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法律规定,两种人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公司章程决定。 可是问题来了,如果一个公司惹上了麻烦,比如说:偷逃税款、虚开增值发票、行贿受贿,谁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谁会去坐牢?
实际上,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上规定得很清楚,如果一个公司犯罪了,要被抓的是两种人:一类是具体操作的经办人,第二类是领导指挥策划犯罪行为的主管领导。所以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未必会去参与组织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成为犯罪嫌疑人! 因此,当企业在正常运营中,我是强烈建议你出任法定代表人,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可怕之处就在于,他手上的那支笔和公司的公章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一样的!举个例子: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坐下来签个类似对账单这样的协议,不需要盖公章,只需要双方签字,这份对账单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所以,你现在知道法定代表人的可怕之处在哪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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