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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脑损伤

 pengshiwen 2019-07-06

转载自 法医学杂志

朱广友,范利华,夏文涛,程亦斌,刘瑞珏,杨小萍,吴军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

关键词:法医学;创伤和损伤;标准

5.1 颅脑、脊髓损伤

5.1.1a 植物生存状态(重伤一级)。

【理解与适用】

本条植物生存状态是指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大脑功能严重障碍,临床表现:(1)自身无意识,对外界无反应;(2)对视、听、触及有害刺激无精神行为反应;(3)无交流、表达能力;(4)睡眠-睁眼周期存在;(5)下丘脑、脑干机能尚保留(呼吸、心搏、脉搏及血压等);(6)大、小便失禁;(7)颅神经及脊髓反射存在,但易变动,同时脑电图活动、脑干诱发电位存在。

临床上把“植物生存状态”分为三型:即时间在1个月之内者称为“暂时性植物生存状态”;持续时间在1个月至3个月者称为“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超过3个月者则称为“永久性植物生存状态”。

【鉴定要点】

(1)重度颅脑损伤后临床表现为植物生存状态;(2)影像学检查显示大面积脑组织坏死改变;(3)持续植物状态应与昏迷、闭锁综合征、功能性不反应状态及脑死亡等鉴别。

5.1.1e 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伤一级)。

【理解与适用】

本条所指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是指颅脑器质性损伤所致的重度智能减退或者精神障碍。考虑到临床表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其严重程度来划分损伤等级往往比较困难,实际鉴定中也难以把握,故标准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作为鉴定重伤一级的判断依据。为了便于操作,《标准》附录B规定了“重度智能减退”、“器质性精神障碍”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具体判断细则。

有关颅脑器质性损伤所致的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损伤程度鉴定,除了本条规定之外,《标准》并未设置其他条款。当伤者因器质性颅脑损伤导致智能减退或者精神障碍,生活自理能力尚未完全丧失时,不再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程度来鉴定伤情,而是直接依据颅脑原发性损伤及其是否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评定损伤程度。

【鉴定要点】

(1)颅脑损伤后表现为重度智能减退或者精神障碍;(2)头颅影像学检查显示颅脑严重器质性损伤;(3)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符合以上3个条件,即应依照本条规定鉴定为重伤一级。

注意:(1)运用本条文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时,病史调查过程要注意询问和了解伤者生活自理能力;(2)法医学检验时要重点检查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3)分析说明过程要详细分析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4)特别是法医学检验过程中,要通过观察伤者能否完成“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6个方面的动作来评价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而不是简单地根据伤者的主诉或者家属的代诉来评价伤者生活自理能力;(5)生活自理能力中的“自主行动”包括借助代步工具等能够自我完成的与生命活动有关的活动,如“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等。而不是泛指完成日常家务劳动或者日常活动所具备的自主行动。

5.1.2f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重伤二级)。

5.1.4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轻伤二级)。

【理解与适用】

蛛网膜下腔出血分为原发性(又称自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原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是由于脑表面和脑底的血管破裂出血,血液直接流入蛛网膜下腔所致。常见的病因是先天性颅内动脉瘤和血管畸形。继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是由于脑实质或脑室出血、外伤性硬脑膜下或硬脑膜外出血流入蛛网膜下腔所致。

本条所指神经系统症状包括:突发剧烈头痛,持续不能缓解或进行性加重;多伴有恶心、呕吐;可有短暂的意识障碍及烦躁、谵妄等精神症状,少数出现癫痫发作。神经系统体征包括:单瘫、偏瘫、失语等。生命体征变化随着脑受压、颅内压升高,可出现脉搏变慢,呼吸变慢,血压增高(两慢一高)等代偿现象。

【鉴定要点】

(1)蛛网膜下腔出血,同时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时,鉴定为重伤二级;(2)蛛网膜下腔出血,未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或者只出现神经系统症状而未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则鉴定为轻伤二级;(3)对于单纯原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应注意伤者有无先天性颅内动脉瘤和血管畸形等脑出血好发因素。

