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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2-10-23 发布于陕西

如何高效开展法庭辩论,是一个出庭律师重要的业务能力之一。一般而言,法庭辩论是根据法庭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而进行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尽管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审理中进行的,但是也需要提前的准备。当然,在一些地方法院诉讼活动很不规范,例如不进行证据交换,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双方才出示证据,而法庭调查事实与法庭辩论是无法独立区分的。但尽管如此,作为代理人依然需要在庭审前充分准备自己的辩论提纲,尽可能的评估法庭上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应对。

首先,法庭辩论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一般来说,争议焦点包括关于事实的争议焦点法律的争议焦点。前者指涉案证据的认定、相关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及真伪的争议,后者系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争议。法官在争议焦点的归纳主要还是围绕争议事实、关键证据及法律的适用展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我们可以逐一分析。

其一,针对定案事实是否成立的问题。法官根据法庭调查情况,找出具体分歧,确定待证事实,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根据无争议事实及证据、结合举证情况,围绕待证事实发表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总结争议焦点的时候,对此可能并不会明确说明,但是作为代理人,一定要结合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出示的证据所能反映的案件事实发表辩论意见,做到每一个观点都有相应的证据作支撑,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其二,针对关键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证据是认定法律事实做出裁判的重要根据,对于关键证据是否有效,当事人需要围绕证据的“三性”与“二力”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展开辩论。这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少有法官直接归纳为争议焦点,但是作为代理人一定要敏锐地认识到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这要结合对方的质证意见予以回应。还需要特别注意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转移的问题都需要结合不同的案件展开辩论。

其三,针对核心观点是否得到法律规定的支撑的问题。通过法庭调查及证据认证情况来认定的法律事实能否适用某些法律规范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决定了案件最后的走向,这也符合司法三段论的要求的,不仅对案件事实展开辩论,还要对法律规范适用问题展开辩论,这也正好契合大前提与小前提的要求。因此,对于法律规范是否适用于本案以及对于法律条文本身的理解与适用存在的争议等也是法庭辩论的重点。

其次,在法庭辩论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就是庭前要做充分的准备。随着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举证与质证的展开,最终法庭认定并经当事人确认的争议焦点,可能与当事人事先归纳的焦点不一致。这就要求在庭前对于案件有充分的了解与预判,才可能灵活应变,否则只能照本宣科,还可能牛头不对马嘴,这样的法庭辩论是失败的。

其二,要根据案件情况,积极地对争议焦点的遗漏提出异议。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法官应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在实践中,很多法官总结争议焦点流于走形式,如果当事人也怠于提出异议,法庭辩论就有可能偏离案件本身的争议焦点,起不到积极的作用。其实,这不仅要求庭前充分准备,还要在庭审中高度集中精力,以变应万变。

其三,辩论发言要简洁,有逻辑,突出重点。在实践中,很多法官都强调辩论发言在“精”不在“多”,发言重点明确,抓准核心,才能更好地向法庭阐述己方观点。所以,笔者认为,辩论就应该抓住两点,一个是案件事实的构建,一个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当然,这两点都应该在围绕争议焦点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争议的问题就不展开,对于形成争议的案件事实与法律问题则要着重展开辩论,案件事实的构建要结合证据,法律适用则要结合法律。然后再按照司法三段论的逻辑安排与组织。

总体言之,好的法庭辩论对于代理人而言,就是应把握住每一个细节,关注法庭调查、争议焦点归纳与法庭辩论核心,沿主线推进法庭辩论。多方协力,方能使法庭辩论脉络清晰,提升辩论效果,为最终获得公正裁判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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