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分两个区间适用优惠。 第一个区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仅5%(25%×20%)。 第二个区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减按50%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10%(50%×20%)。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某企业应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其中100万实际税率为5%,只有100万以上那50万,税率才为10%,综合算下来,应交企业所得税10万元(100×5%+50×10%)。 注意了,如果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就没有优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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