5.1.2g 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重伤二级)。

5.1.3e 脑挫(裂)伤(轻伤一级)。

【理解与适用】

脑挫(裂)伤是指暴力作用于头部,造成脑组织的器质性损伤,包括挫伤和裂伤两种病理类型。它是颅脑损伤后在大体解剖和CT上最常见的一种损伤,通常为多发并伴有其他类型的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可发生于受暴力直接作用的相应部位或附近,产生冲击伤,但是通常发生严重和常见的是脑挫(裂)伤出现在远离打击点的部位,暴力作用点的对应点,产生严重的对冲伤。

脑挫(裂)伤神经系统症状包括:突发剧烈头痛,持续不能缓解或进行性加重;多伴有恶心、呕吐;可有短暂的意识障碍及烦躁、谵妄等精神症状,少数出现癫痫发作。神经系统体征包括:单瘫、偏瘫、失语等。生命体征变化随着脑受压、颅内压升高,可出现脉搏变慢,呼吸变慢,血压增高(两慢一高)等代偿现象。

【鉴定要点】

(1)脑挫(裂)伤,同时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时,鉴定为重伤二级;(2)脑挫(裂)伤,未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或者只出现神经系统症状而未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则鉴定为轻伤一级。

5.1.2h 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重伤二级)。

5.1.3e 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轻伤一级)。

【理解与适用】

颅内出血是指脑中的血管破裂引起出血,因此由血管获得血液的脑细胞受到破坏的同时,由于出血压迫周围的神经组织而引起障碍。颅内出血按照血液积聚的部位可分为硬脑膜外出血、硬脑膜下出血和脑内出血。按照颅内出血的时间可分为急性(3天内)、亚急性(4天~3周)和慢性(3周以上)出血。颅内出血可形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和脑内血肿。当出血量较大时可引起脑组织受压,并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严重危及生命。

颅内出血脑受压症状包括:意识障碍、头痛、呕吐等。脑受压体征包括:瞳孔变化(一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或者消失,出现单侧或双侧瘫痪,腱反射亢进,病理反射阳性或者出现脑膜刺激征、肌痉挛、四肢肌张力改变等。

慢性硬脑膜下血肿多见于中、老年人,主要是由于其脑血管硬化使血管弹性减弱,当头部受到较轻外力或头部受到剧烈晃动时,即可造成颅内小血管破裂,由于出血量少,损伤当时无明显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不易发现。随着伤后时间的延长,出血量的增多,症状和体征逐渐显现。考虑到慢性颅内血肿的病理特点,普遍认为中老年人头部外伤后出现的慢性颅内血肿多是由外界致伤因素和自身脑血管病变共同作用所致,故《标准》将此类慢性颅内血肿规定为轻伤一级。但在实际鉴定中,慢性颅内血肿不仅见于中老年人群,也见其他年龄段人群。即使是老年人群,也不是所有的伤者都有脑血管病变。所以,应该根据头部所受外力大小、脑血管病变程度和慢性颅内血肿发生、发展及转归等具体情况,明确外力在损害后果中的作用程度,并根据伤病关系处理原则进行损伤程度评定。

【鉴定要点】

(1)外伤性颅内出血,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时应依照5.1.2h鉴定为重伤二级;(2)外伤性颅内出血,未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或者只出现脑受压症状而未出现脑受压体征时应依照5.1.3e鉴定为轻伤一级;(3)中老年人头部外伤后出现慢性颅内血肿,如果伤者自身存在脑血管硬化或者潜在脑血管病变时可依据条文5.1.3e鉴定为轻伤一级;(4)不论什么年龄的人群头部外伤后出现慢性颅内血肿,如果伤者自身并无明显脑血管硬化或者潜在脑血管病变时,则可认为头部外伤是造成慢性颅内血肿的直接原因或者主要原因,仍应援引5.1.2h鉴定为重伤二级。

