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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关于税金负担的问题

 涂娇娇 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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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施工人承包方承包合同中一般都规定由承包人代扣代缴与施工合同相关的税费,有时则将代扣代缴税费规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如工程总价款的6%作为代扣代缴税费额。关于税费问题,主要应明确以下两点:

 1、承包合同中关于税费缴纳标准的约定的效力

 承包合同中关于承包人代扣代缴税费具体标准的约定无效。理由是税费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税务部门和相关的有权收费的行政部门,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约定税费标准,应按法定的税种、税率、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以及计税依据等税法的规定据实缴纳。

  2、承包同中涉及的税费的纳税义务人及纳税标准

  实际施工中所涉及的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及其附加税、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的税率是在工程造价额的3.27%至3.33%之间,而所得税的多少则要看是以实际施工人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还是承包人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关于税费如何负担,的观点是实际施工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人因实际施工而实际支付的税费。因此在具体个案中,应该承包方提供的其已经向税务局交纳的相关税费的证据为准,从实际施工人应收取的工程款的总额中扣除该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如果约定的税款负担主体事后并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则应根据税法确定的纳税义务人追征税款,该纳税义务人不得以税款负担条款约定为由进行抗辩。

工程款组成中包括税金,这里的税金是指工程建设税,应当在工程款计取中一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缴纳,也即事实上是由发包人支付的。实际施工人是没有义务缴纳这部分税金的,实际施工人如果是一个企业,作为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则另当别论。而如果实际施工人是个人,其个人所得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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