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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街道办事处不支持业委会?

 昵称5638494 2019-05-26

这种情况在我所居住的城市20年前确实出现过。那时候政府还将业主委员会作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那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如临大敌,严防死守就生怕他们又跑到哪个部门去闹事。业主委员会委员们成了蛮横固执,不讲道理的代名词。

那时候《物权法》还没有颁布,业主的产权还没有真正意义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业委会委员们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薄弱,有的只是一股满腔的热情,蛮横固执的性格,整天打打杀杀,骂骂咧咧。居委会的人见到就躲得远远的,没人敢惹。那时候街道办事处对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确实有看法,也不太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及《物业管理条例》的不断修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权力、业主委员会的责任都日益明确。业主对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业主委员委员的选举都普遍重视,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法治观念、文化素质和个人修养都有了普遍的提高。现今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大力支持,积极引导。把业主委员会委员作为促进小区和谐安全发展的促进因素。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实现小区业主民主自治管理,可以减轻社区不必要的繁琐工作,促进小区和谐发展。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条例》对街道办事处的要求也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理由不积极推动。

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事情,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由小区内业主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参加会议业主人数也必须达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这些都是需要靠全体业主积极参与和推动的,不是靠街道办行政命令就可以做到的,一切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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