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竞聘上岗和建立退出机制的消息在坊间引起了一些讨论。这主要是由于 4月29日山西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将在山西省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机制,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意见明确规定,山西省要在2020年全部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其涉及范围包括山西省全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 “县管校聘”是为了再好地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布而制定的措施,其初衷是要引导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在过去的教师由学校管理的情况下,教师的工作地点基本是不会改变的,所以教师就是学校的人。而实行“县管校聘”之后,教师就由“学校人”变成了系统人,这样就可以在县域范围内对教师进行统一调配和轮换,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教育资源的均衡,特别是促进乡村薄弱学校的发展,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以县管校聘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而不是竞争上岗。 “县管校聘”不能过分强调竞争择优和能上能下。竞争择优是什么,对学校来说是选择好教师,对教师来说是选择好学校,如果一味强调竞争择优,所有的好教师都要竞争到好学校里去,谁到落后地区的薄弱学校去呢?能上能下是什么,很明显就是能在好的岗位上,也能在不好的岗位上,但能上能下的基础上择优竞争,那么艰苦的岗位只能是能力不强的教师下去了。这显然是与县管校聘的初衷相违背的,县管校聘的第一原则应该是保证每一个学校都能形成一个合理的梯队。 “县管校聘”与教师退出机制没有必然联系。这次山西的文件中还有一个看点,就是建立教师的退出机制。具体说就是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教师的岗位,调整后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也就是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这种考核与退出机制是聘用制的基本特点,目前教师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了聘任制,这本身就有一个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的制度,县管校聘并没有赋予这个制度更新的内容。 “教师退出”机制并不是单纯的年度考核,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年度考核两年处于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解除合同,是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早已实行,但实行的效果不不理想。而退出机制还应该包括教师因为身体原因不能适应教学工作,因为师德失范等问题不再适合担任教师工作,因为教师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考核结果的退出就是聘用制的一部分,也只是教师退出机制的一部分。 “竞争择优”上岗位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实际上实行竞聘上岗并不是一件新事物,但是根据目前我们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教师还存在着总量和结构上的不足。恐怕山西的情况并不会比全国的情况更好。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恐怕主要不是“优”的问题,而是“有”的问题。教师队伍根本没有那么多优质资源供竞争使用。如果这里的择优就是让好教师进好学校的话,这种择优已经背离了“县管校聘”的本意。所以说,“竞争择优”理论上很美好的,如果实行的“竞争择优”制度不能更好地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布,不能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种“竞争择优”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关注教育、点评热点、阐释政策、分享感受,拙木侃教育,感谢您的关注、阅读、评论和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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