5.1.2i 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重伤二级)。

5.1.3f 外伤性脑梗死(轻伤二级)。

【理解与适用】

外伤性脑梗死的形成机理:(1)血管因素。脑外伤导致动脉内膜损伤,内膜撕裂或内膜下血肿形成血栓阻塞血管,脑震荡引起脑动脉痉挛,脑血流循环障碍。(2)血管周围的压迫。脑损伤形成血肿、脑肿胀、脑疝压迫邻近的血管,导致血管狭窄,造成供血障碍。(3)分子生物学因素。脑缺血、缺氧会引发自由基反应增强,细胞内环境紊乱,能量合成障碍及细胞膜功能丧失,反之更加重脑缺血、缺氧、坏死、溶解,从而更易导致脑梗死。

外伤性脑梗死患者可出现偏瘫、失语、偏盲、头痛、恶心、呕吐、癫痫发作等神经系统的症状和体征,严重者出现不同程度的持续意识障碍、瞳孔散大、脑疝形成。

自发性脑梗死好发于50~60岁以上的人群,常有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风心病、冠心病或糖尿病,以及有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者。约25%的患者病前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

【鉴定要点】

(1)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应依照5.1.2i鉴定为重伤二级;(2)外伤性脑梗死,未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或者只出现神经系统症状而未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应依照5.1.3f,鉴定为轻伤一级;(3)对于发生在50岁以上且患有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风心病、冠心病或者糖尿病,以及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的人群,头部外伤后出现脑梗死者,应认真分析头部所受外力大小、自身疾病严重程度在损伤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并根据伤病关系处理原则,综合评定损伤程度。

5.1.3e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轻伤一级)。

【理解与适用】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是指硬脑膜下腔在外伤后形成大量的液体潴留,又名外伤性硬脑膜下水瘤。是因颅脑损伤时,脑组织在颅腔内强烈移动,致使蛛网膜被撕破,脑脊液经裂孔流至硬脑膜下与蛛网膜之间的硬脑膜下间隙聚集而成。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多见于轻型或中型闭合性头部外伤,脑原发性损伤往往较轻,故《标准》规定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应鉴定为轻伤一级。

【鉴定要点】

(1)头部外伤后出现硬脑膜下积液。(2)头颅影像学检查显示颅脑器质性损伤。(3)伤后硬脑膜下积液有明显的动态改变。符合以上3个条件应依照本条规定鉴定为轻伤一级。(4)当原发性脑损伤,如单纯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时,则应依据其他相应条文规定鉴定损伤程度。

5.1.4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轻伤二级)。

【理解与适用】

脑神经经由颅底的裂隙孔洞而出颅,所以当颅底因损伤而骨折时,容易合并脑神经损伤。因而,脑神经损伤多与颅底骨折有关,但没有颅底骨折的其他类型颅脑损伤也可累及脑神经。脑神经损伤病变包括神经挫伤及神经断裂,脑神经被骨折片、骨痂或血肿压迫,也会出现相应的机能障碍。

嗅神经损伤:表现为嗅球或嗅束损伤。轻者嗅觉丧失可部分或全部恢复,重者将永久性丧失嗅觉。

视神经损伤:视神经损伤常引起视力障碍和视野缺损。损伤初期常有眶后部疼痛与胀感、视物模糊,继之症状加重,表现视力明显降低或丧失。视野缺损可表现为不同形式的偏盲。

动眼神经损伤:表现为眼睑下垂、外斜视、复视、瞳孔扩大、眼球不能向上、向内、向下转动,以及瞳孔对光反应减弱或消失。

滑车神经损伤:表现为伤眼向下运动可减弱,或出现复视。

外展神经损伤:表现为内斜视,眼球不能向外转动,并有复视。

三叉神经损伤:表现为其分支供应范围的剧烈疼痛、感觉的减退或消失、角膜反射的减弱或消失、咀嚼运动障碍等。

面神经损伤:当岩部骨折引起面神经干损伤时,表现为伤侧额纹消失,不能闭眼,口角向健侧歪斜(周围性面瘫)。若其皮质或脑干的中枢损伤,则为对侧下半部面肌瘫痪,鼻唇沟变浅,口角轻度下垂,但皱眉、蹙额、闭眼无障碍(中枢性面瘫)。

