇赋描述枋头形势,所谓“洪枋巨堰”,指的当然是枋堰;所谓“深渠高堤”,应指见于《淇水注》的郦时已废的引淇水经枋头城北,东入白沟的“故渠”。由此可见,在曹操筑枋堰引淇入白沟后一百零七年,枋头城下的形势并未发生变化,枋堰和导淇入白的渠道和堤防仍是当地最引人注目的工程。清水显然还没有东展到这里;因为清水若已流经城下,不能设想赋家会不把它拿来与“后背”或“淇水”作绝好的对仗①。
(二)“自后遂废,魏熙平中复通之”这两句话,不能理解为,在卢谌北行经过枋头之后,紧接着枋头以东的运道即归堙废,直到魏熙平中才复通运道;也不能认为熙平中所复是建安年间的原状。
从卢谌北行过枋头之年(311)起到魏熙平中(516—517),历年二百有零。在这二百多年中,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宋元嘉二十七年(450)以前一百四十年,枋头有十多次见于历史大事记载②,此后六十多年不见记载。从前一百四十年提到枋头的记载看来,那时的枋头显然是一个地居南北交通咽喉,兵家战守必争之地。枋头之地居冲要,当然是和白沟通航密切联系着的。不能设想城下的白沟早已堙废,而这个城市能历久不衰。所以郦《注》“自后遂废”的“后”,实际上应指此一百四十年之后;堙废的时间最多不会超过五六十年,至熙平中即复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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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南北朝末年陈天嘉四年(563年)江德藻使齐,此前已导清于枋头城下会淇入白沟,其《北征道里记》就说枋头城“淇水经其后,清水经其前,”见《寰宇记》卫州卫县下引。江德藻事迹见《陈书·文学传》。《北征道里记》,《隋书·经籍志》作《聘北道里记》。
② 《通鉴》晋永嘉六年(312)咸和八年(333)永和五年(349)八年(352)太和四年(369)五年(370)太元九年(384)十年(385)义熙十二年(416)宋景平元年(423)元嘉二十七年(450),都有关于枋头的记载。
   
见于郦《注》中的枋头城郊清、淇、白沟形势,当然是熙平以后的情况。清水已不在朝歌清水口入河,改道东北流会合淇水;一部分由淇河口入河,所以说“清口即淇河口也”;一部分注入白沟,因而被误认为曹操时即已如此(《清水注》)。此时曹操遏淇水入白沟的两大工程“洪枋巨堰”和“深渠高堤”已归破废,被称为“故堰”、“故渠”;淇水恢复“故渎”,南径枋城西,又南分为二水:一水南注清水,水流上下,更相通注,河清水盛,北入故渠,自此始矣;一水东流径枋城南,东与菀口合,右合宿胥故渎,又东北流谓之白沟(《淇水注》)。杨守敬《疏》指出这段《注》文中的“故渎”、“故渠”,都是淇水在建安以前的入河故道,是正确的。所以此时的白沟已不再以被枋堰所阻遏的淇水为唯一水源,而是兼纳在枋头城郊会合的淇、清二水。但二水有一部分是循淇水故道南流入河的。遇河清水盛时,河水、清水便可以倒灌入淇。然则熙平后的白沟,不仅兼纳淇、清,有时还会接受来自大河的若干流量。海河水系西南方向的范围,较之三百年前海河水系初形成时,扩展了一大步。
    上面对《淇水注》所作的分析与论证虽然说明了一些问题:1.永嘉之乱时白沟上游形势与曹操遏淇入白之初基本相同;2.永嘉以后,至少有一百四十年枋头城下的白沟仍能维持通航;3.熙平以前,枋头城下白沟曾堙废一个时期;4.见于郦《注》熙平以后的枋头城郊清、淇、与白沟形势,已迥非建安、永嘉之旧。但是,最重要的问题仍未解决,见于郦《注》的情况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可以肯定,应该并不始于熙平。因为熙平若不光是因旧迹“复通之”,而是有所改作,郦道元生当其时,不会不知道,知道了便不会不在《淇水注》或《清水注》中记下来。在郦《注》中找不到线索,那就还得求之于有关枋头的历史记载。
