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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试用期”社保费缴了吗 3点法律解读助你以后不再被忽悠

 w我的工程 2019-07-12

网友小李发信息称入职某公司,双方合同约定先试用3个月,3个月后考核合格,小李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公司却称“试用期”的3个月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李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但自己找不出法律依据。

网友小李遇到的问题很普遍,可以肯定地说公司的做法是错误和违法的。现实中不少用工单位都为了节约成本,不与“试用期”员工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费,这严重侵害了职工权益。下面笔者就《劳动法》中用工单位应该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费的法律精神和依据帮大家进行3点法律解读,希望能对你有用。

你的“试用期”社保费缴了吗 3点法律解读助你以后不再被忽悠


“试用期”也是合同期的组成部分,试用期开始,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保险

网友们首先应该明白的是“试用期”也是合同期的组成部分,它并不是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时期。《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员工和用工单位已经形成实际意义上的“用工关系”,劳动关系一旦确立,企业就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劳动法》同时又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也包括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不论是否处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法律意义上所谓的“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

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此法条规定,可以看出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具备社会保险条款。《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劳动关系一旦确立,企业就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缴费,并且不能用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到人社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还要再作个提醒:看了上面的文字网友们心里一定要有个数,用工单位给员工如实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给员工上社会保险,不要忽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效力,以后不要被一些企业什么“试用期”不给上保险给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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