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律师的武器。工作原因,接触律师居多。听过很多的庭审,亦觉得精彩。 说精彩,一曰“他想得真妙,我咋就想不到呢!”二曰:“他说得真太好了,我心里总想着可总说不出来!”三曰:“这事还能这样表达出来呀,真太有趣了!” 律师的法庭演讲面对是法庭、侦查、监检察关、政府机关、是当事人,同时也有旁听群众。如何说服客户,让客户觉得自己“律师请对了”?如何说服法庭采纳自己意见?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律师要敢说,要能说,但是,怎么说? 说得多不等于说得好,说得多也不等于讲得妙。这既取决于“业务能力”,也取决于“执业能力”。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都尽可能做到精、准、稳。 一是言之有物,抓住要领、不啰嗦 律师敢说、能说,不等于律师一定会说。说清楚是前提,说精彩是素养。明明白白吧自己的一件表达出来,让别人能够听得清楚,明白。这是基本素质。夸夸其谈只能让人昏昏欲睡。天南地北漫无边际的演说只能招致法庭厌烦。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必须是简明扼要抓住要害。只有抓住要领才能感动听众、影响法庭判决。 二是言之有据,把握事实、适用法律 律师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反复查阅证据,做到对案情的准确把握。对事实搞清搞透之后,才能对事实部分有的放矢,才能攻击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抓住了对方证据的漏洞,清楚可以在什么环节以什么方式影响决策者决策,使事态向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要能把说到人心里去,让人舒服,让人发自内心的认同。 三是言之有理,稳当稳妥,持之有故 法庭辩论不是地摊吵架,事无巨细不依不饶,往往适得其反。律师的发言是缜密的有逻辑的,言而有理,言而有据,才能说服人打动人,最终让人法庭采信。要能把说到人心里去,让人舒服,让人发自内心的认同。圈画不圆,宁可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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