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官说法 | 伪造证据?拘留!

 万宝全书 2019-08-12

到法院打官司

重要的是什么?

有证据!

那最重要的呢?

证据必须是真的,是的,的!

如果“不小心伪造证据呢

往下看就知道了☟

为达到证明已偿还债务的目的,被告李某某私自涂改原告李某出具的5000元“收到条”,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秩序,新乡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某作出拘留五日的决定,以示惩戒。

原告李某分别于2014年1月2日、2015年3月12日借给被告李某某共计67000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还。经诉前调解,被告先行还款5000元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并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向新乡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审理作出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审查后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被告提交一份据说是原告出具的55000元的收到条作为证据,而原告承认出具过一张5000元的收到条,否认55000元的“收到条”,指出“收到条”中“伍”“亻万”及第一个阿拉伯数字“5”不是是其本人所写,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后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得知,被告李某某提交的“收到条”中“伍”“亻万”及第一个阿拉伯数字“5”字是添加字迹,不是原告所书写。

鉴于被告伪造证据行为,已妨碍正常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新乡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作出以上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翟坡中心法庭马文雅法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是主持公平正义的场所,作出的判决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伪造证据等妨碍民事诉讼、干扰司法秩序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损,还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损害司法权威。伪造证据的行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人民法院可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新乡县法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