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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静思之 2019-03-13

本期,库哥给大家分析一起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2018年8月,山西三维顺利将剩余化工资产与山西路桥集团高速公路资产进行置换,主营业务已由精细化工成功转变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顺利重组。公司正式更名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山西路桥”),现身A股二十一年的“山西三维”成为过往。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家连续十四年进入中国化工企业500强的上市企业,被迫进行重组保壳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这一代‘天骄’是怎么下神坛的。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48.00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均未在2014年—2017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的处罚情况,并多次声称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烟气达标排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文号

处罚机构

处罚事由

处罚金额

披露情况

1

2014/3/31

洪环罚字[2014]001、002号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总排口水质氨氮悬浮物等指标超标;于候村东渣场倾倒的炉渣及粉煤,中间的一处未按环评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责令改正,并罚款550,000元

14年年报披露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2

2015/2/13

洪环罚字[2015]1-1号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汾河总排口污水氨氮、COD两项指标超排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9,563元

15年年报披露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3

2016/9/12

洪环罚字[2016]51号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回收扩建工程未报批环评文件,并投入使用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16年年报披露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废水、烟气达标排放

4

2017/1/3

洪环罚字[2017]001号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炉渣、粉煤灰和电石渣等工业废渣“三防”措施不到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17年半年报披露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废水、烟气达标排放

5

2017/2/3

洪环罚字[2017]003号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三处工业固废渣场及电石渣临时堆场“三防”措施防扬散措施不到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17年半年报披露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废水、烟气达标排放

6

2017/2/3

洪环罚字[2017]004号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16#锅炉在线监测数据显示SO2两天共有12小时超标;3号排放口(4#-7#锅炉为同一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SO2四天共有14小时超标,NOx两天共有10小时超标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920,000元

17年半年报披露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废水、烟气达标排放

7

2017/2/3

洪环罚字[2017]005号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生化车间氨氮水质自动检测设备从2017年1月3日至1月19日共有13天显示氨氮超标排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885元

17年半年报披露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废水、烟气达标排放

请问,是怎么做到一边违规排放,被环保局处罚,一边脸不红,心不跳的说“废水、烟气达标,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里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请跟着库哥重新翻下法规的本本!!

《公司法》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以下主要环境信息:

(一)排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环境信息,若不披露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10.9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

10.10条“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采用低碳排放、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10.11条“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10.12条“上市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请跟着库哥把这句话大声读三遍!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合法,信息披露要合规,需要向投资者负责,同时也要积极承担起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

山西三维原来的主营是化工、化纤、建材产品及焦炭的生产与销售、出口贸易,但由于其所处化工行业产能过剩,环境污染问题,从2016年开始山西三维就准备将公司的亏损资产剥离、引入优质高速公路资产,进行资产重组。大致的重组进程如下:

2016年6月

山西路桥集团拟“借壳”重组山西三维;但由于监管政策改变,重组方案搁置。

2017年4月

再次停牌重启资产置换。

2017年12月

将部分亏损严重化工资产进行剥离。

2018年6月

置出全部化工资产同时置入榆和高速,重组速度加快。

2018年8月

董事会进行换届,“路桥系”高管全面入驻。

2018年8月22日

山西三维发布公告,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

2018年10月

进行股份划转,路桥集团直接持有山西三维27.79%的股权,从间接变为直接控股上市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山西三维董事会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正式更名为“山西路桥”。

壳是保住了,但该立案还是会立案,该处罚的还是要处罚。2018年5月19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山西三维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6月22日,证监会正式向山西三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如下:

库哥有话说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证监会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必须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证监会将始终保持对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所以小伙伴们还是不要尝试去踩雷,往后的信披中多多关注环保信息披露情况;

2、关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单,可以在行政区环保局查到;

3、被纳入指数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赶紧自查下,相关情况是否披露到位;

4、没纳入指数的也不要高兴太早,小伙伴们还是多看看别家的年报是如何写的,一成不变固步自封肯定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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