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引言】到法院打官司重要内容之一是把案情向裁判者讲清楚,裁判者依靠当事人陈述,可以了解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重点部分面貌,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对诉讼程序的开始、发展和终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本文将探讨陈述的方法和种类。 【法庭陈述的目的】 其一、当事人陈述能将案件的基本事实描述清楚,使法官快速、直观地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什么。 其二、当事人的陈述要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串联起来,制造一个有力的模型,与相对应的法律规定条款或者合同约定条款相匹配,达到正确的法律适用。 【陈述方式之一:围绕案件发展时间轴线陈述】 其一、围绕案件发展的轴线进行陈述,使法官更加清晰的了解案件的发展脉络,使法官更加容易的找出案件争议焦点。 其二、围绕案件发展的轴线进行陈述,使当事人或代理人在陈述时,逻辑思维严密,环环紧扣,从而避免陈述时出现失误; 其一、什么是案件的焦点?乙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主张,对方对该诉讼请求主张的抗辩观点,两者所共同涉及的案件事实或者法律适用形成案件焦点。 其二、任何的案件都有一个很宽广的事实,但是,与双方争议有关的焦点部分事实确很小,围绕案件焦点进行陈述,可以让自己的主张下的案件事实更加清晰,使当庭陈述更加严密; 其三、很多时候有经验的法官会在被告答辩之后总结出案件的焦点,应该围绕案件的各个焦点进行陈述,与法官的接收案件逻辑思维方式保持一致性,便于法官的吸收。 【陈述方式之三:围绕上诉请求涉及事实的陈述】 其一、上诉案件的审理遵循不诉不理的原则,针对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项,法律认定为当事人对该部分判决内容没有意见。在庭审陈述中,当事人不必在与上诉请求无关的事实方面浪费时间与精力; 其二、围绕上诉请求及事实进行叙述,能够言简意赅、一针见血,不但有利于庭前准备的进行,还帮助法官厘清逻辑。 【陈述方式之四:妥善处理法庭陈述与证据之间的关系】 其一、法庭陈述应依照现有证据进行组织,这样使得法庭陈述可以找到相应的依据,增强法庭陈述的可信性; 其二、根据证据进行法庭陈述,可以理清自己的叙述方法,即,证据充足的相关情节,利用较大篇幅进行陈述,无证据或证据不充足的相关情节陈述时可以划过甚至不进行陈述。 【陈述方式之五:厘清对案件事实陈述与对案件事实评价】 其一、案件的事实的陈述,是当事人对案件真实发生情况的还原再现,不参杂个人观点,是法官想要了解的具体情况; 其二、对案件事实的评价,是当事人针对案件发生的事实,而发表的带有主观感情色彩的评价,是法律的适用过程,该部分内容应该在法庭辩论中展现。法官不会在事实调查中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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