听神经损伤:听神经自内耳孔入颅,终止于桥脑延脑沟外侧部的耳蜗神经核,传导听觉。而且其中还有司职位置感觉的神经纤维。因此当颅底岩部骨折时可被累及,且常与上述面神经同时受伤,而出现听力丧失,平衡失调并周围性面瘫。

舌咽神经损伤:多因骨折线波及颈静脉孔所致,但颅后窝颈静脉孔区病变极易引起舌咽神经损害。表现为患侧舌后1/3的味觉减低或消失,咽上部一般感觉减低或丧失,软腭下垂。

迷走神经损伤:迷走神经属混合神经,迷走神经诸核中疑核、孤束核和三叉神经脊束核与舌咽神经共存,所以单纯的迷走神经损伤少见,常与舌咽神经同时发生损害。

副神经损伤:一侧副神经脊髓支的单独损伤或其脊髓核损害时,同侧胸锁乳突肌及斜方肌瘫痪,并有萎缩。患侧肩下垂,不能耸肩,肩胛骨位置偏斜,以及其所支配的肌肉萎缩。因肩胛骨移位,臂丛神经受到慢性牵拉,使患侧上肢上举和外展受限制。晚期由于瘢痕刺激可发生痉挛性挛缩(斜颈)畸形。双侧损害时,患者头颈后仰及前屈无力。

舌下神经损伤:舌下神经挫伤或断裂则表现为患侧舌肌瘫痪,伸舌时舌尖向患侧偏斜,以后萎缩。

【鉴定要点】

(1)《标准》对于视神经、面神经和听神经损伤程度的鉴定均有专门性的条文规定,因此对于视神经、面神经和听神经损伤应根据其功能障碍的不同程度依照相应的条文规定,确定损伤等级;(2)除视神经、面神经和听神经以外的其他脑神经损伤并出现相应功能障碍的,均应依照本条文规定,鉴定为轻伤二级;(3)本条所指的神经功能障碍是指不可恢复的功能障碍;(4)对于脑神经损伤有可能是应通过神经肌电图检测技术协助诊断。

5.1.5a 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轻微伤)。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指头部外伤后伤者出现头痛、头昏、癔症样发作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或精神症状,但神经系统检查无确切的阳性体征,CT、MRI检查也无异常发现。

【鉴定要点】

头部外伤后出现头痛、头昏、失眠、食欲及记忆力减退等神经症状,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颅脑影像学检查无异常发现的,均可依照本条鉴定为轻微伤。

5.1.2j 外伤性脑脓肿(重伤二级)。

【理解与适用】

外伤性脑脓肿多继发于开放性脑损伤,病菌经创口直接侵入或异物、碎骨片进入颅内而形成脑脓肿。外伤性脑脓肿早期急性炎症反应常被脑外伤所掩饰,表现为发热、头疼、颅内压增高以及局限性神经功能障碍,均易与脑外伤相混淆。当脓肿形成之后,临床表现又与颅内占位病变相似,且全无颅内感染的征象,仅有颅内高压,除头痛、嗜睡、脉缓,或偶有癫痫发作外,别无特点。

【鉴定要点】

外伤性脑脓肿可通过影像学检查明确诊断,一旦诊断明确即可依据本条规定鉴定为重伤二级。

5.1.2k 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重伤二级)。

5.1.3f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轻伤一级)。

【理解与适用】

外伤性动脉廇可分为真性动脉瘤、假性动脉瘤和混合性动脉瘤。真性动脉瘤瘤壁具有全层动脉结构,虽然组织学上有破坏,但可辨认出三层组织结构。假性动脉瘤是指动脉壁全层结构破坏,血液溢出血管腔外,被周围组织包裹,其瘤壁无动脉结构。假性动脉瘤可因动脉搏动的持续冲击力,使血管破口与血肿相通形成搏动性血肿。约在伤后1个月后,血肿机化形成外壁,血肿腔内面为动脉内膜细胞延伸形成内膜,故称为假性动脉瘤。

