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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常识之拗救

 acerbookstore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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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体诗(格律诗)的基本句式有四种。对于五言律句来说,四种基本句式如下: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每句中除句脚外,两字一拍,节奏点落在偶数字上。

七言律句是在五言律句句首前按照平仄交替原则添加一拍而来,即仄前加平,平前加仄。其四种基本句式如下: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四种基本句式按照一定的粘对规则进行排列,构成近体诗的篇式,四句称绝,八句称律,十句以上者为排律。


若严格按照这四种句式来写,平仄虽一字而不易,容易因词害意,对作者情感的自由表达造成束缚。因此,便有了变通,这个变通规则大体上就是对于非节奏点上的字,可以适当地变换平仄,而对于节奏点上的字则原则上不能变通。因为节奏点在偶数字上,所以允许变通的就是五言的第一、三字和七言的第一、三五字,不允许变通的就是五言的第二、四字和七言的第二、四、六字。有人将这种变通方式概括为两句话,叫“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当然这句口诀不是很严谨,说得过于绝对了。只有七言的第一字,因为离句脚较远,对整句的平仄协调影响甚微,且不在节奏点上,可以绝对的不论。对于七言的第三、五字和五言的第一、三字,则要进行具体的分析。考虑到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七言的第五字和五言的第三字实际上处于相同的音步位置上,后面的分析都以五言为例,七言类比即可。


按照上述的变通方式,每种基本句式均可以派生出另外三种句式,即第一字变通、第三字变通、第一和第三字都变通。这样一放宽,相当于有16种句式可选用,自然给创作带来便利。然而,试运行了一段时间,大家又发现有的句式读起来不太顺服,比较“拗”。于是对这些不顺服、比较“拗”的地方进行反思总结,进而归纳出律句的四种禁忌:一是孤平,二是三平尾,三是三仄尾,四是大小拗。凡是犯了禁忌的句式都规定不能用,否则就是出律。这就好比是在执行了一段时间的相对比较宽松的政策后,又开始从严治律了。

但是,总有些人不愿意服从既有规定,喜欢弄点创新、搞点突破。不是说“拗”句不能用吗,要是有办法“救”一下,不就能用了嘛。说到底,就是要对那些被已被判为出律的句式,通过一定的手段赋予其合法地位,让他们能够重新做回律句。

那么,对这些出律的“拗句”该怎么救呢?下面对每种基本句式及其变式逐一进行辨析,详细讲解律句的“拗”与“救”。


一、平起平收句的拗救

基本句式:平平仄仄平

第一变式:仄平仄仄平

第二变式:平平平仄平

第三变式:仄平平仄平

第一变式"仄平仄仄平",第一个字当平而用仄,这是一个典型的孤平句。对于什么是"孤平",历来争议较大,比较有影响力的说法有两种。一种以王力先生为代表,认为在"仄平脚"这样的句式中,如果除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就是犯孤平,这种说法即"除韵一平说";一种以启功先生为代表,认为孤平就是一个平声字夹在两个仄声字之间,从而不与其他平声字相连,这种说法即"两仄夹平说"。第一种说法把孤平仅限于"仄平脚"句式中,且以一句中平声字的多寡定义孤平,显然没有把握住孤平的本质。第二种说法虽然抓住了孤平"孤"的本质,认为孤不是少,而是孤立、不相连,但在定义上仍不够严谨,从而扩大了孤平的范围。个人认为,孤平的准确定义应为,一个五言律句中(七言律句除去句首两字外),所有的平声字都是孤立、不相连的,且称作"全句无连说"吧。注意这个"都"字,一句之中,虽有平声字夹于两仄之间,但全句还有另外的平声字相连,整个句子都不算孤平。

再来看这个变式句,无论用哪种定义都是确凿无异的孤平句,必须要"救",否则就不能用。"救"的方就是让第三个字变为平声字,这样就成立了"仄平平仄平",两个平声字连在一起就不孤了。这个救句的句式恰好就是第三变式,前人诗中经常用到,如李白《夜宿山寺》"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对句第一字"恐"当平用仄,第三字用了平声字"天",这样"惊"与"天"两个平声字连在一起,就不是孤平了。这种"救"的方式属于"本句自救"的一种,不妨称作"一拗三救"。

第二变式"平平平仄平"未出律,属于律句,自然不需"救"。

二、平起仄收句的拗救

基本句式:平平平仄仄

第一变式:仄平平仄仄

第二变式:平平仄仄仄

第三变式:仄平仄仄仄

第一变式 “仄平平仄仄” 未出律,不需“救”。

第二变式“平平仄仄仄”,第三字当平而用仄,最后三字都成了仄声,这叫三仄尾,也是不允许的。当然有人会说,三仄尾也是合律的,唐人作诗是并不绝对避“三仄尾”的,比如李白的“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出句就是三仄尾。事实上,在律诗形成的早期阶段,的确是可以这么用的,因为那时律诗还未完全定型,还处于试运行阶段,允许各种尝试,对格律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还没有开始从严治律。今人作诗,还是应以尽可能避免“三仄尾”为宜。

