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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的常见登记风险

 神州国土 2019-04-20

1、对虚假申请进行了登记。如虚假权利人、虚假材料(如虚假身份证明、虚假权属证书、虚假结婚证、虚假居住证、虚假税票、虚假竣工证明、虚假继承公证、虚假委托公证等);

2、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进行了登记。如公证地的要求、无民事行能力的证明、当事人前后身份证明材料一致的证明(公证管辖审查)

3、对限制处分的不动产进行了登记。如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房产有争议;

4、对有条件上市的不动产进行了登记。如保障房、央产房、房改售房(须提交有关单位同意上市的证明,土地出让金或地价综合款等);

5、对共有的不动产单方申请进行了登记(主要是夫妻共有不动产,但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权利人为单方,实质为隐性共有);

6、异议登记的设立登记。滥用异议登记,不用交诉讼财产保全费,又能起到限制处分房屋的作用(利害关系人判断);

7、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登记。如法院撤销了设有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或者民事诉讼中撤销解除合同等(更正登记);

8、超越职权登记。如不予受理告知书盖不动产登记中心章。

9、适用法律错误。如引用失效规章或文件,登记查询适用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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