史载:东晋太和四年(369)桓温伐燕,六月,引舟师自清水入河①,舳舻数百里;七月,至枋头;九月,以数战不利,粮储复竭,又闻秦救兵将至,焚舟弃辎重铠仗,自陆道奔还②。桓温的舟师可以从大河下游溯河而上,直达枋头,可见其时枋头大河间有水道可通,形势应已略同《淇水注》所载。若说曹操虽筑枋堰遏淇水入白沟,堰南淇水入河故道犹存,那末这段故道既然断绝了淇水的冲刷,何以在经历了一百六十多年黄河水的倒灌填淤之后,还能通航“舳舻数百里”的舟师?那是不可设想的。所以只能作出这样的推断:见于《淇水注》的枋头城下清、淇交会,南注大河,东注白沟的局势业已形成。桓温舟师以七月至枋头,正是清淇会合后所谓“水流上下,更相通注,河、清水盛,北入故渠”的时候。但是到了九月河水消落,不复倒灌“北入”,清、淇水南注大河者浅涩不胜舟,舟师无法撤退,便只得焚舟弃辎重,自陆道奔还了。
    卢谌北行时枋头城下的水运还是曹操时的旧格局,桓温伐燕时已变成了《淇水注》所载那样新格局,两事相去达五十八年之久,可不可以把发生这一变局的时间再推定得具体一点呢?可以。
史载:晋咸和八年(333),略阳氐帅苻洪帅户二万降于后赵石虎。洪说虎徙关中豪杰及氐羌以实东方,虎从之;以洪为龙骧将军、流民都督,使居枋头。永和五年(349)虎死,赵乱,秦雍流民相率西归,路由枋头,共推洪为主,众至十余万。六年(350),洪卒,子健代统其众;初治宫室于枋头,置戍温、怀;既而悉众西行,夺据关中③。苻氏居枋头历年十七,部众以万计,看来改造枋头城下的水道经流,借以改进枋头的水运,完全有可能出于苻氏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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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自巨野泽北流入河一段济水又名清水,见《济水注》。
② 《晋书·废帝海西公纪》、《桓温传》、《前燕慕容暐载记》,《通鉴》。
③ 《晋书·前秦苻洪》、《苻健载记》,《通鉴》。温,故治今县西。怀,故治今武陟县西。自枋头西至修武(今获嘉)晋属汲郡;自此以西历怀、温至轵(今济源)晋属河内郡。苻健置戍温、怀,可见苻氏居枋头时,至少其后期的势力范围已囊括河内、汲二郡。

    由于这一改造工程施工于后赵统治中原,臣服于赵而具有半独立性质的苻氏屯驻枋头时期,所以既为后赵政权记载所不及,又为后来建国于关中的前秦政权记载所脱略。其后将近二百年,郦道元注《水经》,他只知道熙平以前枋头城下水道曾经堙废,熙平复通之,已经无从知道永嘉以后熙平以前这里的水道曾被改造过,那就难怪他要把当时的清水、淇水、白沟经流,错认为魏武以来即已如此了。
    以上论证了清水加入海河水系。应为十六国后赵时期,即四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事。这是海河水系西南界很重要的一次扩展。从此以后,这条发源于辉县西北,南流折东经新乡、汲县,与淇水会合于淇县、浚县界上的水,便代替淇水成为白沟、永济渠、御河、卫河的河源,直到今天还是如此。
    据《沁水注》、《清水注》,其时丹水出太行山径鄈城(今沁阳县东北四十里)西后,又南流西转,有光沟水出丹水,东南流分出界沟水,南入沁水;界沟水出光沟东南流分出长明沟水,南入沁水;长明沟水分界沟东流入吴陂。又有白马沟水分长明沟南入沁水,蔡沟水分白马沟东流入长明沟。吴陂南北二十许里,东西三十里,在修武县故城西北二十里。陂水东流为八光沟,东注清水。《清一统志》怀庆府山川说长明沟“今日小丹河”;杨守敬《水经注图》将光沟水和界沟水东南流一段画作今小丹河的西段,长明沟水画作小丹河的中段,(白马沟水蔡沟水在小丹河之南),吴陂画在今获嘉县西北,八光沟画在获嘉县北;应该是基本正确的。光沟、界沟、长明沟、八光沟、白马沟、蔡沟都以沟为名;整条小丹河分丹东南流入武陟县境后,不依地势又东南近注沁河,而折向东北经修武、获嘉远至新乡入卫河;所以这几条沟都不像是天然水道,应出于人工开凿①。《元和志》怀州河内县下所谓丹水北去县七里,“分沟灌溉,百姓资其利焉”,正是此意。尽管开凿于何时何人之手已无从查考,可能在导清会淇之前,也可能在其后;总之,在郦道元以前,丹水已有一部分通过今之小丹河注入卫河,从而使海河水系的西南界和今天完全相同②。
