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般 而 言 , 任 何 人 士 在 获 准 以 访 客 身 分 在 港 逗 留 期 间 , 可 进 行 特 定 的 商 务 活 动 , 包 括 参 与 短 期 研 讨 会 或 其 他 会 议 。 就 此 , 非 本 地 人 士 可 以 访 客 身 分 来 港 参 与 以 课 堂 形 式 进 行 的 短 期 研 讨 会 , 而 有 关 研 讨 会 的 活 动 可 包 括 实 地 考 察 、 经 验 分 享 或 附 带 的 有 限 度 亲 身 示 范 ( 但 不 涉 及 等 同 雇 佣 工 作 一 部 份 的 练 习 ) 。
另 外 , 根 据 现 行 来 港 受 训 的 政 策 , 非 本 地 人 士 可 申 请 来 港 受 训 一 段 有 限 期 间 ( 不 超 过 12 个 月 ) 以 便 学 习 申 请 人 国 家 / 居 住 地 区 所 缺 乏 的 特 别 技 能 和 知 识 。 非 本 地 人 士 如 因 雇 佣 工 作 ( 不 论 有 薪 或 无 薪 ) 关 系 来 港 进 行 等 同 在 职 训 练 、 内 部 调 派 或 实 习 的 活 动 , 须 申 请 受 训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 有 关 来 港 受 训 的 资 格 准 则 , 请 参 阅 以 下 连 结 :
https://www./hks/services/visas/traini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