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事业机构改革中,原社保局一分为四,划归不同部门 新浪 2018-11-24 13:03 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此次社保局改革,会一分为四,医保职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成立医疗保障局, 为行政机关,承担城乡居民、农民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部委、省、市、县基本保持一一对应,都是如此设立。部分市县受党政机构限额影响,可能会设置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挂牌机构,和卫健委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社保局的社保费用征收职能,划归税务局承担。由于社保局是地方政府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是垂直管理机关,属于两个不同的管辖渠道。因此,社保费用征收由税务部门承担,原来承担征收职能的社保局工作人员,不能随职能划转到税务部门工作,原保留在社保局。 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此,在此次党政机构改革中,社保局保留的社保费用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将交由人社局机关承担,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参公人员,可以连人带编制,划转到人社局机关。在改革过渡期内,参公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可以保留在行政机关,承担原来的职能,但最终要在2019年6月份前,理顺职能和编制使用问题,不再允许出现混编现象。 医保、社保费用征收和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后,社保局继续保留,承担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由于不允许设置“事业局”,社保局将更名为社保服务中心。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没有了参公依据,新成立的社保服务中心,将不再参公。原来的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待遇,新进人员一律按普通事业人员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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