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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重庆实践 || 只为更好履行新时代人民调解新使命!

 川后 2019-05-11

近年来,重庆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司法部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组织力建设,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调解能力水平,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2018年以来,重庆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8.1万件,调解成功47.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5%

一、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力

按照人民调解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建设要求,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智能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焕发新活力。

01

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区县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为龙头

镇街调解组织为骨干

村居调解组织为基础

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延伸

全市共建成人民调解组织12924个,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基层调解组织全覆盖
全市共建成乡镇街道调委会1029个、村调委会8063个、社区调委会3030个,建立村居调解联动小组,实现调解员、网格员、楼栋信息员矛盾纠纷联防联调联控,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全覆盖
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医疗、城市管理等10个重点领域以及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等新兴领域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建成重点领域调解组织428个,区县平均10.7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98个。
三调对接调解组织全覆盖
区县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驻法院调解组织以及实有警力20名以上的驻派出所调解组织全部建立。

02

全力打造专业专职调解队伍

全市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68930名

选优配强队伍

2018年以来,对全市调解员队伍进行分析排队,对不能胜任人民调解工作的解聘2810人,新选聘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会做群众工作的人民调解员3800名,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推进专职专业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3221”标准壮大专职调解员队伍,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2476名。积极应对人民调解专业化、法治化新趋势,全市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40个,为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矛盾纠纷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实现“专业的事让专家做、行业的事让行家办”。

动员社会力量

打造人民调解“志愿军”,建立以“五老人员”“两代表一委员”“乡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的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276个,打造“贤俊调解室”等个人品牌调解室332个,乡贤评理堂149个。

03

持续提升调解智能化水平

加快“互联网+调解”建设步伐

将人民调解全面纳入12348重庆法网建设,推动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协同共享,在社会治理任务重的乡镇、村居调委会重点推进远程视频调解,并将于3年内实现村(社区)视频调解全覆盖。

加强“巴渝和事佬”品牌建设

全面升级“巴渝和事佬APP”,实现了线上申请调解、自主选择调解员、协议自动生成、司法确认在线推送、调解数据智能分析。全市已有3.1万余名人民调解员、律师和15万余名群众注册使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6万件,用户好评率96%以上。

扩大“电视调解”影响力

与重庆广电集团深度合作,持续更新《凡人有事·调解进行时》《大城小事》《都市700》三档电视调解节目,成为全国电视调解规模最大的频道之一,人民调解的知晓度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二、加强衔接对接,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紧紧围绕“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这一目标,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推动“访调警调诉调”对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着力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

抓早抓小控增量

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紧贴群众优势,2018年以来组织引导1.2万个调解组织,6.9万名调解员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纠纷5.6万余次,调解纠纷40.9万余件,实现了矛盾纠纷源头防控。

攻坚克难减存量

以化解信访陈年老案为突破口,2018年7月以来,各区县司法局(司法所)主动作为,化解率71.83%。

履职尽责防变量

2018年以来,对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案件及时预警、主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2827件次,与公安、信访、综治等部门衔接1708件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946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82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民商事案件604件,有效防止了矛盾转化升级。

强化访调警调诉调“三调”对接

健全制度机制
2018年下半年,出台了“诉调警调访调”对接三个指导意见,各区县均对标出台实施方案,确立了案件移送、指派分流、协同配合、反馈评价等工作机制。
厘清职能职责
明确所驻单位负责调解室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室规范化建设,配合做好调解员选聘等,共同加强调解业务指导。
强化工作保障
成立三调对接协调小组,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2018年以来,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接受信访部门调解纠纷720件,“驻法院调解室”接受法院调解纠纷10048件,“驻派出所调解室”接受派出所调解纠纷14915件。

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衔接

坚持应调尽调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确保将绝大多数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注重引导衔接
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人民调解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主动通报有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诉讼等方式依法解决,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失管失控,达到了人民调解化解一批、行政调解调处一批、导入诉讼判决一批的效果。
加强制度建设
启动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的修订工作,起草了《关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衔接的指导意见》,推动“三调”衔接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考核激励,不断提升人民调解能力水平

提升培训实效

丰富培训内容

根据矛盾纠纷发展新特点新趋势,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邀请马善祥同志巡回宣讲“老马调解法”,形成了矛盾纠纷化解“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良好格局。

创新培训方式

引进“行动学习法”等培训方式,采取交流研讨、案例评析、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2019年组织3批次450余名指导和具体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所长赴浙江大学培训。

落实培训责任

市司法局制定培训规划,吸纳全国人民调解专家、模范人民调解员组建讲师团,区县司法局扎实开展调解员岗前培训,骨干培训和专业培训,2018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调解员8万余人次,受训率达100%。

优化考核评价

完善考核指标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人民调解纳入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平安建设)考核,重点考核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群众满意率以及民转刑和重大敏感案件发生情况。

实施等级评定

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实行评聘结合,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员素质考评、实绩评估、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评评价机制,考评结果作为调解员奖惩的主要依据。

加强示范引领

2018年以来,44人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先进个人)”,379人获“重庆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和“重庆市人民调解能手”称号,让广大调解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加强激励保障
资金上倾斜

2018年以来,各级新增投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案件补贴和人民调解补助经费8000余万元,各区县稳步提高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激发和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政治上激励

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时向优秀人民调解员倾斜,激发人民调解员职业荣誉感。

工作上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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