对“三仄尾”的救,是让第四个字变成平声,即“平平仄平仄”,如杜甫《天末怀李白》起句“凉风起天末”,第三字“起”当平用仄,若不救就是三仄尾,老杜第四字用了平声字“天”来救。这种“救”的方式仍属于“本句自救”,不妨称作“三拗四救”。如果按照上面第二种孤平观点,这个救句中第三个平声字夹在两仄之间,好像犯了孤平。其实,这个句子前两个平声字是相连的,并非所有的平声字都“孤”,所以不应该看作孤平。事实上,前人诗中,用“平平仄平仄”这个句式的很多,且喜欢用在尾联的出句(即倒数第二句)上,晚唐以来更是形成一种风气,有人统计出这种用法甚至比其基本句式“平平平仄仄”还用得多一些。这个句式也被称作“特拗句”。

第三变式“仄平仄仄仄”,同样是三仄尾,但它同时也是个孤平句(一句之中若只有一个平声字,不管这个平声字在什么位置,都不会其他平声字和它相连,肯定犯孤平)。如果我们按照上述“三拗四救”的方法来救,就是“仄平仄平仄”,虽然能救三仄尾,但是仍然无法救孤平,所以这个救句是不能用的。王力先生在《诗词格律》中把“特拗句” 定义为“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并说这种平仄格式的首字必须用平声字,事实上也是对“仄平仄平仄”句式的否定。因为王力先生认为孤平只能出现在“仄平脚”这样的句式中,所以虽然他也认为这个句式不能用,却没有阐述其不能用的原因恰恰在于犯了孤平。

三、仄起平收句的拗救

基本句式:仄仄仄平平

第一变式:平仄仄平平

第二变式:仄仄平平平

第三变式:平仄平平平

第一变式“平仄仄平平”,未出律,不用救。

第二变式“仄仄平平平”,第三字当仄而用平,最后三字都成了平声,这叫三平尾,是近体诗的大忌。之所以说是大忌,是因为对它不像孤平、三仄尾那样可以“救”,三平尾是没有办法“救”的。有人说三平尾和三仄尾类似,我们是否可以仿照救三仄尾的方式来救三平尾?答案是否定的。按照前述“三拗四救”的方法,就是将“仄仄平平平”的第四字改为仄声,作“仄仄平仄平”。可是这个救句是个孤平句,虽然救了三平,却又犯了孤平。用一个性质相近、程度相同的错误去弥补另外一个错误么,又有何意义呢?

不过,起初还真有人这么做过,比如孟浩然《临洞庭》的起句“八月湖水平”、《岁暮归南山》的起句“北阙休上书”,用的都是“仄仄平仄平”句式。据统计,老孟同志八首不合律的律诗中,有五首都是因为用了这个句式,并且五首诗都是用在整首诗第一句的位置上,这应该不是偶然或者巧合。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应该是当年孟浩然为“救”三平,有意做出的一种尝试和努力吧。之后也偶有效仿者,但总的来说没有被认可,所以说“三平尾”是无救的。毛泽东同志有一首《咏贾谊》的七律,起句“少年倜傥廊庙才”,或本于此。

第三变式“平仄平平平”同第二变式,属三平尾,不可救。

四、仄起仄收句的拗救

基本句式:仄仄平平仄

第一变式:平仄平平仄

第二变式:仄仄仄平仄

第三变式:平仄仄平仄

第一变式“平仄平平仄”,未出律,不用救。

第二变式“仄仄仄平仄”,第三字当平而用仄,成了孤平句。按理说孤平必救,可是这个这个句式却被规定为可救可不救,并称之为“小拗”或者“半拗”。这应该是一种人为的规定,个人认为还是应尽量以救为宜。这个句式还有两种情况,就是允许第四字用仄,或者第三、四字都用仄,即“仄仄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前面这个句式仍是个孤平句,后面这个句式没有平声字,是个五仄尾句。这两种情况均被称为“大拗”,是必须要救的。

“大拗”和“小拗”救的方式相同,都是将对句“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改为平声,即“平平平仄平”。这种“救”的方式称作“对句相救”。如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出句第四字“不”字当平用仄,对句第三字改用平声字“吹”来救;再如“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出句中的“四百八十寺”五个字都是仄声,属于大拗必救(“八”和“十”在古韵里都是仄声,依新韵二字皆平,就不出律了),对句的第五字(对应五言第三字)“烟”用了平声,救了出句的“八”和“十”。有时候,“对句相救”还可以和“一拗三救”结合使用,称作“双救”。如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首联“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对句的“无”字即救本句的“寂”字、又救出句的“五”字。

第三变式“平仄仄平仄”与第二变式一样,也是“小拗”句,同样也存在对应的“大拗”句,即“平仄平仄仄”、“平仄仄仄仄”的情况。救的方式也相同,需要“对句相救”。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所谓的“拗救”,其实是古人在近体诗形成以后,“求正容变”的结果,正是这种变化,才让诗词丰富多彩。为了让初学者有一个更加形象直观地了解,文末附表一张,详细列出律句的各种句式与种类。


  罗 冲

丁酉仲春于见微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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