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固定资产的建造如果采用出包方式,应通过“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且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款,应通过该科目核算。但是预付工程款项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应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 ①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 ②应负担的税金 ③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④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⑤联合试车费 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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