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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中有声语言的一般禁忌

 新传播研究中心 2019-06-26

在商务谈判中,如果谈判人员语言运用不当,就可能伤害对方的感情,造成谈判障碍,因而应避免使用以下语言:

1、啰嗦的语言。谈判有一定时限,要讲求时效,重视速度。这就要求双方表达应简明扼要,准确明白。如果说话啰嗦,言之无物,就会浪费时间,引起对方的反感和厌恶。

2、伤人的语言。谈判中如能互相尊重、说话和气、谦虚有礼,就可以增进友谊和信任,使谈判顺利进行并提高效率。相反,如果出口伤人就会伤害对方感情,引起反击。

3、武断的语言。武断的语言常表现为傲慢、盛气凌人、惟我独尊,往往因失去商量的余地而功败垂成。精明的谈判人员表达意见时往往表现出克制和谦让的美德,除非有绝对把握,否则很少使用过度偏激、绝对的语言,而是委婉表达自己的观点,促使谈判气氛融洽,易于情感和信息交流,使对方放弃成见,达成一致。

4、好斗的语言。粗声恶语、出言不逊、争强好斗的语言容易使人产生反感、厌恶和回击,甚至使对方变得更加固执,不仅不能改变对方的观点,反而导致谈判陷入僵持。因此应避免提一些敌意性的、挑衅性的问题,以及对对方指责或审问式的盘问等。

5、过头的语言。言过其实也是一种欺骗,话说得过头可能产生歧义、误解、怀疑、猜测,造成信息沟通的困难。在谈判过程中说话应有分寸,事先要考虑哪些话该说,说到什么程度合适,尽量沉着,避免冲动。

6、固执的语言。谈判中应始终冷静地做好各种应急准备,要多准备几种备选方案和表达方式。如果固执己见,就会失去谈判的灵活性,使谈判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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