脑动脉瘤保守治疗约70%病人会死于动脉瘤再出血。据统计动脉瘤第一次破裂后,死亡率高达30%~40%,其中半数在发病后48 h内死亡,存活的病例,1/3可发生再次出血,发生再次出血者的死亡率高达70%~80%。故在临床上,一旦确诊应尽早手术。目前有显微镜下直达手术(动脉瘤夹闭术)和神经介入手术(动脉瘤栓塞术)两种方法。

【鉴定要点】

(1)由于颅内动脉瘤易发生破裂出血而严重危及病人生命,故临床一旦确诊多采取手术治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一旦确诊后即可依照本条规定鉴定为重伤二级。(2)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在临床诊断上有一定的困难,对于外伤性颅内动脉瘤的确诊应尽可能地进行颅内动脉管造影(DSA)检查。(3)哪些外伤性颅内动脉瘤无须进行手术治疗而属于5.1.3f规定的情形,目前的文献资料尚无明确规定,在实际鉴定中可咨询临床专家意见,慎重判断。

注意:(1)5.1.2k所称“须手术治疗”并非意味必须经手术治疗。对于那些具有手术指征但不具有手术适应证或者因其他原因未能接受手术治疗者,也应依照本条规定鉴定为重伤二级。(2)5.1.2k所称“手术治疗”既包括显微镜下直达手术,也包括神经介入手术。(3)考虑到随着临床医学的不断发展,新的微创手术会不断出现,对于那些新型的微创手术是否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手术治疗”,要依据手术的目的和效果来加以判断。任何新的微创手术,如果其治疗的目的和治疗效果与传统手术的目的和效果完全一致,则应该视为一般意义上的“手术治疗”。

5.1.2l 外伤性迟发性癫痫(重伤二级)。

【理解与适用】

外伤性癫痫是指继发于颅脑损伤后的癫痫性发作,按初次癫痫发作的时间可分为早期、中期、晚期癫痫。《标准》附录B 1.6规定了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应具备的条件,即(1)确证的头部外伤史;(2)头部外伤90日后仍被证实有癫痫的临床表现;(3)脑电图检查(包括常规清醒脑电图检查、睡眠脑电图检查或者较长时间连续同步录像脑电图检查等)显示异常脑电图;(4)影像学检查确证颅脑器质性损伤。

【鉴定要点】

(1)本条所指的癫痫是由于颅脑损伤所致的癫痫,须与原发性癫痫相鉴别;(2)本条所指的癫痫是指外伤90日后仍未临床治愈的癫痫;(3)本条所指的癫痫发作并非药物不能控制的癫痫发作,必要时可在严格的医学监护条件下停药观察以证实有无癫痫发作;(4)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应同时符合《标准》附录B 1.6规定的4个条件。

5.1.2m 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重伤二级)。

5.1.3f 外伤性脑积水(轻伤一级)。

【理解与适用】

外伤性脑积水可分为急性、慢性两种。急性脑积水是指伤后2周内发生的脑积水,可能的机制:(1)血块直接阻塞脑脊液循环通路或因蛛网膜绒毛被红细胞阻塞而影响脑脊液吸收;(2)脑水肿、颅内血肿、脑疝、脑膨出或突出亦可压迫脑池和脑表面的蛛网膜下腔,影响脑脊液的循环与吸收;(3)脑室内出血、脑室穿通伤积血可阻塞室间孔、导水管、第四脑室正中孔,使脑脊液不能回流到蛛网膜下腔。慢性脑积水是指伤后3周~1年内发生的脑积水,原因可能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刺激脑膜,引起无菌性炎症反应形成粘连,阻塞蛛网膜下腔及蛛网膜绒毛而影响脑脊液的吸收与回流,以脑脊液吸收障碍为主。当脑外伤后颅内压增高时,上矢状窦的压力随之升高,使蛛网膜下腔和上矢状窦的压力差变小,从而使蛛网膜绒毛微小管系统受压甚至关闭,直接影响脑脊液的吸收。由于脑脊液的积蓄造成脑室内静水压升高,脑室乃进行性扩大。

