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该掌控的是控制权而不是股权;掌握控制权有三种方法:股权掌控、协议掌控、AB股控制、董事会掌控(技术掌控、代理人掌控不在此讨论范围)一、股权掌控法: 有两个核心点: 第一、和公司内部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第二、设计好融资节奏; 设计好融资节奏,这点非常重要,假设未来进行三轮融资,初始注册资本为100万,创始人及团队持股100%(创始人和团队之间的持股比例在我另外的文章有具体讲到,这里不再赘述),预计未来进行A、B、C三轮融资,先后释放比例为20%、10%、5%,因为每一轮估值基本都会比之前的估值要大,所以后面融资释放的股份低,但是融资的金额是要大前面很多的。具体如下: 上图是常用的增资扩股的融资方式造成的股份稀释的过程,过两天我给大家讲解更细致的过程。 下面再给大家看一张老股转让的融资方式造成的股份稀释过程表,具体如下: 二、协议控制法 1、和公司内部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再和新进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就是你投什么票,他们也投什么票)。 2、和公司内部股东签订委托投票协议,再和新进股东签订委托投票协议(委托投票就是说对方把投票权都委托给你,他们都不用出席股东会议,你全权负责了,腾讯就是用的这个方法)。 三、AB股控制 A类股是普通股,1股拥有1个投票权,B股是特殊股,1股可以拥有10个、20个投票权。京东用的是这种方法。但是我们公司法不支持同股同权,虽然前段时间有说支持创新性企业,医药企业可以同股不同权,但是毕竟法律没改,实践中有难度。 四、董事会控制 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管理机构,掌握了董事会就掌握了公司经营权,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创始人拥有不得少于三分二的董事席位,增加董事席位或者跟换董事必须获得创始人的同意,最后修改章程要获得创始人的同意。 这种控制方法是比较霸道的,在股权设计的实践中,更多的是四种方法混合使用,最后,创始人和投资人也是利益共同体,确定好双方的边界,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才能走得远,一味的强调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必然导致另一方的反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