    然而仅以清、淇二水和部分丹水为源的白沟运道虽能通航,却不胜重载;加以白沟和大河之间只能在夏秋水盛时经由枋头城南的一段淇水通航,秋深水落即不通;所以这条航道并不能满足统治者,特别是建立了一统王朝的统治者,要把河淮以南的大量粮食物资北运的需求。因此自隋以后,这条运道多次被改造,海河水系南侧所包括的范围就跟着发生变化。
第一次,也是历史上最著名的一次,是隋炀帝大业四年(608年)正月,“诏发河北诸郡男女百余万,开永济渠,引沁水南达于河,北通涿郡”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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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不包括吴陂。吴陂一作吴泽,一作吴泽陂,春秋已见记载。《左传》定公元年,魏献子“田于大陆”;杜预《春秋释例》:“大陆,修武县西北吴泽。”据《清水注》,陂系吴渎、苟泉水、皇母泉、马鸣泉、覆釜堆南三泉及长泉水所钟。《寰宇记》怀州获嘉:“吴泽陂在县西北一十五里。”《清一统志》卫辉府山川引《获嘉县志》:陂在县西南十三里,名三桥陂,亦名太白陂。但康熙《皇舆全图》已无此陂,但有小丹河下游经获嘉县北。盖此前陂已淤平,只剩自西而东一线水。
    ②  据《清一统志》怀庆府山川丹水条,康熙中定“每岁三月初塞入河渠,使水归小丹河入卫济漕,至五月尽则开入河渠,塞小丹河口以防山水漫溢,至今民称便焉。”类似的制度前代未必没有,惟不见记载耳。



沁水本来是南流入河的,所以“南达于河”不过是加以疏浚而已,此役的关键工程是在沁水下游东北岸开渠,引沁水东北流会清水入白沟,从而使从河南北来的运艘,达于河后能溯沁水至渠口,顺流而下抵今天津,又溯流而上抵涿郡城(故址在今北京市宣武区)南。当即将这一河北运道全程总名为永济渠。永济渠的开通,使沁水也加入了海河水系,这是海河水系西南界扩展得最远的时期。
    炀帝在大业七年坐龙船从江都(今扬州市)北上,经由邗沟入淮,溯淮入通济渠,渡黄河入永济渠;以二月乙亥起程,四月庚午到达涿郡行宫,全航程共五十五天。自七年至十年,屡征天下兵集涿郡,百万大军的粮秣军需都由水道运到涿郡田,“舳舻相次干余里”。这是河北水运史上的空前壮举,也是永济渠通航的极盛时期。
    隋炀帝这次改造河北水运所取得的成就并不能持久,“南达于河,北通涿郡”全线畅通,可能只限于渠成之初不到十年的时间之内。自唐以后,在历史上既找不到自沁口北上进入河北平原的航运记载,在各史的地理志、河渠志和传世的几种总志中,也都仅以清、淇水为永济渠,亦即唐宋金元的御河、明以后的卫河的水源,不及沁水。
但自隋以后的沁水并没有和海河水系断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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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隋书·炀帝纪》。《食货志》亦作“引沁水南达于河,北通涿郡”,不及以永济渠为名。《大业杂记》作“三年六月,敕开水济渠,引汾水入河,又自汾水东北开渠,合渠水至于涿郡二千余里,通龙舟”.“汾”系“沁”之字误,指出在沁水东北开渠则较《隋书》为详确。
