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预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但为了税收均衡入库,预收房款应当预交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举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始预售,预售期间共收取首付款预收房款2,200.00万元,预收房款应预缴增值税=2,200.00÷(1+10%)*3%=60.0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2,200 贷:预收账款2,200 (2)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 贷:银行存款60 上述房地产企业于2019年4月出售房产竣工交付,应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价税合计8,720.00万元, 销项税额=8,720.00÷(1+9%)*9%=720.0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8,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0 2.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80 贷:主营业务成本180 3.转出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0 4.将预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 5.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 贷:银行存款30 二、附加税费的会计处理。 以上述为例,预缴增值税60万元,相应应当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4.2万元、1.8万元、1.2万元;实际应缴纳增值税90万元,应计入损益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6.3万元、2.7万元、1.8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2018年随增值税缴纳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4.2 -应交教育费附加1.8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1.2 贷:银行存款7.2 差额补交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城建税2.1 -应交教育费附加0.9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6 贷:银行存款3.6 三、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四、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五、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篇幅有限,小编先和大家分享到这儿。 想要领取房地产企业全盘账务处理的亲,看下方的领取方式操作,即可免费领取学习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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