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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让员工签自动离职证明是否合理,应该怎么办?

 SU书屋 2019-07-04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主要包括:(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六)与单位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情况是劳动者自愿离职,可以写自愿离职证明。其他情况下劳动者完全有权利拒绝写自愿离职证明。单位逼迫劳动者写的自愿离职证明,是逃避单位责任的一种表现,也是强迫劳动者放弃请求赔偿权利的一种表现,特别是在劳动条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使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的自愿离职证明将成为企业规避自身责任的有理证据,该行为明显违背劳动者意愿,是明显的不遵守劳动合同自愿平等原则的违法行为,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该情况,由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督促该企业纠正该不法行为。如果由于劳动者不执行公司的行为使劳动者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赔偿劳动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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