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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新旧衔接时不计入支出的应付款项应如何处理?

 逍遥302 2019-04-23

政府会计新旧衔接时不计入支出的应付款项应如何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单位需按规定编制《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单位根据表二中的有关明细项目,可以进行预算会计科目的衔接。其中有一项发生时不计入支出的项目,如下表: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

发生时不计入支出

发生时计入支出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应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

在实际衔接的工作中,大家对发生时不计入支出项目,在新旧衔接的具体项目中如何处理感到很茫然,甚至没有考虑到这一问题。因为大多数的事业单位并不涉及此项业务,衔接规定中也没有具体提及,因为衔接规定只提及了调增和调减项目,跟发生时不计入支出的项目无关。

但单位一旦存在这样的业务,如果不进行考虑,则会导致预算会计科目衔接不准确,因为很多单位发现:按照衔接步骤算出来的资金结存数额与按照简洁方法算出来资金结存数额不相等,对不上,找来找去也找不到具体的原因,尤其是一些业务较多的大单位。

实际对不上的原因就存在于发生时不计入支出的项目这里,尤其是一些医院部门或涉及此类业务的部门,让大家感到很困惑,不知如何是好。

其实很简单,在此通过举例的形式,对发生时不计入支出的项目,在新旧衔接时的业务处理,给大家进行解释。

案例1:某单位2018年购进存货20,其中未付款存货为8;对应应付账款为8。

2018年12月31日,存货余额为10,应付账款余额为5,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

资产

期末余额

负债

期末余额

银行存款

50

应付账款

5

存货

10

事业基金

55

资产合计

60

负债净资产合计

60

根据上表,我们在做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时,确定非财政拨款结余的数额,假设存货都为非财政非专项资金,应付账款的形成都与存货相关。

按照衔接规定,非财政拨款结余为事业基金与相关项目的调减,从本表中我们看到,只有存货是调减项目,即=事业基金55-存货10=45≠银行存款50,从简单的数字分析,实际没有考虑没有付款存货的部分,因此应将未计入支出部分应付账款的余额加上,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才是正确的。

有些人认为是不是把未付款的存货剔除呢,实际业务中是很难做到的,也是不可能的。存货余额与应付账款余额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因此在这里就出现了差额,也就必须考虑未列支出的应付款。

因此预算会计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事业基金55-存货10 应付账款5=50,此时新旧衔接的余额才是正确的,与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一致。

原理:为什么要把未付款的应付账款加上,是因为存货在出库的时候计入了支出,那么未付款的存货也同样会计入支出,同样,即使未出库,全部作为抵减项目也是不对的。

所以从整体考虑的角度,减去存货余额,把未计入支出的应付账款加上即可。

如大家涉及到上述事项,就会找到不平的原因了,尤其是医疗卫生部门,未付款的存货较多,未列支出的应付款项也较多,不能只依据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进行简单调整,一定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做好新旧衔接工作,不妨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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