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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在哪发行

 昵称62684035 2019-03-13

自2014年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2017年,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已与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总量相当。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参与主体、投资者群体以及行业从业人员进一步扩大和丰富。值此之际,厦门国金推出“ABS知识”栏目,拟从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基础制度、发行交易、投资风险、专业名词解释等方面入手,全面梳理资产证券化行业知识,以飨读者,希望能帮助大家快速了解资产证券化。本文为“ABS知识”系列文章第三篇—ABS发行交易篇(共13个问题)。

ABS发行交易篇

作者丨国金ABS研究院 吕巧玲

1.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是如何安排的?

(1)发行安排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关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另外,在银监会备案的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3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2)发行场所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要发行场所),也可在交易所市场。截至目前,仅平安银行2014年在上交所发行了1单26.31亿元的消费性贷款ABS——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

(3)发行方式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4)承销方式

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可采用协议承销和招标承销等方式。承销机构应为金融机构。

2.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与承销是如何安排的?

(1)发行安排

根据《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有效期为两年,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六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2)发行方式

资产支持票据可以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3)承销方式

资产支持票据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发行,发起机构以风险自留为目的持有到期的部分除外;发起机构自持的部分需交易转让的,应遵守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有关规定及债券投资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3.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是如何安排的?

(1)发行场所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转让。

(2)发行对象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

(3)发行安排

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在拿到上交所、深交所和报价系统《无异议函》之后,才可在相应的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有效期为6个月。

满足一定条件的专项计划可以分期发行,即管理人履行一次挂牌条件确认程序,申报多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所出具一次《无异议函》。首期专项计划的发行期限为6个月内,最后一期的发行期限为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年内,其中,上交所和报价系统为12个月内,深交所为24个月内。

(4)承销方式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可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发行。

4.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的审核流程是什么样的?

交易所挂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审核流程如下图1所示。

5.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的区别是什么?

公开发行指面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定向发行指面向特定投资人发行。与公开发行相比,定向发行的发行、托管和结算等基本运行规则并无本质区别,但定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免于信用评级,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转让,只向定向投资人披露信息。

6.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如何申请二级市场交易?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结束之后2个月内,受托机构可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7.银行间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有哪些?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分为3类,分别为境内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中:

(1)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8号》文要求的金融机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授权分支机构参照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

(2)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等作为资产管理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业务所设立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保险产品,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参照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

(3)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文要求的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8.什么是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参与企业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转让的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法人和非法人类)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4)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5)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参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9.公募ABS和私募ABS的区别是什么?

公募和私募的划分标准不同,其对应的概念外延也不一样。

以发行对象是否有限制来划分,信贷ABS和ABN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面向机构投资者,对投资者数量没有硬性规定,属于公募ABS;企业ABS主要在交易所市场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属于私募ABS。

以上市场所来划分,凡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转让的ABS,都属于公募ABS;在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地方性交易所等发行的ABS属于私募ABS。

10.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什么要求?

根据《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其中: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5)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6)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根据基金合同制订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1.保险资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什么要求?

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有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保险资金可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中:

(1)保险资金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入池基础资产限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和关注类的贷款。按照孰低原则,产品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另外,发行银行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信用等级不低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相当于BB级的信用级别。

(2)保险资金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

(4)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

2018年1月26日,保监会发布修订版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1号),将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主体范围由原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为金融机构。其他方面没有任何修改,仍然参照保监发[2012]91号文的规定执行。

12.资产支持证券可进行质押式回购吗?

根据相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机构间报价系统交易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均可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这有利于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流动性。

1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投资者应关注哪些信息披露文件?

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环节,投资者应关注计划/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关注管理人/受托机构发布的定期收益分配报告、年度收益分配报告、年度托管报告、跟踪评级报告等,关注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分配等信息,分析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等。

备注:以上内容均来自监管及相关部门的公开资料,如需查询具体文件,可登陆www.abscloud.com(ABS云→ ABS研究院→法规法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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