②  以涿郡为大本营,由此东指辽河前线,三次用兵辽东。

沁水下游武陟县境地势高于卫河上游获嘉、新乡,每遇沁水决溢,很自然就会向获嘉、新乡漫流,汇入卫(御)河。有时沁水的决流还可以通航,与黄河卫河水运相衔接,仿佛隋代永济渠情况。又由于卫河常患胶浅滞运,历代统治者有的对沁水决流主张不予堵塞,有的还建议按决流开渠引沁入卫以利漕;议多不果行,也有见诸实施的。终因“卫小沁大,其势难容,卫清沁浊,其流必淤”,沁水入卫的结果不仅使卫河上游两岸遭受田庐被淹没之灾,即运道也有被泥沙淤阻之患,故不论是决溢造成的,或人工开浚的,不久皆筑塞。在决流和引渠被塞后,有时还会有沁水的支流入卫①。
    上述这些情况集中见于金元明三代记载,此前的唐宋时代和入清以后则罕闻。清代前期有一条孟姜女河,起新乡西南,东北经延津至汲县入卫河;每当天雨时有水,否则仅有其形。《卫辉府志》作为沁河故道载入古迹田,但不知是什么时代的故道。
    为了要沟通大河南北的水运,并解决卫(御)河的浅涩滞漕问题,比引沁入卫更大胆的设想和举措是引黄入卫。北宋熙宁八年(1075)秋,曾在卫州(治汲县)西南王供埽开旧沙河,引大河水注之御河,九年春,功成。“行水才百余日,卫州界御河淤浅已及三万八千余步,沙河左右民田济浸者几千顷。”言者又深以穴堤引河,恐黄河由此决溢为虑。“未几,河果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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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金史·河渠志》、《侯挚传》;《元史·五行志二》、《董文用传》;《明英宗实录》景泰三年至五年;《明史·河渠志》卫河、沁河;《方舆纪要》怀庆府武陟县莲花池。
    ②  《清一统志》卫辉府山川孟姜女河条引。



卫州”。元丰中又在临清的除曲分河入御,通纲运,开而又闭,闭而又有人请开①。明景泰中又有人建议“通河于卫”,未行②。解放后开人民胜利渠,自武陟东南引黄东北至新乡入卫,那是为了灌溉,而不是用以通航。
北宋黄河曾三次北流经河北平原入海。第一次为庆历八年(1048)澶州(濮阳)商胡埽之决所形成,历二十一年至熙宁二年(1069)导东流而北流闭。第二次为元丰四年(1081)澶州小吴埽之决所形成,历十三年至绍圣元年(1094)尽障北流,全河东去。第三次为元符二年(1099)内黄口之决所形成,历二十九年至南宋建炎二年(1128)因决河由泗入淮以阻金兵而北流绝③。凡北流在今青县以上都占压部分御河,青县以下即与御河合流北抵今天津,折东循今海河入海④。三次共计六十三年。胡渭、杨守敬等所构想的大禹至西汉的黄河近海一段流路,实际是到这时才出现的。也就是说,海河水系被并入黄河水系,在历史上只限于这11世纪中叶至12世纪初叶断续六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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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宋史·河渠志》御河篇。此篇所谓“未几,河果决卫州”,黄河篇作十年“七月,河复溢卫州王供”等地.临清故治即今临西,徐曲在临清见黄河篇。
    ②  《明史·河渠志》卫河篇。
    ③  北宋三次北决两次闭塞见《宋史·河渠志》,建炎事见《宋史·高宗纪》。
④  参《宋史·河渠志》黄河、御河及《元丰九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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