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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职官简述(下)

 江山携手 2019-08-06

(二)地方职官

      春秋时的地方单位有邑县。邑县的长官,鲁国、卫国称宰;晋国称大夫;楚国称令尹。战国时有郡有县,郡的长官为守,掌军事为主;县的长官为令,掌民政为主。后来,以郡领县,形成郡县二级的地方行政单位。

      秦、汉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令;不及万户的县,长官称长。县丞助理县政,县尉掌治安。隋、唐县的长官统称令。宋代派中央官员出掌县政,则称为“知某某县事”,简称知县。明、清沿用知县之称。元代则称为县尹。

      秦、汉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郡。秦代郡的行政长官是郡守;掌军事的是尉;掌监察的是监御史,简称为监。郡丞是郡守的佐贰。汉代还有督邮、主簿等。督邮举察属县官吏的功罪善恶,并督治地方豪强奸恶(唐代以后废督邮)。主簿主管文书簿籍(宋代以后主簿与县丞、县尉同为县令(知县)的助理)。汉代和郡平行的还有“国”,这是皇帝子弟的封地,设官初仿中央,吴、楚等七国之乱后,加以裁削,由中央派相(南北朝改称内史)处理行政。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几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一人(后称为“牧”)监察所属郡国。京师所在地的州置司隶校尉,略如刺史。刺史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属官。别驾随刺史出巡,治中“主众曹文书”。东汉战争频仍,刺史或州牧都掌兵权。魏、晋、南北朝刺史就有两套属官,一套是属于监察系统的别驾、治中对;一套是军事系统的长史、司马、参军等。

      隋、唐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或郡。称州时长官是刺史;称郡时长官是太守。刺史实际上等于太守。古人把刺史或太守称为使君。刺史既然成了行政长官,那么前代刺史的两套属官的称号也就参用为行政系统的官职了。了解这一点,就会知道隋、唐州郡的司马其实是不掌武事的。

      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起初是派员出巡各州,称为黜陟(读“处治”。黜:降职或罢免;陟:上升)使。他有权罢免或擢升地方官吏。后来全国分为若干“道”,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属州县,先后称为巡按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唐代又每聚边境数州为一镇,设节度使、观察等使,总揽一方军政、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观察使、节度使有判官、掌书记、推官等属官。节度使初设于边防重镇,后来内陆普遍设置。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宋代废藩镇制度,节度使只是优宠将帅大臣和宗室的虚衔。另分全国为若干路,各路设转运使等官,掌一路财赋等事。

      宋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州政由中央派员前往管理,称为“知某州军州事”(“军”指地方军队,“州”指民政),简称知州。和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社管会州大致相同。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体制类似中央,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明代初期沿袭元制,后改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但习惯仍称为“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明代有战事时,派朝臣出巡地方,处理军务,称为巡抚。遇有军事问题牵连几个省,巡抚不能解决时,则派总督处理。总督、巡抚都是临时差使,不算地方正式地方官。清代总督、巡抚才成为规定的“封疆大吏”。巡抚是省级的最高长官;总督则是总揽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民要政。这样,布政使就只管财政和人事,成了督抚的下属了。

      明、清一省分为数道,道下有府、州。府、州的长官称为知府、知州。直隶州略等于府;散州隶属于府,和县相当。(完)

(摘自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文字略有改动。——岁寒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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