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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惠民、便民,税局全面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二哥税税念 2020-10-21

还清晰的记得,拿着公文袋,装着票面进项税上亿的发票奔波于单位和税务局的那些春夏秋冬。

那个时候,发票认证还需要去税务局,而二哥的工作就是将集团各个核算中心的抵扣联收集起来到税务局进行统一认证。

最怕的就是认证过程中把各中心的发票弄混了,因为那会让我沦陷入昏天黑地的核对工作。

那个时候,每次去都被会被税务局大厅的同学调侃 “大客户又来了”,确实,一般我去哪个窗口,那个窗口就基本大半天不用干其他事情了。

后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购置了专用扫描仪,通过软件扫描就可以远程认证发票,虽然经常卡纸,扫描速度和效果也差强人意。

但是至少二哥再也不用担心业务部门临近下班才交一张次日就要到期的发票过来。也不用担心每次都麻烦税务同志了。

这扫描认证时间自由,还能自行下载电子数据进行各种核对分析,着实也方便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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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直到2016年,当缺席几年的二哥再次回到税务岗位工作的时候,听说发票现在“不用认证”了,你不知道我当时有多兴奋。

这种感觉我相信每个经历过大量发票扫描认证的人都会有所体会。

认证就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的数据进行识别和确认。简单的说就是将抵扣联上的密文解密,和票面上的明文数据进行匹配,相符就是认证相符,有一项或者多项不符就是认证不符。

如果取消认证,我们就再也不用担心被大厅小姐姐退发票了。「哪怕有时候票面非常干净,你也会被告知你这张认证不过,就是认证不过,自己拿去自助扫描机试一下」

再也不会有扫描认证出现卡壳后一个一个去对密码区的密密麻麻的数字的情况发生了。

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全面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其票面信息就自动上传到全国统一的发票数据库,接收方可以直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勾选确认发票信息就能实现抵扣数据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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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变为现实,这一切都归功于金税工程,你要知道,在没有金税工程之前,发票的认证抵扣都还需要人工稽核,那个时候效率更为低下,而且虚开发票的情况也难以遏制,信息比对的不及时,不高效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少的困扰。

当然全面取消认证不是一蹴而就的,也经历了一个过程。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认证。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取消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2016年12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同时,对M级纳税人纳入取消认证范围。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这确实是时代的进步,信息化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也节约了我们的办税成本。

我们抛弃了跑马路,走上了网路,节约了时间成本。

我们不用再购置昂贵的扫描仪,节约了金钱成本。

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发票有一点污损而导致无法认证,这节约了我们的精神成本。

当然,你依旧还可以继续采用扫描认证方式,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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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能通过勾选确认的抵扣凭证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三类。

我们日常工作中抵扣凭证除了这三类还有几种其他的,那么我们取得其他类型抵扣凭证如何采集信息并申报抵扣呢?

二哥借此机会一一给大家梳理一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或未纳入并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具体如下图。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适用范围:机动车销售行业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农产品销售发票

适用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10%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2%与10%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0%×(12%-10%)。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

适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凭证样式: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10%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2%与10%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0%×(12%-10%)。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适用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勾选确认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适用范围:尚未实行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8b栏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但是2019年后只有过桥、过闸通行费可以继续按此政策抵扣,如下图。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海关开具

抵扣方式: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5栏

申报稽核通过后,次月申报时候直接将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表2第5栏。

抵扣期限: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我国增值税纳税范围,那么,支付人就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之后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开具方式:税务局开具

抵扣方式:填列申报抵扣

申报表填写:完税凭证扣缴的增值税金额填写到附表2的第7栏。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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