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人员经费支出是单位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人员类型可分为在职行政人员、在职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人员、社会化用工等。按照支出类别可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年终一次性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等。本篇主要归纳总结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新旧制度会计核算的区别 (一)按照旧制度: (1)人员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从“应付职工薪酬”进行会计核算。 (2)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其他应付款”进行会计核算。 (3)个人所得税从“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进行会计核算。 (4)工会费从“其他应付款”进行会计核算。 (二)按照新制度: (1)人员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从“应付职工薪酬”进行会计核算。 (2)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从“应付职工薪酬”进行会计核算。 (3)个人所得税从“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进行会计核算。 (4)工会费从“其他应付款”进行会计核算。 由此,我们看出变化点有两处: 一是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核算变成从“应付职工薪酬”进行会计核算; 二是个人所得税由“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会计科目核算变成从“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进行会计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主要核算基本支出里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特殊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年终一次性奖金、政府奖金、个人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提租补贴等。 注意: 1、单位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在该会计科目核算。 2、车贴和上下班补贴归属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故不在该会计科目核算。) 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汇总如下: (1)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核算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提租补贴等。 (2)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核算在职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的教护龄等特殊岗位津贴等。 (3)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核算在职行政人员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在职事业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等。 (4)改革性补贴:核算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的提租补贴等。 (5)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核算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金(包含单位和个人)。 (6)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核算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包含单位和个人)。 (7)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核算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的职业年金(包含单位和个人)。 (8)住房公积金:核算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单位和个人)。 (9)其他个人收入: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诸如:政府考核奖等。 从上面的内容可看出应付职工薪酬有两层意思: 一是应付给职工的薪酬:就是工资条上的各类工资及代扣代缴的事项; 二是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 2.有些单位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过度科目使用,将计提和发放同时操作且仅反映了支付个人薪酬部分的数据,是错误的! 3.应付职工薪酬是负债类科目,要反映单位应付未付的现时义务,包括支付职工个人部分和单位应付部分两个方面的内容。 预算单位每月工资统发时在政府会计制度下的账务处理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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