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 首先,很多人会说,嫌疑人不承认,我们可收集大量的间接证据,只要证据形成链条,同样可以证明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但说心里话,这种情况是说说非常容易,做起来很难。对于有大量证人围观的案件调查起来容易,反之就很难。比如:入室盗窃案,没人目击者,现场、脏物条件如果没有价值或无法获取,怎么办?这类问题,如果不供,证据是很难获取的。 二、我们常说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实际在理解这句话的时候,就有不同的解读。试问:口供是什么?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七大证据之一。口供本身就是证据,否定口供就是否定了刑诉法证据,只是我们不以此一个证据做为定罪依据而巳。 三、获取证据有三种方法,一是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为基础,按照交待把这个大树的枝干添满添全,从而证明全部事实。二是嫌疑人不供,我们以被害人陈述为出发点,结合现场等能够获取的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三是一种特殊情况,很多方面都无法获得证据,我们只要找到关健点,能够获得有力证据证明了这一点,也能起到证明嫌疑人犯罪的目的。 三、为什么不供? 实际对嫌疑人不供的问题,我们还是在审讯上找原因。什么是讯问?要知道这绝对不是询问,更不是谈话聊天,是讲求方法策略的。不是说不让打了,就问不了,想有所成就,学一学心理学。 由于篇幅有限就不多说了。 如果是同行,希望能够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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