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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父母双亡,农村房子怎样确权?

 張惠軍 2019-08-19

农村房屋确权是什么:

今年来,国家在土地资源利用进行了多项的确权工作,其中就有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农村房屋确权是对农村现有房屋进行一个登记确认权属的一项工作,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唯一的物权。在确权登记完成后,会颁发房屋确权证属于一种凭证,就像现在城市的房产证一样。

  • 农村房屋确权的目的:

农村房屋确权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在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以及村庄房屋管理都较为混乱,存在许多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农村房屋乱搭乱建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为了便于对今后农村房屋的管理,同时也为了落实“一户一宅”土地管理制度,现在农村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即开始“发证”了。

  • 农村房屋确权的政策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由此可知,虽然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自由处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享有。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非农业户口的,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进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时,有如下情况的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1.在耕地上建房,未经城建规划部门许可的房屋均属于违章建筑;

2.坍塌危房、拆除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房屋;

3.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4.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5.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6.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综上所述,对于题干问题,非农业户口成员如果属于正常继承所得的农村房屋,可以进行房屋确权登记,但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在该房屋坍塌后房屋所在宅基地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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