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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里最容易让人误读的句子之“小大由之,有所不行”

 背后国文 2020-05-15

《学而篇第一·一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钱穆译】有子说:“礼之运用,贵在能和。先王之道,其美处正在此,小事大事都得由此行。但也有行不通处。只知道要和,一意用和,不把礼来作节限,也就行不通了。

【杨伯峻译】有子说:“礼的作用,以遇事都做得恰当为可贵。过去圣明君王的治理国家,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他们小事大事都做得恰当。但是,如有行不通的地方,便为恰当而求恰当,不用一定的规矩制度来加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

【傅佩荣译】有子说:“礼在应用的时候,以形成和谐最为可贵。古代帝王的治国作风,就以这一点最为完美,无论小事大事都要依循礼的规定。遇到有些地方行不通时,如果只知为了和谐而求和谐,没有以礼来节制的话,恐怕还是成不了事的。”

殷商王朝灭亡后,周公开始修订典章、建立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以礼来维持秩序,这时候礼得到大力推广和运用,社会才得以安宁和繁荣。有若说,礼的运用要以和为贵,但也不要为和而和,要时刻遵循礼的节制,这样才能行得通。

和是和谐,适中,是恰到好处。礼的运用要做到恰到好处,是一种理想,是一种境界,就是要求我们向着这个目标努力,力争做到和谐为美。礼的推广是为社会服务的,它是希望人民能按礼的规范来行事,如果能做到和,那就更难能可贵了。并不是以礼来强加约束,那就失去了它的意义了。

今天,我们面临法律和道德社会规范的约束,在这种约束之下,我们规范做人、规范做事,社会安宁和谐。但往往还是免不了有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的事情发生,牢狱里关押的是触犯法律的罪人,社会上谴责的是违背道德标准的罪人,作为芸芸众生的普通一员,你是不是希望这样的罪人越来越少?是不是希望自己的为人处事能做到恰到好处呢?

《论语》每一篇章给我提供了学习的东西,我们是不是该积极学习和努力追求呢?

【再读补漏】对本章,一般的断句和解读如上,实际上,如果我们看《论语注疏》,就知道上面三位先生的解释有问题。一是标点有问题,或者说断句;二是解读出现偏差,没有认真理解后面的“亦”字。

正义曰:“此章言礼乐为用相须乃美。“礼之用,和为贵”者,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夫礼胜则离,谓所居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于离也。“先王之道,斯为美”者,斯,此也。言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小大由之,有所不行”者,由,用也。言每事小大皆用礼,而不以乐和之,则其政有所不行也。“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者,言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也。

这样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了,前面讲礼的作用以和为贵,先王的治民之道也因此为美道。后面注意了,“小大由之”不是讲“先王之道”的大小事情都按照这个原则来做的,而是话锋一转,讲如果不论大事小事都死板地按照礼的规定来做,是行不通的。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礼是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一种规定,它可以协调各成员间的关系,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但礼主敬,乐主和,敬在外,和在内,外在的敬要达到内在的和,内在的和还要外在的敬,二者相辅相成。其实乐的运用才是和的开始,乐是礼的辅从,只有通过礼来达到和那才最是可贵。

如果强立一礼,但最终达不到和,这样的礼怎么能施行?所以礼真正的作用不是给人强加约束,而是通过礼的运用来达到和的状态。如果不论大事小事都严格依循礼的规定,却不用乐来达到和谐执中,是行不通的。同样人人都知道以和为贵,于是什么事情都为了和而和,却不用礼的规定来节制,一样是行不通的。

我们再从整段文字上分析,前面是“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句子的样式是这样的“……有所不行,……亦不可行也”,是典型的判断句,这应该是类似于排比句的样式,即前面怎样,后面也是怎样。“有所不行”的前面的内容是“小大由之”,后面的内容是“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说明这两种情况都是不行。

因此窃认为,本章应该如下解释:有子说:“礼的作用,以遇事都做得和谐恰当为可贵。过去圣明君王的治理国家,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如果大事小事都严格依循礼的规定,却不用乐来达到和谐执中,是行不通的。同样如果人人都知道以和为贵,于是什么事情都为了和而和,却不用礼的规定来节制,一样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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