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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篇》第十二章

 诸诸行无常常 2019-04-23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礼”,即指周礼,目前的解释一般也指人们的道德规范。

“和”,调和、和谐、协调,也有解释为和平的。

“先王之道”,指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斯”,这、此的意思,指礼,也指和。

本章的意思就是,有子说: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都以和谐为目的去做,有的时候行不通。(这是因为)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节制和谐,也是不可行的。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礼”,儒家相信“周公制礼”,当年武王伐纣,改朝换代后时间不长就英年早逝,儿子周成王年幼,主少国疑。周公辅佐少主,灭掉所有心思不正的弟弟,又制定出“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为目的的礼乐制度,稳定了天下,奠定了周朝八百年的基业。礼就是当时维系社会的纽带,与现在讲文明、懂礼貌完全是两个概念。

“和”, 《礼记·中庸》写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朱熹的注释是和者,从容不迫之意。”“在这里也就是礼的最终目的,使所有人各安其位,以此来维护宗法社会的和谐稳定。

“先王之道”还有一种解释是传统文化,其中包含了礼。如果认定“周公制礼”,那么“先王之道”包括尧、舜、禹、汤、文、武的治世之道,其又代表礼的意思可能就说不通了。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还有一种看法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所有事都以礼去约束,是行不通的。读《礼记》有一种深刻的感受就是太复杂了,最平常的婚丧嫁娶,一会要升至西阶,一会要升至东阶,平民老百姓家里那有什么台阶,还一会西阶,一会东阶的,根本没办法按书中要求的做到守礼。我们一直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说法,在周秦时期,礼主要还是针对贵族阶层的行为规范。而民间的礼仪依据的形成,则要晚到宋朝朱熹的《朱子家礼》将礼制完全简化后,才推广开来。

“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还有一种解释方法认为,本句的意思是知道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和”,但不用“礼”这种形式,是无法真正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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