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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谈话提醒的质量

 新屏轩 2019-07-15

  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谈话提醒只有做到有“的”放矢、谈询有“质”,才能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发挥警示、提醒和教育作用。今年1至8月,厦门市共开展谈话提醒1441件次,比去年全年总量上升683.2%。综合实践情况看,要进一步提升谈话提醒的质量,还需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从谈话提醒的实际情况看,需围绕《党纪处分条例》中六项纪律的要求,提高谈话提醒问题的均衡性。当前谈话提醒的问题类别中,违反廉洁纪律的占一半以上,违反工作纪律的占40%,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占比总和不足10%。这说明,需要进一步提高谈话提醒反映问题类型的均衡性,特别是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方面多下功夫,多方面查找问题线索。比如,通过信访举报查找个性问题,建立信访问题线索工作台账;通过上级督办查找突出问题,梳理上级督查督办通知单,建立督查督办问题线索工作台账;通过专项检查查找规律性问题,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建立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问题台账;通过日常检查查找普遍性问题,结合节日廉洁自律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平台监督警示,建立日常问题线索工作台账。通过多渠道搜集,对照“四种形态”的纪律尺度确定问题线索,做好谈话提醒,切实做到挺纪在前。

  从谈话提醒的处置结果入手,提高组织处理和转立案的比例。从当前谈话提醒的处置结果看,批评教育占60%以上,适当处理(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占15%左右,失实了结占22%,组织处理和转立案的不足1%。组织处理形式众多,目前大部分单位采用较多的仍是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对诸如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辞退、停职、免职等手段采用得较少。特别是一些单位还不能把组织处理作为一种与纪律处分互补的执纪手段,做到综合运用、体现政策。必须通过谈话提醒,努力提高组织处理和转立案的比例,发挥好谈话提醒的综合效应,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从谈话提醒效用性的考量出发,加强谈话提醒结果的有效运用。首先,要做好谈话提醒对象对个人情况说明作出承诺的相关工作。为督促谈话提醒对象如实、主动、彻底地向党组织交代个人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要求其在“个人说明”的结尾,手写对党组织的承诺,并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背书。其次,要根据后续监督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将谈话提醒情况列入个人廉政档案。在将谈话内容入档后,可根据谈话中提出的要求,进行定期对照检查,如谈话提醒对象变化较为明显,说明谈话成效显著,可通过一定形式予以鼓励;如谈话提醒对象无大改进,说明谈话效果不佳,或是针对性不强,没有解决思想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再谈话、再处理,促其整改。对于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可考虑将谈话提醒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的重点内容,加以对照检查,加强整改。再次,可酌情考虑与干部任用、考核结合使用。适情适时将谈话提醒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强化谈话提醒结果的运用。

  从谈话提醒的持续性着眼,以问责的常态化推动形成谈话提醒工作的常态化。要坚持问责不手软,对谈话提醒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倒查追责。要重视谈话的效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办结的谈话提醒件要开展“回头看”,通过自查和抽查核实机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当年度组织的谈话提醒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谈话提醒经审查或抽查核实,发现被谈话人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要依纪处分,必要时给予通报。对谈话提醒材料属实情况作出虚假证明的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或对谈话提醒已属实的问题不处理、不上报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中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一并启动问责追究程序,以问责促进谈话提醒质量的提升。□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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