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事,我已经连续几天发表了视频及图文内容,表达了我的观点,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当然也遭到不少人的反对,从现在官媒发出的信息来看,加装电梯一事在全国全面展开基本已成定局。有不少人问,就算按照你说的对一层业主进行适当补偿了,他们也不同意,其他业主如何按照《物权法》第76条表决,下面我把这个问题答复一下: 一、先来看《物权法》第76条及最高法的规定
二、条文释疑上述条文可能有人不理解,我针对常见的问题答复如下: 1)对小区中的某一栋楼房要加装电梯,是这栋楼的业主还是全小区的业主进行表决? 答:是这个小区的全部业主,而不是要加装电梯的这栋楼房的业主。 2)什么是专有部分? 答:大家可以简单理解成老旧小区楼房中的每套房。 3)“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如何理解? 答:可以简单理解成老旧小区楼房中的每套房按一人计算。 4)“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如何理解? 答:可以简单的理解成一个业主在这个老旧小区有多套房,但计算时按1人计算。 三、举例来说假如某个老旧小区共有100户,每套房100平,业主人数100人(不存在一人多套房情形),要想表决通过加装电梯,达到怎样的比例才能成功加装电梯? 一)“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6600平米以上的业主 1)建筑物总面积:100(户)×100(平米)=10000平米; 2)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10000×2/3=6600平米 二)“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66位以上业主 100×2/3=66(人) 答案:这个小区如果要表决通过加装电梯的话,需要这个小区占6600平米以上的业主同时加上66位以上业主同意,才能表决通过。(特别注意,这两个“2/3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方能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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