对于外伤性脑积水临床主要采用脑脊液分流术进行治疗,分流手术指征:(1)外伤后进行性脑积水。(2)当患者存在外伤后脑积水临床表现和影像学表现时,应当测脑脊液压力。对于外伤后脑积水患者颅内压告知多少应进行分流手术没有统一标准。脑脊液压力小于10 mmHg分流无意义,大于20 mmHg分流有帮助。(3)引流20~30 mL脑脊液临床症状有暂时改善者,有分流指征。(4)当腰穿压力正常,若存在正常颅压脑积水的典型征象,可以考虑行分流手术。(5)外伤后虽有脑室扩大,但无神经系统体征,无明显痴呆和步态障碍及伴明显脑萎缩患者,则无手术指征。

【鉴定要点】

(1)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的,应依照5.1.2m鉴定为重伤二级。有关“手术指征”的把握参见5.1.2c相关解释。(2)外伤性脑积水,无“须手术治疗”的,应依照5.1.3f鉴定为轻伤一级。(3)外伤性脑积水应与先天性脑积水相鉴别。

5.1.2n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重伤二级)。

【理解与适用】

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瘘是指位于海绵窦内的颈内动脉或其分支,因外伤破裂直接与静脉交通,形成动、静脉瘘,其原因常为颅底骨折而致。由于颈内动脉海绵窦段被其出入口处的硬脑膜牢牢固定,故当骨折线横过颅中窝或穿行至鞍旁时,即可撕破该段动脉或其分支。有时亦可因骨折碎片、穿透伤或飞射物直接损伤而造成。

【鉴定要点】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临床诊断多无困难,脑血管造影可显示颈内动脉、海绵窦、大脑中静脉、蝶顶窦或眼静脉明显扩张。一旦确诊后即可依照本条规定鉴定为重伤二级。

5.1.2o 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重伤二级)。

【理解与适用】

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是由于外伤累及下丘脑区域,导致以内分泌代谢功能紊乱为主的临床特征,并伴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以及体温调节、睡眠、饮食、性功能障碍,尿崩症,神经精神异常等表现。起病表现以尿崩症为最多,其次以头痛、视力减退、性功能紊乱(包括性早熟、发育延迟、发育不全及不发育)、肥胖和嗜睡多见。少见的首发症状有发热、智力减退、摄食异常(多食、厌食)、精神或情绪紊乱、昏迷。

【鉴定要点】

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临床诊断多无困难,一旦确诊后即可依照本条规定鉴定为重伤二级。

5.1.2p 外伤性尿崩症(重伤二级)。

【理解与适用】

尿量超过3L/d称尿崩,引起尿崩的常见疾病称尿崩症。外伤性尿崩症多是由于颅脑外伤引起下丘脑垂体抗利尿激素不足或缺如而引起的下丘脑垂体性尿崩症,又称中枢性尿崩症。凡病变累及分泌抗利尿激素的神经元(下丘脑的室旁核及视上核)、输送抗利尿激素的神经束(垂体柄)、储存抗利尿激素的神经垂体时,均可引起下丘脑-垂体性尿崩症。主要表现为多尿、烦渴、多饮、低比重尿和低渗透压尿。

【鉴定要点】

颅脑损伤所致的下丘脑垂体性尿崩症须与肾性尿崩症相鉴别,后者是由于肾远曲小管、肾集合管对抗利尿激素不敏感所致。外伤性尿崩症一旦确诊,即应依据本条规定鉴定为重伤二级。

5.1.3f 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轻伤一级)。

【理解与适用】

正常颅内压的范围,由腰椎穿刺测定应在7.84~11.8kPa(80~120mmH2O)。颅内低压综合征是颅内压低于正常范围(小于70mmH2O)的一种颅内压紊乱。

外伤后低颅内压综合征的发病

机制尚未阐明,脑脊液的产生减少或吸收流出过多可能与外伤后低颅压综合征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鉴定要点】

外伤性低颅压综合征的诊断依靠临床特点和腰穿测压来确诊,如果腰椎穿刺卧位测压在80 mmH2O以下时即可明确诊断;一旦确诊后即可依据本条规定鉴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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