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费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需要交纳的担保金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财产保全担保包括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和解除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实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担保的法律特征。财产保全担保的制度价值在于追求程序正义和维护实体公正,并有助于提高诉讼...展开 财产保全担保费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需要交纳的担保金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财产保全担保包括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和解除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实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担保的法律特征。财产保全担保的制度价值在于追求程序正义和维护实体公正,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中国现行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财产保全担保费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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